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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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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一天省委书记可以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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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部法制报》:四川省通江县:谁在充当“卓越”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本网9月3日讯(西部法制报驻川记者 刘荣 实习生罗海)四川省通江县“卓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江县的多个楼盘均存在超层、超线、超界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主管部门却对这种屡屡违法的行为采取象征性罚款后,将违法演变成合法,这种低廉的违法成本,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卓越”肆无忌惮的严重违法行为,助长了“卓越”公然与国家法律叫板的嚣张气焰,而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和嚣张气焰已给当地众多百姓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无辜百姓有家难归,且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水利局败走“国家行政执法”法院执行被搁浅     2005年,“卓越公司”取得了位于通江县五马桥居民区地块(紧靠小通江河)的开发权,项目名称为:“我爱我家”。     在该项目建设之初,通江县水利局曾以书面形式向“卓越公司”和规建局强调:+_0以下不得修建住宅房,必须以全框架形式留做卸洪通道。然而,“卓越公司”在通江县规建局个别领导的庇护下一意孤行,于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强行将卸洪通道修建成商品住宅,并分别出售给了李秀才、史玉赬、李杰等12户业主。通江县水利局发现后,要求通江县规建局协助执法予以拆除,通江县规建局则以“+_0以下的违法建筑不属规建局管” 为由进行推诿。     对此,通江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于2008年12月24日向“卓越公司”发出了通水罚字【2008】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责令“卓越公司”拆除在卸洪通道上修建的居民住宅房;二、对“卓越公司”处以4万元的罚款。然而,“卓越公司”不但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反而对该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2009年,通江县人民政府经过复议,决定维持通水罚字【2008】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通江县人民政府通府复字【200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卓越公司”拒不执行,通江县水利局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虽然罚金己全额到位,但由于本该拆除的违法建筑已被人为地演变成“合法”, 并出售给了12户业主,其中9户已抵押给了银行,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巨大阻力,拆除违法建筑就此搁浅。     违法建筑导致业主有家难归 维权被恐吓      2011年7月6日,特大洪水袭击通江,12户业主所居住的违法修建的负一楼全部被淹,其水位至上一层楼的墙体20公分处,12户业主均受到了重创,家电家具全部被毀,衣物棉被全部被冲,屋内沉土垃圾约30公分厚,惜日温磬的家园变成了一片废虚。洪灾过后,“卓越公司”对12户受灾业主没有半点同情和丝毫安抚,因此,有家难回的12户业主便在通江县委、政府及各部门四处上访,后上访至省委、省政府。    受灾业主的上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及通江县委、县政府、诺江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联合各部门启动了救助机制,将12户受灾业主安置在离县城约3公里处的廉租房内暂时居住,仅管如此,它给小孩的上学、大人的务工均带来了很大影响。正当业主通过上访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受灾业主维权代表史玉赬不断接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恐吓电话。当史玉赬表示不为所惧时,2011年8月5日上午,一个号码为15981758138的新疆乌鲁木齐电话连续向史玉赪发出了三条赤裸裸的威胁、警告短信。     随即,史玉赪在其他业主的陪伴下,拿着短信,向诺江镇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诺江镇派出所不予立案,无奈之下,史玉赪等人来到了县国保大队进行了立案。    证号凸显“猫腻”“卓越”违法成为效仿标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卓越公司”开发的“我爱我家”的楼盘项目,同一楼盘、同一项目、同一层住宅居然出现了两个不同批号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    据业内人士和其他地方住建局、房管局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称:出现这种情况属极不正常现象,他们从未听说过,更没有遇到过。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不正常现象呢?可能只有通江县规建局和“卓越公司”才能解密。     记者在采访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和当地百姓时还了解到:近年来,通江县乱搭乱建现象十分突出,违法超层、超线、越界彼彼皆是,当执法人员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时,他们均把目光对准了“卓越公司”, 并给执法人员出了一道无法解读的难题:“要拆我们的,请先把‘卓越公司’所有的违法建筑拆除,我们将自动拆除。”     据当地各界人士反映,“卓越公司”在通江县所开发的“我爱我家”(规划7F,实际建筑10F);“卓越春天”(规划7F,实际建筑10F);“卓越奧都”(规划7F,实际建筑9F);“瑞金新城”强行占用人行道1.3米。正因为“卓越公司”肆无忌惮的屡屡违法未受到严厉打击,其它建筑企业、私人集资建房均积极效仿。     为了证实各界人士的说法,记者先后来到了上述四个楼盘现场,随后,记者多次来到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求查阅本该公开透明的规划情况、要求采访当时的规划股股长阎全程,但记者的合法采访和合理要求遭到了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的拒绝。    记者采访遭到威胁   气焰何其嚣张    为了客观、公正、真实地反应事实真相,2011年8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记者来到距通江县城约3公里的“卓越公司”。正当记者与该公司办公室人员任某进行协调采访时,卓越公司总经理岳学(音)来到办公室,以敌视的态度和强硬的语言问记者:“你们是干什么的?”     当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岳学向任某吼道:“什么都不准说”,随即离开。大约5分钟后,岳学见记者和带路的业主还没走,又返回办公室对任某命令式的吼道:“马上给‘赵老二’打电话”。    随后,任某明确的告诉记者:老板不在,不接受记者采访。    据业主介绍,‘赵老二’是通江县社会上的一霸,无人敢惹。当记者驱车离开“卓越公司”时,记者发现岳学却开着一辆无牌照的黑色“悦达起亚”越野车一路追赶至通江县委大门口,并用手机拍下了记者的车牌号。    编后:一个地方的执法环境如何?完全取决于当地主要领导的法治意识,各职能执法部门是否清正廉洁?完全取决于主要领导是否一身正气。透过“卓越公司”肆无忌惮屡屡违法和气焰嚣张的事实不难看出:在它的背后一定有着一个强大的关系网络和支撑点。    “卓越公司”屡屡违法,公然与国家政策法律叫板,如果只是采取“温柔一刀”、 让其付出最低的违法成本,这只会助长和纵容更多违法案件的发生。    象“卓越公司”这种屡屡违法的不良企业,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是否应对其严厉整治?对主管部门的失职是否应该问责?对个别人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否应予严厉查处?12户受灾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真正保护?本报记者将继续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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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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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1-9-8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社会需要有正义感的媒体,政府的法制意识何在?关注!

