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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是解释婚姻法,还是肢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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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0:17 | |阅读模式
     当年写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名著的恩格斯,如果他现在仍然活着,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他所苦心研究的以不平等的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原来并不会随着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而稍有进步,其夫妻的财产私有或个人所有的制度,会永恒地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续下去,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到他预期的共产主义,都是如此。
     如今天朝高法解释婚姻法(三)共十九条,仿佛是在故意怂恿某些男人——大胆往前走,莫回头!就是离婚,被扫地出门的也是那女人!这不是明白地肢解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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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0:40 |
继续朝前走啊!肢解家庭等于肢解社会基础结构。

发表于 2011-8-21 11:06 |
:curse::@:dizzy::victory:
发表于 2011-8-21 11:11 |
大胆往前走,莫回头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4:19 |
拆散一家,是一家!

发表于 2011-8-21 14:26 |
疯狂而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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