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望:有个家
我梁思荣,剑阁县下寺镇沙溪社区二组人,自2000年离异后无房,年幼小儿相伴。,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地方建设又将我唯一0.22亩土地全部征用,经多次找社区领导,给我定为低保困难户及灾后重建户,后又在县委书记(罗强)亲定的重建安置点给我划基自建,(为表谢意想请社区领导吃饭,梁朝安副镇长兼重建主要负责及沙溪社区书记今天给我安排这儿,明天安排哪儿,时至半年 也无一人光临,半年后他找人给我带话,现在不兴请客,兴送礼,三个月后,才找到他却遭遇了尴尬的结局。)可不知为什么灾后重建安置点除三组三户人顺利重建外,二、四组十来户重建户至今都无一户能进场。
无奈于2010年4月在政府的默许下我只好租地建了两间,可建到一层时却遭二组组长杨龙泉强行阻止,从此我的重建款及特殊党费补助款就扣押在杨龙泉那里(直到12月份当上社区主任后又带回了社区)每次找他们都让我等,等到12月底副书记王全林才让我到国土局主动接受处理,处理后就可领重建款及特殊党费。
2011年3月8号我拿到了汶川大地震后灾区重建户的第一张罚款单,找到社区后却无一人表态说我该领什么款了,相反3月28日王全林又让我到镇村建所交二次罚款,他说:“这个罚款交了那房就属于你的了。”
听起来灾后重建的意义是建立在罚款之上,它并不是让老百姓在灾后有一个新的安定之所,完全市场化了,是政府利用灾后重建在跟老百姓做买卖,气愤之下我说要告他们,29日下午梁朝安叫我到他办公室协商处理,他让我写份申请由他出面把现在修房的规费全免了。
4月12日我交上申请,杨龙泉签字时说:“有人把我们告到省上就没告响,还怕你告,”梁朝安在申请上签到,“为了应付检查,请镇村建所,国土所现场查看,酌情解决落实,”签后拿出包中华烟笑嘻嘻的说:“我不吃烟某人非要给我买包烟……,我们不是亲戚,也不是邻居……。”
我知他意,万般无奈的对他说:梁镇长,这些年我别无它求,做梦就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我的具体情况你最清楚,要不你从其它方面给我考虑让我把房修起,再帮我贷点款把我修房时借,欠的钱还了,重建款及特殊党费不管它多少我一分不要,他答,贷款可以,重建款由我取出才敢要,其它只字不提,直到5月8日人找不着,电话也无人接。
5月9日我上访到剑阁县人民政府,半月后县政府让下寺镇处理,5月24日下寺镇让梁朝安处理,他邀相关部门领导以闪电式给我宣传现如今修房办证流程为主题,前后共花了十多分钟就散场,他叫信访办主任给县群工局写回复,我看后不服,群工局领导叫我对不服的必须书面申请复议,举证说明,他们才接收。
6月1日、3日、7日我拿着复议书连交三次,主收材料的王剑波三次拒收,理由是重建结束,不许修,我问他为什么现在还有人修;他答:“别人能杀人,你能杀人啵。”
万般无奈,6月29日我上访到省信访局,毛处长亲自电话批示叫县信访局会同下寺镇立即处理,后又让我带回涵件给县信访局母局长,母局长让曹局长办理,可曹局长在连推三个礼拜后才找了沙溪社区两个在这件事上担任主,配角的王全林副书记及杨龙泉主任出来歪曲事实,胡乱指责,他们还要求我懂得感恩,后以曹局长便向骂我有神经一锤定音,事情至今不了了知。
如今我对灾后重建还是个模糊的概念,请即为共产党人民政府办事,又为千千万老百姓办实事的领导回答我,灾后重建的意义到底是让老百姓在地震后重建一个新的家园,还是给个别的“人民公仆”提供一个“捞金”平台;上访期间有不少人问我干嘛跟政府作对,请问这些害群之马是否有资格代表人民政府!本来生活在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被这些“人民公仆”用“跟共党作对、跟政府作对、法律、文件”等口头禅迫于水深火热之中,又有谁能读懂他们的心。
复 议 书
尊敬的剑阁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名梁思荣,下寺镇沙溪社区二组人,关于我2011年5月9号交于县政府办公室的材料一事,在5月24日上午,下寺镇梁朝安副镇长邀相关领导以闪电式方式已进行处理。当时整个过程就以村建,国土领导给我宣传现如今修房办证的流程为主题,前后不过十几分钟就散场。