发表于 2011-9-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的政府和领导,都是盲目的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放松了监管力度。希望上级领导关注此项民生工程。

发表于 2011-9-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密密麻麻 感觉有点乱 你让领导怎么读啊

发表于 2011-9-9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 通江最大违法建筑--瑞锦欣城,超高、超面积、占红线、无规划,政府都视而不见,拆除“蓝顶子”恐怕所有人都要以此而拒绝。希望大家团结起来,行动起来,拆除瑞锦欣城后再让拆除“蓝顶子”。
       只要政府拆了瑞锦欣城,老百姓的蓝顶子不要你们政府出面拆,我们自己拆。
         为啥在建的时候不制止,住建局严重失职!


发表于 2011-9-9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法制报》:四川省通江县:谁在充当“卓越”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本网9月3日讯(西部法制报驻川记者 刘荣 实习生罗海)四川省通江县“卓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江县的多个楼盘均存在超层、超线、超界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主管部门却对这种屡屡违法的行为采取象征性罚款后,将违法演变成合法,这种低廉的违法成本,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卓越”肆无忌惮的严重违法行为,助长了“卓越”公然与国家法律叫板的嚣张气焰,而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和嚣张气焰已给当地众多百姓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无辜百姓有家难归,且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水利局败走“国家行政执法”法院执行被搁浅     2005年,“卓越公司”取得了位于通江县五马桥居民区地块(紧靠小通江河)的开发权,项目名称为:“我爱我家”。     在该项目建设之初,通江县水利局曾以书面形式向“卓越公司”和规建局强调:+_0以下不得修建住宅房,必须以全框架形式留做卸洪通道。然而,“卓越公司”在通江县规建局个别领导的庇护下一意孤行,于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强行将卸洪通道修建成商品住宅,并分别出售给了李秀才、史玉赬、李杰等12户业主。通江县水利局发现后,要求通江县规建局协助执法予以拆除,通江县规建局则以“+_0以下的违法建筑不属规建局管” 为由进行推诿。     对此,通江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于2008年12月24日向“卓越公司”发出了通水罚字【2008】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责令“卓越公司”拆除在卸洪通道上修建的居民住宅房;二、对“卓越公司”处以4万元的罚款。然而,“卓越公司”不但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反而对该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2009年,通江县人民政府经过复议,决定维持通水罚字【2008】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通江县人民政府通府复字【200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卓越公司”拒不执行,通江县水利局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虽然罚金己全额到位,但由于本该拆除的违法建筑已被人为地演变成“合法”, 并出售给了12户业主,其中9户已抵押给了银行,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巨大阻力,拆除违法建筑就此搁浅。     违法建筑导致业主有家难归 维权被恐吓      2011年7月6日,特大洪水袭击通江,12户业主所居住的违法修建的负一楼全部被淹,其水位至上一层楼的墙体20公分处,12户业主均受到了重创,家电家具全部被毀,衣物棉被全部被冲,屋内沉土垃圾约30公分厚,惜日温磬的家园变成了一片废虚。洪灾过后,“卓越公司”对12户受灾业主没有半点同情和丝毫安抚,因此,有家难回的12户业主便在通江县委、政府及各部门四处上访,后上访至省委、省政府。    