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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公#安#局王润龙为掩己罪行而欲“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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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0:34 | |阅读模式
东港市公##局王润龙为掩己罪行而欲“杀#人灭#口”
                           ——反复兴恶逆法黑之徒         
  东港市公##局王润龙从2005125日办理当事人一案时,非法扣押70万元财物没有开据任何手续,从中窃取20多万元,涉及多人随身财物银行卡至今没有返还,余额不清。王润龙的执法犯法犯罪事实,有人证,物证,银行卡支取账为证,有东港市工商局记账凭证。自2005年就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各职能层层推诿包庇。由于以上钱款处理得不合法,被陷害人去索要不成于20061125日晚遭劫持,后来方知是公#安。并由此开始了酷刑逼罪、诱罪、强加罪、造据上下勾结串通等丑恶伎俩,最终陷害当事人宫绍洪入#15年。同时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数百名自觉、自愿、自发学习弘扬道德文#化之士被拘留、劳#教、判#刑,而被罚款、抄家者不可数,导致所有受害人家属、亲人、朋#友惴惴不安,惶惶不可终日,对社会失去了信心。其后王润龙通过私下关系多次到狱中整人,受害人几乎丧命,对于一个60岁的老人来说这难道不是想“杀#人灭#口”吗?
宫绍洪之妹因哥蒙冤被逼死路无奈之际而上诉,一并被抓判刑 对其酷刑相加威胁,惨无人道。在造据过程中,王润龙利用关系造出了自己所需的“第26号”鉴定,以及备用的“第25号”鉴定“第24号”鉴定,依此鉴定对宫绍洪所写的“复兴中华文明学习材料”(可百度搜索新浪博客《传承老子》http://blog.sina.com.cn/cclz1)定为“反##命出版物”。而此出版物已于20097月获得国#家法律许可的著作权证#书,且已出版发行,受读者欢#迎,好评如潮。前后自相矛盾的态度,其私下关系做的鉴定自然暴露于天下百姓。王润龙进行勾结串通操作制造陷害,联合编造事实,欺骗领#导,骗取公##部批示,以便己加害宫绍洪为合法性,并扬言“是共##党要整你,你想告除非找到胡jin涛,你能吗?就算没罪,我都能证死你,你信不?”其欲“杀##灭口”掩己罪目的尽现。此叫嚣、狂妄、反复兴、恶逆之贼,天怒人怨,天地老祖宗都不容。因其借公##部名义,很多人不得不屈从,不得不参与制造陷害的公检法职能者和阅卷问案者都心知肚明的冤假错案。这就是法黑的需要勾结欺骗操作。
受害人宫绍洪家属不愿看到其被逼死狱中,开始了漫漫上诉之路,曾多次遭遇威胁恐吓,网上资料封锁等手段阻控。近期遇一不明人士冒充工商人员企图阻控,后因对其拍照,报警而让其侥幸仓惶逃窜。
黎明前的狼再狠,蛇再毒,它终究跳不了多久,猖必灭,嚣必亡。在复兴中华文明的进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在党中央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下,竟出现如此的反复兴贼逆之为,岂不成为一笑柄,也实在是太不相衬太不应该了。
为人清廉者,多福泽一方,庇荫后代子孙;为人贪悭者,多祸害一方,贻害子孙后代。善恶终有报,规律谁能逃,回头反省才是生路,否则悔之晚矣,望好自为之,共勉!
我深信,天会青,地会宁,乌云毕竟遮不住太阳,那个久久梦寐以求的中华文明的复兴时代就在当下,芸芸奔归,天地共庆幸,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嘛!
法黑王润龙之流应接受天地正义之审判!天地有好生之德,只要是法黑王之流诚于悔改,我等愿帮助之!
宫绍容1371832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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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4:06 |
啥子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9:50 |
道德沦丧,世风日下,民间学者辽宁东港宫绍洪先天下之忧而忧,自从2003年起自觉自愿义务弘扬民族文化,在全国感化、带动了一大批志愿者自觉弘扬道德,复兴中华,呼唤道德良心回归。因执法中业已养成诈取钱财恶习,宫绍洪等志愿者在取回2005年非法滞纳金时,无意发现了东港国*保科长贪窃30万元的犯罪事实。为了掩盖事实真相,王润龙勾结辽宁省厅陈纵,利用新闻出版总署2个人制造了不具法律效力的“26号”鉴定,以权势拉动公检法,造案,编供,将义务弘扬民族文化的志愿者,以无罪造罪硬是关进监狱。宫绍洪更是因弘扬道德,宣判“三项大罪”入狱15年。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0:47 |
法黑蓄意陷*害的案件起因
        (一)2005年1月份办案中
        1、非法扣押近70万财物没有扣押手续,且掠窃严重,至使工商局受理移交时拒收,至今全部扣押没有返还,下落不明。
        2、涉及多人随身财物没有扣押手续,且至今下落不明。
        3、拘留中,进行法钱交易,多人收钱放人。
        4、利用工商处理为手段,从中以滞纳金为名从中窃取近30万,款卡至今没有返还,余额不清。
        (二)2005年6月份办案中
        1、现场4万元现金被执法窃取,当时报案不受理。
        2、扣押物资至今全部没有返还,且下落至今不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0:47 |
        法黑犯罪与导致实施故意陷害的经过。
        (一)法黑犯罪
        法黑王润龙在法黑的指使下,以工商处罚、法院裁定为手段,从中窃取滞纳金近30万。有法院裁定、工商、财政、银行2005年记账和取款存根为铁证。      
有近20万现金无扣押单,並被窃取。
有大量的物资用品没有扣押手续。
        以上决定构成执法犯罪,但几经揭发检举都得到犯罪同伙权势的包屁,至今犯罪得不到追究。
        (二)导致实施“杀人灭口”陷害的经过
        正是由于上款处理的不合法,我们于2006年11月20日左右到东港工商局说明理由,工商很达理,经向局长汇报,11月25日答应给予返还处理,並希望不要媒体介入。此前工商局领导电话斥责了公安局行为,当时接电话的公安局付局长随口说:“不行,我把他们抓起来”。于是公安局犯罪分子就开始了“有根”“有靠”的造案准备和请示报告,以成上士公务抓捕。11月25下午,工商提议找公安局私了,王润龙接电话到工商谈了一席后硬要去饭店,在工商的劝说之下,我们一席六人到了饭店,饭间一是万一请示不及谈私了,二是等候正在进行的“请示”,21时许王接到电话散席。我们搭车行至无人黑处路段被不明劫持,至到公安局才知是公安行为。
        26日白天一天无事,晚21时许开始实施“不时送大电传”有组织按排,有设计操作目的刑询逼供,当晚以“非法经营”关进看守所。从此开始了法黑为掩盖自己犯罪长周期、大规模的陷害造案两整年。终以定立三罪判十九执行十五送进了沈阳第一监狱。

