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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二人被拘留,四人被警告2011-08-25 08:18:38 阅读次数: 35 字数: 630 来源:
本报讯(记者 张力)昨(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北分局获悉,经过调查,8月23日参与市西藏路“跳塔讨薪”事件(昨日本报曾报道)的6名当事人涉嫌“恶意讨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2名组织者和“跳塔”者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日,4名参与者分别给予治安警告。 据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办案民警介绍,经调查发现,此次“跳塔讨薪”事件是一次有预谋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案件。组织者何某曾是事发地点建筑工地外架搭设的承包人,因为与建设方发生了经济纠纷,经过多部门协调,仍难以达到他的目的,于21日召集其他5名参与者策划了此次“讨薪”事件。23日清晨6时许,六人潜入了建筑工地,其中三人爬上了塔吊,上演了“跳塔”闹剧。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跳塔”事件当日,何某更是和“跳塔”者上演了一出“双簧戏”。“其实吊臂上的‘跳塔’者和塔下的组织者,在整个过程中,一直保持着电话联系,目的就是要把钱要到手。”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建设方把何某要求数额的钱交到他手里时,塔吊上的男子随即返回地面。随后,参与事件的多人被警方带走,“跳塔”闹剧才草草收场。
据了解,目前,经过多方协调,建设方主动拿出2.6万余元为工人支付了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组织者何某和“跳塔”者二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日,对4名参与者分别给予治安警告。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一定要诉诸合理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要挟”式的“恶意讨薪”将面临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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