受灾业主的上访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及通江县委、县政府、诺江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联合各部门启动了救助机制,将12户受灾业主安置在离县城约3公里处的廉租房内暂时居住,仅管如此,它给小孩的上学、大人的务工均带来了很大影响。正当业主通过上访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受灾业主维权代表史玉赬不断接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恐吓电话。当史玉赬表示不为所惧时,2011年8月5日上午,一个号码为15981758138的新疆乌鲁木齐电话连续向史玉赪发出了三条赤裸裸的威胁、警告短信。     随即,史玉赪在其他业主的陪伴下,拿着短信,向诺江镇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诺江镇派出所不予立案,无奈之下,史玉赪等人来到了县国保大队进行了立案。    证号凸显“猫腻”“卓越”违法成为效仿标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卓越公司”开发的“我爱我家”的楼盘项目,同一楼盘、同一项目、同一层住宅居然出现了两个不同批号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    据业内人士和其他地方住建局、房管局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称:出现这种情况属极不正常现象,他们从未听说过,更没有遇到过。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不正常现象呢?可能只有通江县规建局和“卓越公司”才能解密。     记者在采访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和当地百姓时还了解到:近年来,通江县乱搭乱建现象十分突出,违法超层、超线、越界彼彼皆是,当执法人员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时,他们均把目光对准了“卓越公司”, 并给执法人员出了一道无法解读的难题:“要拆我们的,请先把‘卓越公司’所有的违法建筑拆除,我们将自动拆除。”     据当地各界人士反映,“卓越公司”在通江县所开发的“我爱我家”(规划7F,实际建筑10F);“卓越春天”(规划7F,实际建筑10F);“卓越奧都”(规划7F,实际建筑9F);“瑞锦欣城”强行占用人行道1.3米之多。正因为“卓越公司”肆无忌惮的屡屡违法未受到严厉打击,其它建筑企业、私人集资建房均积极效仿。     为了证实各界人士的说法,记者先后来到了上述四个楼盘现场,随后,记者多次来到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求查阅本该公开透明的规划情况、要求采访当时的规划股股长阎全程,但记者的合法采访和合理要求遭到了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的拒绝。    记者采访遭到威胁   气焰何其嚣张    为了客观、公正、真实地反应事实真相,2011年8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记者来到距通江县城约3公里的“卓越公司”。正当记者与该公司办公室人员任某进行协调采访时,卓越公司总经理岳学(音)来到办公室,以敌视的态度和强硬的语言问记者:“你们是干什么的?”     当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岳学向任某吼道:“什么都不准说”,随即离开。大约5分钟后,岳学见记者和带路的业主还没走,又返回办公室对任某命令式的吼道:“马上给‘赵老二’打电话”。    随后,任某明确的告诉记者:老板不在,不接受记者采访。    据业主介绍,‘赵老二’是通江县社会上的一霸,无人敢惹。当记者驱车离开“卓越公司”时,记者发现岳学却开着一辆无牌照的黑色“悦达起亚”越野车一路追赶至通江县委大门口,并用手机拍下了记者的车牌号。    编后:一个地方的执法环境如何?完全取决于当地主要领导的法治意识,各职能执法部门是否清正廉洁?完全取决于主要领导是否一身正气。透过“卓越公司”肆无忌惮屡屡违法和气焰嚣张的事实不难看出:在它的背后一定有着一个强大的关系网络和支撑点。    “卓越公司”屡屡违法,公然与国家政策法律叫板,如果只是采取“温柔一刀”、 让其付出最低的违法成本,这只会助长和纵容更多违法案件的发生。    象“卓越公司”这种屡屡违法的不良企业,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是否应对其严厉整治?对主管部门的失职是否应该问责?对个别人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否应予严厉查处?12户受灾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真正保护?本报记者将继续密切关注。

