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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看风雨

[群众呼声] 贪官真大胆,因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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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发表于 2011-9-15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5月,民主党派中的贪官被列为厅级干部候选人,立马有人举报了他们2009年私分国有资产房屋并装修入住的事实,2011年6月市政府就召集会议出台文件《2011年8月1日南府阅(2011)36号》来为其打掩护, 可见市政府保护贪官的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请大家接到往下看!市政府2011年8月的“会议纪要”是如何保护贪官私分国有资产的!

保护手段之一:模糊、混淆房屋性质为保护贪官留空间
      “会议纪要”中先说18套房产“由于民主党派人事变动及其他原因,宿舍没有来得及分配”, “纪要”的后面又说“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各党派将收取此项目的各项资金缴入市财政”。是公产为什么敢分配?市政府的领导,你们不知道中国停止福利分房已经几十年?是私产为什么要交钱给市财政?对房屋性质的说法前后矛盾,目的就是扰乱大家思维为保护贪官提供空间。
       一句话,姓公就不能随便分配!姓私就不用给市财政交钱!我们大声问一句:“市政府!这些房子到底姓公还是姓私???”(还有一种可能:市政府就是开发商,买房的就该把钱交财政!)
       18套住宅从哪来?——是2002年几个民主党派仪凤街办公楼置换到玉带路后,两地价值之差多出来的!是国有资产房屋的衍生!它们既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王晓贤、罗燕等人2008年才调到民革机关工作,不可能穿越时空2003年参加集资!),也不是原仪凤街私房置换(因为所有的私房业主早就在仪凤街原址还了新房,更何况参与分房的王晓贤等若干人在仪凤街238号根本就没有私房可置换!)

保护手段之二:胡乱找理由否定合法有效的初始登记
       “会议纪要”说:“由于民主党派人士变动及其他原因,宿舍没有及时分配给职工,也没有出具有关房产登记资料,因此,宏城公司直接将18套住宅的初始登记办到了民主党派,致使后来宿舍分配后不能办理分户产权”。
       “宿舍没有及时分配给职工”?并非人事变动,而是几个民主党派领导都知道那是国有资产,没有王晓贤胆子大贪心足,害怕违法不敢分!
       “宏城公司直接将18套住宅的初始登记办到了民主党派”,更是一派胡言乱语!房屋产权可以随便登记吗?且不说房管局要履行产权手续审查,就是宏城公司赌他都不敢把私有房产登记到公家名下!如果公司乱登记,这五、六年来18位房主不把他们公司砸了才怪!

保护手段之三:公开支持私分国有资产,全然不顾国家法纪
        “会议纪要”说“由民主党派与宏城公司协商,将18套职工宿舍分别与住户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具不动产发票后,由市房管局撤销其初始登记,再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办给职工”。
          市政府领导不知道国有资产要“办”到个人头上的程序和手续?——先审批再评估最后公开拍卖!我们老百姓都晓得的程序难道领导不知道?如果不知道还当啥子领导?一句“撤销初始登记”公然支持把几千平方、价值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办”到个人头上,完全不顾国家的法规和程序!请问是谁给市政府领导这么大的权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保护手段之四:支持低价贱卖国有资产,让私分国资的人放心大胆的享受利益
         会议纪要定下“按照当时房屋价格和政策”,知道吗?王晓贤一伙自定的买房价格是几百块钱一平方!160多平米的房子只交几万块!市财政的同志们算算看,出售几千平方的国有资产只能收到多少钱?
         我们终于明白:当今的贪官为什么多?他们的胆子为什么大?因为贪起来很容易!因为贪了没人查!更因为贪了南充的政府还要通过各种方式来保护!
             所以,在南充贪了也没人查!


发表于 2011-9-15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5月,民主党派中的贪官被列为厅级干部候选人,立马有人举报了他们2009年私分国有资产房屋并装修入住的事实,2011年6月市政府就召集会议出台文件《2011年8月1日南府阅(2011)36号》来为其打掩护, 可见市政府保护贪官的力度之大!速度之快!请大家接到往下看!市政府2011年8月的“会议纪要”是如何保护贪官私分国有资产的!

保护手段之一:模糊、混淆房屋性质为保护贪官留空间
      “会议纪要”中先说18套房产“由于民主党派人事变动及其他原因,宿舍没有来得及分配”, “纪要”的后面又说“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各党派将收取此项目的各项资金缴入市财政”。是公产为什么敢分配?市政府的领导,你们不知道中国停止福利分房已经几十年?是私产为什么要交钱给市财政?对房屋性质的说法前后矛盾,目的就是扰乱大家思维为保护贪官提供空间。
       一句话,姓公就不能随便分配!姓私就不用给市财政交钱!我们大声问一句:“市政府!这些房子到底姓公还是姓私???”(还有一种可能:市政府就是开发商,买房的就该把钱交财政!)
       18套住宅从哪来?——是2002年几个民主党派仪凤街办公楼置换到玉带路后,两地价值之差多出来的!是国有资产房屋的衍生!它们既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王晓贤、罗燕等人2008年才调到民革机关工作,不可能穿越时空2003年参加集资!),也不是原仪凤街私房置换(因为所有的私房业主早就在仪凤街原址还了新房,更何况参与分房的王晓贤等若干人在仪凤街238号根本就没有私房可置换!)

保护手段之二:胡乱找理由否定合法有效的初始登记
       “会议纪要”说:“由于民主党派人士变动及其他原因,宿舍没有及时分配给职工,也没有出具有关房产登记资料,因此,宏城公司直接将18套住宅的初始登记办到了民主党派,致使后来宿舍分配后不能办理分户产权”。
       “宿舍没有及时分配给职工”?并非人事变动,而是几个民主党派领导都知道那是国有资产,没有王晓贤胆子大贪心足,害怕违法不敢分!
       “宏城公司直接将18套住宅的初始登记办到了民主党派”,更是一派胡言乱语!房屋产权可以随便登记吗?且不说房管局要履行产权手续审查,就是宏城公司赌他都不敢把私有房产登记到公家名下!如果公司乱登记,这五、六年来18位房主不把他们公司砸了才怪!

