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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充市民主党派与开发商的房地产置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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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0:1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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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王晓贤偷梁换柱私分公产


   2002
年经南充市委同意,几个民主党派把位于顺庆区仪凤街238号的办公楼、会议室等国有资产,与宏城开发公司在玉带路置换修建新办公大楼,双方就如何置换、补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见附件合同)。鉴于合同内容实在太长,我们将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提供给大家,看置换来的18套房屋是不是公有财产!

  首先应弄清仪凤街238号民主党派原办公楼的产权性质:该办公楼是地方财政拨款修建的,显然属于国有资产,这是无须质疑的。
  其次应弄清18套住宅的由来?双方合同明确了以下内容:“乙方提供的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在顺庆区玉带路旁”、“甲方以在仪凤街238号所拥有的产权:办公楼面积1279.51平方米,附属搭建房面积89.64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面积、公摊面积与乙方提供的五亩土地和修建办公楼不低于2200平方米进行开发置换。”为了解决两地价值之差,乙方须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机关按不低于国家<关于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补偿金” 18套住宅就是两块地(仪凤街、玉带路)的价值之差和补偿金的转换。这就是宏城公司要把新办公楼之外的18套住宅产权登记在几个民主党派名下的真正原因!几个民主党派后来又按各自所占比例分配了这18套房子(见附表比例!)。由此可见,18套新住房是国有资产房屋的衍生!

  再次应弄清补偿的18套新住宅的性质:既然18套新住房是原国有资产房屋通过置换后的价值补偿和衍生,那么18套新住宅无疑就是公产了。它既不是个人集资建房(2003年确实出台过《集资建房方案》,因为当时集资定价较高,没有任何人参加过这个集资建房,那个方案实际是一纸空文!就是真的有集资建房,王晓贤08年才从高坪调进民革机关,不可能参加03年的集资,如果房子真的是集资,市政府也不可能要求他们向市财政交售房款吧?)。也不是原仪凤街私房置换(因为所有的私房业主早就还了新房,更何况参与分房的王晓贤等人在仪凤街238号根本就没有私房可置换!)显而易见,王晓贤一伙私分的房子就是国有资产!
我们请王晓贤提供以下证据:

1、这些房子如果是集资建房?请出示2003年集资交款的证据!
2、房子是国有的,请你们出示领导们同意处置出售的批文!
3、如果不是侵吞国有资产而是按正常市场价购买房子,请出示购房的发票!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应进入查处,公开事实真相,给关心此事的人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此案一个结果!

附:2002年的置换开发合同(注意第五页上划线部分写明了按国家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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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各家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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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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