发表于 2011-9-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1-9-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可以吧

发表于 2011-9-10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慢慢的等候哈

发表于 2011-9-1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房屋拆迁背后一个巨大的黑幕违法拆迁一直是老百姓非常敏感的话题。老百姓用一生的积蓄购买住房,本来可以安安心心地过上有房的日子。国家为了拆迁的有法可依,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来规范拆迁市场。而老百姓也把这份信任交给了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回风东路、北路拆迁管理部门,希望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心的原则,为人民秉公办事。但不可思议的是:巴中市拆迁主管部门在国家一直有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有法不依,用地方的土政策,知法犯法、违法行政。干着为拆迁牟利的勾当,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人民不仅会问:“我们还能把信赖交给谁?”

具调查了解,1、回风房屋拆迁在面积计算上一直欺骗被拆迁户。2、拆迁位置的划分政府强行把回风黄金地段占有,安置房1#、2#区域在一臭水沟边,工作、交通、生活、医疗、娱乐很不便利。3、拆迁补偿款远远不能购买回黄金地段的楼盘。4、安置房修建期限为3年,其实这个工程工期至少为7年,拆迁户就要等你7年吗?你让我们拿青春赌明天吗?

欺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是房产测量的国家法规,是房产测量与计算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唯一标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四条:“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当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任何与国家标准相抵触的各部门或地方性规定,同时作废,任何人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法规的义务,没有解释和篡改国家法规的权力。建设部在2000年12月28日发布的〔2001〕第83号令《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完成的房产测绘结果质量负责。” 第四条“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一)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二)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力人的;(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十三条“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滥用职权罪。” 私自撰改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处理无证建筑。请问巴中市的“权威”们:你们坚持使用的按房产证记载面积计算,那“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又该如何解释。这种片面使用某一条款显然是荒谬的。可以看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第二款的“一般”只能在双方对面积和性质没有争议和发生变法的情况下实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流程》第八条“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认定后,依据相关法规处理,”《房屋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单元房屋变更内容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由此可见,拆迁在双方对面积和性质有争议和发生变法时,应该以实际为准。巴中市相关部门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为什么人谋利?这样的“权威”机关,依法行政的准则在哪里?诚信何在?人民如何信赖?反腐倡廉,依法行政是人民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事的基本准则!人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一定会严惩犯罪!法律一定会给人民满意的答案!!! 注:1、《拆迁补偿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第120页《如果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拆迁补偿时如何计算?》 2、《拆迁补偿法律政策解读与实用范本典型案例全书》第9页《房屋拆迁时所依据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3、《楼梯面积如何分摊?》

抄送: 市纪委 市法制办 市信访办 监察局 建设局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 巴中日报 巴中广播电视报 秦巴都市报 法制日报及各新闻媒体

发表于 2011-9-11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省委书记跟重庆的市委书记不在一个档次 大家懂得~薄熙来是目前中国最好的书记!

