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皮皮拉 的帖子
是的,新闻出版总署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所出鉴定属行政行为,不能应用于司法审判。所以,此鉴定无效。
法黑正是打着最高权威的大旗大行陷害之实,企图掩盖自己犯罪,达到“杀人灭口”之卑鄙目的,为此我们更要把事实弄清楚
一、“鉴定”行文时间是2006年7月,我们知道有此“鉴定”是2007年以后,(把我们抓起来两个多月后),时隔半年多。 如果此鉴定有效,为何一直到现在不敢给当事人看?为何如此“违禁”出版物不依法收缴销毁?任其在社会上流传。
二、26号“鉴定”只有电脑打印的签字,没有鉴定人的亲笔签名,这是程序的违法。堂堂的新闻出版总署不会连这个小常识都不知吧?
为此我们提出请法律严肃认真地、审证所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二鉴定人,及被利用制造的“第26号” 鉴定;
一、严肃认真地审证它的行文产生背景、内容来源;
二、严肃认真地审证它的行发程序、执行范围;
三、严肃认真地审证它的法律地位和有效程度;
四、严肃认真地审证它结论为“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破坏”的依据可靠性;
五、严肃认真地审证它的合理性、合法性。
对这一鉴定的利用要有清醒的责任意识,我们请求鉴定人出席公开听证程序,就其中的问题一一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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