发表于 2012-3-2 08:38 |
执法中业已养成的诈取钱财的恶习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7:48 |
        制造陷害鉴定
        明知无罪,拉动勾结利用公安部、出版总署关系,制造无知荒唐的第24-26号陷害鉴定,並以鉴定为法据定立非法经营罪,导造成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鉴定”行文时间是2006年7月,而因索取滞纳金被“不行我把他们抓起来”的行捕时间是2006年11月25日晚21时,其间四个多月。
        (二)抓捕是11月25日,立案是11月27日。
        (三)卷中鉴定文书上有聪明的“属实”签批。
        (四)鉴定成24-26三个是以备不得一用“26”。
        (五)据公检办案人说还有省鉴定,这显然是陷害的双管齐下准备措施。
        (六)鉴定用语内容明显就是为陷害成罪专心设计制造的。这个拟送出版总署制成“鉴定”的底稿,无疑是出自东港市公安局犯罪分子的需要和写成。
        (七)送交出版总署制造鉴定的第一主体是东港市公安局的犯罪分子,而不是公安部XX局。
        (八)从见到鉴定开始,当事人就要鉴定,结果是久要久应久不给,而且是公、检、法、律师统一口径不许给,甚至开庭答辩都会意后不给看。此公正公开的文书,为什么不敢给当事人!
        (九)被据为判二罪十七年的“反革命出版物”已于2009年1月在香港出版,並赠阅,並有人登录网站。为什么如此“反动”东西,不依据“鉴定”效力收缴消毁。这就是鉴定的制造並不具法律效力的必然,这就是“鉴定”不敢给当事人的实质所在。
        (十)“书”已于2009年7月获得国家法律许可的著作权证书,既“反革命出版物”已具有了合法性合法权。

