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关于“暴力打人事件”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1年8月19日,网民“家在四川”发帖反映当天凌晨天使广场发生打架一事,引起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8月19日0时24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江口镇新平街摩尔超市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经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初查:2011年8月18日晚,徐某邀约五个朋友在平昌县江口镇政法街喝酒到次日凌晨。喝完酒后,徐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A8V26小型越野车搭乘王某、周某、魏某,从平昌县新华街政法街驶往新平街159队方向。0时10分许,车行驶至平昌县新平街摩尔超市外道路时,与停靠在道路右侧的川YA0808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又将停靠在川YA0808小型普通客车前一米左右的川Y2B608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倒,并将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坐在二轮摩托车上的张某拖到右侧人行道上,越野车在撞到右侧门市的卷帘门后停下。此次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三辆车和门市卷帘门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到平昌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一名自称是驾驶员的亲属去看望伤者,伤者家属要求拿钱抢救病人,而与其发生争执和抓扯。 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勘查完现场后,赶到县医院去看伤者情况。当行至天使广场时看到事故双方发生抓扯,便上前制止。此时徐某听不进任何人劝阻,还动手殴打劝阻他的交警。我局江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驱散。 这时,现场目击者指认,打人的徐某系肇事驾驶员。我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以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徐某带离现场,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我局已对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我们将以更好的工作态度、更好的工作业绩回报全县人民。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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