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是北宋大文豪苏轼对同朝为官的四川同乡鲜于侁一生为官的评价。鲜于侁,北宋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生于阆州(今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鲜于村),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16岁进士及第,历任参军、县令、通判、判官、转运副使、太常少卿、左谏议大夫、集贤殿修撰等职,是北宋名臣。 “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是北宋大文豪苏轼对同朝为官的四川同乡鲜于侁一生为官的评价。鲜于侁,北宋天禧二年(公元1018年)生于阆州(今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鲜于村),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16岁进士及第,历任参军、县令、通判、判官、转运副使、太常少卿、左谏议大夫、集贤殿修撰等职,是北宋名臣。
据《阆中县志》记载,庆历年间,天久旱,朝廷下诏,征求意见。他当即上书,对灾变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当政者处理失误,剀切陈词,引起朝野重视。
在安徽婺源做县令时,富豪汪某横暴一方,鲜于侁表示一定要依法严惩他。县吏们劝鲜于侁说:“那可使不得,以前历任县令中,也有几个想惩治他,结果不但没把他治了,反而被他扳倒了。还是别碰他吧,不然恐怕给自己带来后患。”
鲜于侁说:“朝廷派我们来做地方官,如果对汪某不闻不问,继续让其作恶,那就上对不起朝廷,下对不起百姓。”
于是,鲜于侁调查了汪某的罪行,严厉处治了这个恶霸。
鲜于侁任绵州通判时,绵州地方官贪污成风,他们甚至连公家的柴炭、蔬菜、瓜果,都偷偷往家里拿。鲜于侁不贪不占,当地官员受到感动,风气大有好转。
鲜于侁办事能干。在任永兴军判官时,万年县令抓了几百个人关在监狱里,却迟迟处理不了,鲜于侁接手处理这些案子,几天就处理完了。
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鲜于侁被任命为扬州知州。神宗皇帝对他说:“扬州是个重要地方,长期以来没有好的知州。现在我亲自选择了你,你要好好治理那里。”
司马光也曾说:“像鲜于侁这样贤能的人,不应该让他去地方上做官,而应该让他在朝中起更重要的作用。可是山东一带天灾人祸非常严重,又需他去那里。怎么才能有像鲜于侁这样的百来个人才遍布天下呢?”
发生在元丰年间的“乌台诗案”,最能体现鲜于侁的品行。在“乌台诗案”中,苏轼被指控为“讥切时事”,散布奇谈怪论,“鼓动流俗”等罪名,让当时已负盛名的文学大家苏轼一下便成了朝廷“钦犯”,并由御史台派专人到湖州去将时任知州的苏轼拘捕押回京受审。
在押解途中苏轼路过扬州时,时任扬州知州的鲜于侁要去看望苏轼。有人劝他说:“你和苏轼是好朋友,平日往来有不少文字书信之类的东西,最好把它烧了,不然的话,很可能为此而获罪。”鲜于侁说:“欺君负友的事,我不忍心做。我和苏轼是老朋友,去看他是忠义之事,如果为这事而受处罚,我甘心情愿。”他冒着受牵连的危险去看望了苏轼。
鲜于侁常与苏轼、文同、司马光等唱和。他的诗风平淡清新,论著多有新意,著有《诗传》、《易断》。
鲜于侁游阆中锦屏山时,曾作《锦屏山》,诗云:“分命叮咛诏旨宽,昼归聊憩锦屏山。寺门一路烟霞外,邑屋千家紫翠间。城上鼙鼓催日暮,雨中桃李报春还。江流此去朝宗后,远迹何时遂赐环。”
鲜于侁后来官至集贤殿修撰,卒于任上,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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