发表于 2012-3-2 20:33 |
让比太阳光还温暖的公平正义之光普照中华大地吧

发表于 2012-3-3 15:19 |
当前社会一切不轨乱象,如: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三鹿奶粉、苏丹红、黑心棉、贩卖儿童、假货泛滥、权钱交易、贪赃枉法、贪污、腐败、渎职、侵权、冤假错案等等、等等、数不胜数,............究其根本原因就是“道德沦丧”(道德滑坡)所至,只有回归道德才能挽救。胡主席提出“复兴文明”就是复兴道德。温家宝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对一个国家发展进程的影响,比经济和政治的影响更深刻、更久远”。“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和道德的力量”。如果一个文化消失这个民族也将不存在了。弘扬民族文化,利国利民,真是太需要了

发表于 2012-3-4 12:38 |
谢谢楼主,真是太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4 13:53 |
回复 赫菲斯托斯 的帖子

谢谢朋友们的关注!
本案决不是执法失误,而是执法犯罪者为掩盖自己犯罪故意勾结制造的特大恶性职务犯罪;
本案真象决不是被害人犯罪有罪,而是法黑需要被害人成罪灭口、成罪不敢开口,成罪封控“无门”,无以可开口,从而达到掩盖自己犯罪的故意陷害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2-3-4 13:57 |
http://img3.laibafile.cn/getimgXXX/2/1/photo2/2011/4/7/middle/70549236_37972211_middle.jpg此案从2009年5月开始申控,至2011年9月(此案一直在申控中),历经了东港市公安局纪委、东港检察院、丹东市公安局纪委、丹东检察院、法院、辽宁省公安厅纪委、省纪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全国人大、政协、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等相关职能部门30余个,走访140余次,信函访1000余次。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0:21 |
受害人家属背井离乡,层层不能,层层不职,此案一直在申诉中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0:22 |
历年上*访申诉部分票据
【6】申诉上访历程证据(联).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0:53 |
非常感谢以上朋友们的支持!正义与善良,是中国人的美德。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源动力,中华具有无比强大的凝聚力,只要具有中华正义感的所有朋友们团结起来,就能聚成正义的宏流,就将扫除一切邪恶!希望朋友们继续关注宫绍洪一案,与我们一起共同呼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中为创造和谐、公正的人文环境寻求解决之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27 |
宫绍洪一案职能职务陷害犯罪的严重可恶危害性
        通过二年多的办案行动,深知办案内情的人很多,是非、黑白、利害颠倒,伤尽天良,直接毁坏司法的公正、公信建设,直接毁坏党的执政执法形象,直接毁坏大学习的作用价值,激化制造社会矛盾,破坏公平正义阳光建设。
我们万般无奈地请求国家职能,严肃认真地直接深入底层、直接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调研;严肃认真地追究其执法贪窃犯罪行为;严肃认真地追究其利用职务法权进行勾结制造陷害的极其恶劣猖狂的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2-3-6 17:55 |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发表于 2012-3-8 10:18 |
26号鉴定是怎么回事呀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16:31 |
回复 烙煎饼 的帖子

谢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26鉴定,是法黑王润龙勾结省厅陈方成,利用出版总署制造的陷害宫绍洪的鉴定。此鉴定虽然并不是犯罪事实的本据实据,但它却是制造所有犯罪和情节特别严重陷害的决定性依据、核心性要件,也就是没有鉴定宫绍洪根本就没罪,即完全是由于鉴定才决定了犯罪。以此鉴定为法据定立非法经营罪,导成破坏法律实施罪,陷害偷税罪,一个行为定立三项大罪,判19执行15年。此鉴定本来就违背法律程序, 依此鉴定为据定罪根本就不成立。后面我们和广大网民朋友谈讨论证,希望有正义感的朋友多参与谢谢!附:26号鉴定

 楼主| 发表于 2012-3-10 09:58 |
【2】26号原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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