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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hqt

老太太死因不明,院方避而不答。县医院你是推诿还是躲避?伤不起的通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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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   你给他讲法, 他给你耍流氓。  你给他耍流氓, 他给你讲政策 。 》 你有他这么不要脸没有??????   那你就来个要命看他又怎么样 , 只搞大的,头头 ,小员工没有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1-8-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老太太死亡第六天,仍无任何结果!:'(:'(:'(:'(:'(:'(:'(:'(:'(

发表于 2011-8-27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crr

发表于 2011-8-2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我不好说,孰是孰非是各执一词,但这句话却有点那个:“患者的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其疾病转归及死亡与我院的医治无因果关系。”这个由医院说有点不正确吧,以我的理解,做出这样的结论应该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小组之类的,医院自己说自己正确没有用的,并且同样以我个人的判断,这应该不是一个太大的手术,而医院说“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难道你的“正确的手术”就是把别人医死吗?反过来说,如果你不采取“正确的手术”,是不会把别人医死的对吧?。。。。总之我觉得医院这个回复太可笑了

发表于 2011-8-2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进展至今,已与通江县蒋县长取得联系。蒋县长表示会立刻安排人员着手此事。
后续结果将继续跟进。

发表于 2011-8-28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让人太气愤了 ,一个老人今天都是第七天了 。
院方应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发表于 2011-8-28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通江人们最信赖的一家医院,也作为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国家单位,在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解决问题、追究责任、安抚家属,而是想方设法为自己推脱责任,为自己寻找借口,更一股脑把责任推到了病人和家属的身上。病人生病住院却莫名其妙把生命住没了,最后主要责任还是自己选错了医院!试问在通江这样一个地方,我们又有多少选择,我们把最大的信任给了医院,可到头来却是我们自己的责任,我们就不该信任这样的狗屎医院,这样的话都说得出来,不知道这样的人脑子里装的是大便还是狗屎,或者是这样的人家里就没有老人孩子,他们自己更永远不会老去,更不会生病,他们都是石头里面蹦出来的,换做是他们的家人出了这样的事情会是什么感受!希望医院能够马上找出责任人,惩治责任人,给家属一个交代,让逝者安息,否则,按照目前这样的信息传输速度,我想这样的事情应该很快就会出现在某个电视台的黄金档上,病人的家属也一定不会放弃使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途径来求得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8-28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强烈要求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8-2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2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手术把人医死了,通江县医院是否把人作实验品,你们的医德如此高尚,:@
一个医疗事故拖至今天,通江县医院是否还能睡得安稳?

对于此次事件,通江城区已经满城风雨。

发表于 2011-8-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不过,建议死者家属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首先,患者死亡原因一定要搞清楚,如果患者死亡与通江县医院的医治有因果关系,死者家属找医院才有道理,否者,是无理取闹。要搞清楚患者死亡原因,一定要尸检,同时,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院在治疗中是否有医疗过错!最好是找外省司法鉴定机构(原因你懂的),不要医学会的鉴定!!!

发表于 2011-8-2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领导上访,不会解决问题,别指望。最好,在卫生局的调解下,与医院达成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1.尸检,查明原因;2,司法鉴定,最好是与医院没有业务往来的司法鉴定机构(最好是外省权威机构,可在网上搜索)。不知病历封存没有,那是鉴定的基础,如没及时封存病历,医院就有机会改病历!应该是发生纠纷第一天死者家属就要要求卫生局复印并封存原始病历。尸检及司法鉴定费用,死者家属可要求医院垫支,待结果出来后处理。

发表于 2011-8-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中小丫 的帖子

应该叫医疗纠纷,不叫“医疗事故”,因为没有权威鉴定机构鉴定此事是:“医疗事故”。到目前为止,还是医患双方的“医疗纠纷

发表于 2011-8-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通江人们最信赖的一家医院,也作为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国家单位,在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解决问题、追究责任、安抚家属,而是想方设法为自己推脱责任,为自己寻找借口,更一股脑把责任推到了病人和家属的身上。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县医院逃避的情况下,推诿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平头老百姓只有依靠青天大老爷了。难道真要去蚂蚁撼树!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县医院逃避的情况下,推诿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平头老百姓只有依靠青天大老爷了。难道真要去蚂蚁撼树!
crr

发表于 2011-8-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54545454的建议,但是,有那么一点点的不是滋味的地方,那就是,在中国,纯粹的走正常之道,到底能行吗?许多许多的事,都是在搞大之后才顺利解决的,卿本良民,在此也无意开什么滥条,但是明显在此医院是处于强势的一方,所以对弱势的一方,我认为吵一吵闹一闹也未尝不可,只是要注意在法律范围内哈

发表于 2011-8-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说得好听哟“被逼垫付医药费,还高达十九万”你哄人嘛?你还好意思说这些。谁不知道医院不交钱就不给看病?你不是理亏,你要垫药费?????
      通江县人民医院,通江人民真的伤不起了,这几年出了好多的医疗事故。输个液都把人输死。。。。。好医生你们又留不住,庸医又太多。。。。。看个病吧,医生,护士态度又不好,费用又高,虽没有要求你们都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高境界,但至少不能太没有良心了吧,没有医德了吧。大家都是养儿活女的,都有老,都有小。

发表于 2011-8-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2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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