发表于 2011-9-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1-9-1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2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9-1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zlh1009 发表于 2011-9-8 1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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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都区一个军人世家的拆迁之痛
儿子戍边保家卫国 母亲被殴遭遇强拆
记者  刘荣   陈涛
随着南海局势的持续紧张和升温,做为一名共和国海军,代镇海(化名)和千千万万个军人一样,担当起了保家卫国的重任,为了国家领土完整和尊严,他和他的战友们受命进入了一级战备,日夜守护在祖国的海防线上,然而,自已的母亲刘云洪在四川省新都区的老家却因未与斑竹园镇政府达成拆迁协议而遭遇涉黑人员的群殴和毒打,这一事件的发生,不但使刘云洪遭受了皮肉之苦,同时使这个世代军人的家庭感受到了莫名的悲哀,更让远在边关镇守祖国领海的代镇海增添了许多牵挂和无奈。由于种种原因,此案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
新闻背景
四川省新都区斑竹园镇于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由于安置补偿未达成协议,代镇海的父母坚持不愿拆迁。
201272日晩2035分,三名不明身份的人员经过一番观察后,见代镇海之母刘云洪独自一人在家,便冲进屋内,对手无寸铁的弱势妇女刘云洪拳脚相加,一顿暴打之后,三名歹徒乘坐早已在外等候的无牌车辆逃之夭夭,刘云洪遍体鳞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挖掘机上再现“唐福珍”
2012715日,一辆挖掘机开进了拆房现场,对刘云洪一墙之隔的邻居房屋实施拆除,正在住院治疗的刘云洪担心自己的房屋受到损坏,便拖着受伤的身躯从医院赶到现场,要求斑竹园镇人民政府书面承诺确保自己的房屋不受损坏而遭到拒绝后,艰难地爬上挖掘机以示抗议,经过了一夜僵持。次日,本报记者赶到了事发现场,挖掘机上,刘云洪手持尖刀和打火机,身边放着一桶大约5公斤重的汽油,在这一触即发的危急关头,记者好言相劝,并承诺一定关注此事,才将情绪激动的刘云洪劝了下来。
军人家庭的寒心和悲切
刘云洪的父亲告诉记者:“做为一名退役老兵,我曾参加过西藏平叛,也曾参加过对印作战,我没有向国家要求给我什么待遇,我只希望政府对老百姓要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正,而我的女儿因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而遭致毒手,女儿至今在医院治疗无人问津,凶手至今也逍遥法外,真让人寒心。”
刘云洪的丈夫代某告诉记者:“我也曾是一名武警战士,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曾参加过数次平暴行动,如今,我的妻子遭到涉黑人员的毒打,自已却毫无办法,这真是军人的一种悲哀”。 随即,他拿出了各种荣誉证书和军功章。
刘云洪向记者哭诉道:“我还有两个叔叔也是军人,其中一个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而立下了赫赫战功,另一个叔叔倒在了核研究的岗位上,为了国家的安全,我又把儿子送上了海防前线,如今,因为反对强拆,我遭到了黑打却无人问津,没有人追查凶手,如今还欠下近2万元的医药费也无人承担。”
刘云洪还告诉记者:“在未开姶实施拆迁之前,我和老公都在镇上和社区的岗位上工作,开姶实施拆迁之后,社区书记胡开华曾多次找我们谈拆迁,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补偿方案和具体怎么补偿的应公开透明,并要求按国家的补偿标准办事,而胡书记则扬言要停止我们的工作,什么时候想通了,把协议签了再上班。以此下流、卑劣的手段进行逼签。”
刘云洪还称:“72日晩上835分左右,我独自一人在门市上(家带店)绣花,三个不明身份的人闯了进来,二话没说就对我一阵暴打,然后乘坐一辆无牌照的蓝色‘奥拓车’逃走了, 做为军人世家, 我平时与人为善, 没有与任何人结仇, 全镇的人都知道, 不存在报复, 而铺子里的东西一样没少, 也不存在入室抢劫, 排除这两点, 不难想象其中原由, 这一并非高科技犯罪的简单案子之所以无法侦破, 其中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
在场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太卑鄙了,在这个片区有一位被拆迁户,其女儿在大丰镇某部门工作,他们联合大丰镇和该部门搞逼签,家人如不鉴协议,就把工作停了回去把家人的思想做通再上班。这简直就是强迫交易和株连式拆迁。”
······  ······。
斑竹园镇政府的说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应事实真相,记者来到了四川省新都区斑竹园镇人民政府,分别采访了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余某、分管拆迁工作的副镇长张某、斑竹园社区支部书记胡某。
余副书记称:“为了提升新都区的整体形象,推进小城镇建设,斑竹园镇从2009年就开始规划和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由于老百姓的眼光和所处位置不同,拆迁工作一直举歩维艰,但大多数拆迁户都己签订了协议。”
张副镇长告诉记者:“针对刘云洪的情况,我们己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并进行了修规,现决定对刘云洪的房子不予拆除。”
余副书记还告诉记者:“我们准备请有资质的勘测鉴订机构对刘云洪的房屋进行监测,如因拆除相邻房屋而受损坏,政府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在采访中,斑竹园社区书记胡开华矢口否认在与刘云洪谈拆迁时以停止工作进行逼签的说法。
三人还同时称:刘云洪被打与拆迁无关。
当记者要求调阅部份己签订的协议时,遭到了婉拒。
编后: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推进小城镇建设本无可厚非,但它必须是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加以实施,要切实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斑竹园镇的做法是否激化了社会矛盾?是否严重伤害了军人们保家卫国的斗志?特别是这起简单的行凶案件至今无果,是否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在“难破案”的说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和“猫腻”? 记者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调查。    据说此事还是不了了之了,记者都是骗人的说是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跟踪调查,结果呢?大概是人民币没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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