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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举报者007

[我有话说] 安岳公开拍卖惊天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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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1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1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

发表于 2011-9-1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1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280176735 发表于 2011-9-15 22: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建议发帖人发到省上去

        本人建议发到市上、省上、中央、香港卫视等网上去,看没不有人来理麻。

发表于 2011-9-1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啊

发表于 2011-9-1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行为

发表于 2011-9-2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9-2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凉 发表于 2011-9-19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腐败行为

!!!!!!

发表于 2011-9-2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一个国家的贫困县之一,发生如此腐败行为,政府及政府的反腐部门对如此胆大妄为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放任自流,无动于衷......悲哀呀....:L:L:L

发表于 2011-9-2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钟书记这么多年也没把安岳的腐败弄的怎么样!!唉

发表于 2011-9-22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11-9-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供销社、安岳的相关部门对楼主揭发的黑幕和网友的质疑无语了………
党纪党规的尊严在安岳又何在….???……..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http://www.cqhyw.cn/news/djzl/0601/143929.shtml

发表于 2011-9-2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1-9-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9-2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9-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全是贪官:@:@:@: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9-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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