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门事件——马颖、曹洪借款纠纷和事实的真相
人物介绍:马颖:成都高利贷团伙代表人物:(眉山农村信用联社主任之女)
曹洪:四川诚坤集团董事长
曹伟:曹洪之子(担保人)
2009年6月24日,被申请人曹伟、曹洪、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马颖处借款400万元,期限自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此,并签定了《还款协议书》。被申请人以上的合同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民字第50686号。 2009年9月23日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曹伟、曹洪、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9年11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向申请人签发了编号为(2009)川成蜀证内经字第260386号《执行公证书》。按合同利率计算:
2009年9月23日至2009年11月6日,73天,利率为6.03.(4000000*6.03/365天为660元*4*180共计192959元
备注:为在月息12%基础之上另外按合同收取的金额
事实真相:
该笔借款实际支付月息为12%(一角二),2009年6月24日签订借款合同时实际支付352万,已经将当月48万的资金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有据为证)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双流县的一块约13亩的工业用地及4000多平米建筑于2010年2月已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查封,期间到今,曹洪已支付马颖利息538万。土地仍然被铁路运输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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