现就剑阁县下寺镇关于我信防办向县群工局的回复。有以下向点我不明白,请县人民政府查证核实。
一、下寺镇人民政府在向群工局回复时已介绍我的家庭情况,由于我的家庭情况特殊,所以下寺镇政府已按重建户进行处理。可至今却没有享受到重建政策。比如,重建期间,文件明文规定人均享受30 m2的地平米,70 m2的建筑面积,可有领导一中咬定我修的房必须拆除,这明显与重建不符,这是我没有享受重建之一,之二,所有重建户都能及时享受到重建资金,而我却在三年后的今天在我向县人民政府上访时才让我去领重建资金。我请问国家发放这么庞大的一笔重建资金究竟有何意义。难道真就像我们有的领导所说利息都是我的那样。这笔款真是国家拿来给我们取利息用的吗?之三、特殊党费补助款别人吃低保都享受一万,而我只有三千,特殊领导问我报重建手续时报没报。我请问特殊党费补助款是由农户自行上报,还是国家有个统一发放标准。
二、回复说:我修房未向村建所,国土所申报相关审批手续。我请问人民政府,在重建期间,就下寺镇而言,修了几百上千家房屋。又有几爱申报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他们都申报了相关审批手续,那我也无话可说:据我所知,90%以上都没有申批手续,为什么成有上千家就我家不合法。再假如所有重建户都办了合法手续,那么县人民政府又何必成立乱修乱建套治办,及乱建执法大队,他们的职责又是什么,难道县政府花那么多人力,财力成立这些执法部门就只仅仅因为我一家人乱修乱建了吗?(我没读几天书,也不懂法,职有抵触政府的意思,请谅解)
一、
回复说如要加层,就必须申请技术部门首富,相关部门审批,对这一条我无异议,但他们介绍了我是一个特殊家庭,究竟特殊到什么程度,却只字不提,下面还是由我自己向各位领导做个自我介绍吧!
二、
梁思荣,原下寺村一组人,1993年婚迁至沙溪坝二组,婚后由于新建家庭成员的问题导致家庭一直不合,其村组领导调解数次,直至2000年离婚,离婚后长女归女方抚养,次子归我抚养,当时修新房材料已备,就因还没修,所以除了一大一小两个男人外,其它一无所有,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在外租房,当时次子只有3岁,为了我能挣钱养家糊口,我年迈老母一直跟着我给我带小儿,后我找过相关部门领导要求重建房,可领导们都就这一块土地政府控制严禁建房(可事实与政策并不相符)。
后自来水厂的修建,将我唯一0.22亩土地占去一半,当时所有拆迁户统一划地自建。我又一次找相关领导,希望他们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我考虑,哪怕给我划一间地基,只要我有一席立足之地就行,可他们还是以没有房子不能划屋基为由,仍然让我在外漂泊,也许我在外漂泊时间越长才能显示出他们领导有方吧!这些年不,儿子还小,才母却老,身子骨一天不如一天,所有人都出门挣票子,我却在屋里干着急。
日月如梭,日历一翻便到了2008年,当年的领导还是领导,当年漂泊的我如今还是继续漂泊,地震后,经我几次找领导后,有领导调查我的情况后,立即给我定为下寺镇最困难的特困户,以无房户的名义约我定为重建户,后又让我办手续定为特困低保户,我激动不已,即感谢党,感谢政府又感谢各位领导。
可如今,我的重建却在领导们的精心领导下经历了三年重建两年完成,又经因了三年重建的圆满完成,如今已踏九了第四个年头,在这三年中,我都不知道究竟找了他们多少回,我都感觉到三年有两年半是在跟他们打交道,在求他们,根本就没有挣钱的时间,本已困难的家庭现在更难生活,现已半年房租无钱可交,当初修房时自己钱不够,我请我哥帮忙借两万元钱,加之重建款,我房应该修起,可在领导们人为的干扰下,不但房没修起,一年多来账也无钱偿还,现在生活都不能支持,还要先办证后修房,这是重建政策和规定吗?特困户非但享受特困政策。反被政策所困扰,如果我不上访我的重建款,还在扣压多久。人为的损失又由信来承担,我的漂泊生活究竟何时是个头,我请求县委,县政府给一个回复。
此致
敬礼
梁思荣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