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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我市公租房租金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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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房屋市场租金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实际情况,经绵竹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作如下调整:剑南镇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由现行3.77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80元/平方米·月;剑南镇以外的其他镇乡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平方米·月。该收费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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