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郝维同志辞去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一)
任命:
期沙友子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朱雪蕾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施遐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余毅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朝波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袁刚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胡玉川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李俊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贵良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智强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肖锦能、罗庆雯、杨文、张黎、唐建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建华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春蓉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智强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群、武明亮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俊同志代理凉山彝族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李俊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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