保护手段之三:公开支持私分国有资产,全然不顾国家法纪
        “会议纪要”说“由民主党派与宏城公司协商,将18套职工宿舍分别与住户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具不动产发票后,由市房管局撤销其初始登记,再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办给职工”。
          市政府领导不知道国有资产要“办”到个人头上的程序和手续?——先审批再评估最后公开拍卖!我们老百姓都晓得的程序难道领导不知道?如果不知道还当啥子领导?一句“撤销初始登记”公然支持把几千平方、价值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办”到个人头上,完全不顾国家的法规和程序!请问是谁给市政府领导这么大的权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保护手段之四:支持低价贱卖国有资产,让私分国资的人放心大胆的享受利益
         会议纪要定下“按照当时房屋价格和政策”,知道吗?王晓贤一伙自定的买房价格是几百块钱一平方!160多平米的房子只交几万块!市财政的同志们算算看,出售几千平方的国有资产只能收到多少钱?
         我们终于明白:当今的贪官为什么多?他们的胆子为什么大?因为贪起来很容易!因为贪了没人查!更因为贪了南充的政府还要通过各种方式来保护!
             所以,在南充贪了也没人查!


发表于 2011-9-1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2002年的置换开发合同(注意第五页上划线部分写明了按国家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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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各家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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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1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1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2002年的置换开发合同(注意第五页上划线部分写明了按国家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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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各家的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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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C敬礼 于 2011-9-1 15:48 编辑

                  ——从南充市民主党派与开发商的房地产置换《合同》
                                                看王晓贤偷梁换柱私分公产


   2002
年经南充市委同意,几个民主党派把位于顺庆区仪凤街238号的办公楼、会议室等国有资产,与宏城开发公司在玉带路置换修建新办公大楼,双方就如何置换、补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见附件合同)。鉴于合同内容实在太长,我们将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提供给大家,看置换来的18套房屋是不是公有财产!

  首先应弄清仪凤街238号民主党派原办公楼的产权性质:该办公楼是地方财政拨款修建的,显然属于国有资产,这是无须质疑的。
  其次应弄清18套住宅的由来?双方合同明确了以下内容:“乙方提供的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在顺庆区玉带路旁”、“甲方以在仪凤街238号所拥有的产权:办公楼面积1279.51平方米,附属搭建房面积89.64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面积、公摊面积与乙方提供的五亩土地和修建办公楼不低于2200平方米进行开发置换。”为了解决两地价值之差,乙方须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机关按不低于国家<关于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补偿金” 18套住宅就是两块地(仪凤街、玉带路)的价值之差和补偿金的转换。这就是宏城公司要把新办公楼之外的18套住宅产权登记在几个民主党派名下的真正原因!几个民主党派后来又按各自所占比例分配了这18套房子(见附表比例!)。由此可见,18套新住房是国有资产房屋的衍生!

  再次应弄清补偿的18套新住宅的性质:既然18套新住房是原国有资产房屋通过置换后的价值补偿和衍生,那么18套新住宅无疑就是公产了。它既不是个人集资建房(2003年确实出台过《集资建房方案》,因为当时集资定价较高,没有任何人参加过这个集资建房,那个方案实际是一纸空文!就是真的有集资建房,王晓贤08年才从高坪调进民革机关,不可能参加03年的集资,如果房子真的是集资,市政府也不可能要求他们向市财政交售房款吧?)。也不是原仪凤街私房置换(因为所有的私房业主早就还了新房,更何况参与分房的王晓贤等人在仪凤街238号根本就没有私房可置换!)显而易见,王晓贤一伙私分的房子就是国有资产!
我们请王晓贤提供以下证据:

1、这些房子如果是集资建房?请出示2003年集资交款的证据!
2、房子是国有的,请你们出示领导们同意处置出售的批文!
3、如果不是侵吞国有资产而是按正常市场价购买房子,请出示购房的发票!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应进入查处,公开事实真相,给关心此事的人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此案一个结果!

附:2002年的置换开发合同(注意第五页上划线部分写明了按国家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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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各家的

发表于 2011-9-1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C敬礼 于 2011-9-1 15:48 编辑

                  ——从南充市民主党派与开发商的房地产置换《合同》
                                                看王晓贤偷梁换柱私分公产


   2002
年经南充市委同意,几个民主党派把位于顺庆区仪凤街238号的办公楼、会议室等国有资产,与宏城开发公司在玉带路置换修建新办公大楼,双方就如何置换、补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见附件合同)。鉴于合同内容实在太长,我们将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提供给大家,看置换来的18套房屋是不是公有财产!

  首先应弄清仪凤街238号民主党派原办公楼的产权性质:该办公楼是地方财政拨款修建的,显然属于国有资产,这是无须质疑的。
  其次应弄清18套住宅的由来?双方合同明确了以下内容:“乙方提供的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在顺庆区玉带路旁”、“甲方以在仪凤街238号所拥有的产权:办公楼面积1279.51平方米,附属搭建房面积89.64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面积、公摊面积与乙方提供的五亩土地和修建办公楼不低于2200平方米进行开发置换。”为了解决两地价值之差,乙方须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机关按不低于国家<关于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补偿金” 18套住宅就是两块地(仪凤街、玉带路)的价值之差和补偿金的转换。这就是宏城公司要把新办公楼之外的18套住宅产权登记在几个民主党派名下的真正原因!几个民主党派后来又按各自所占比例分配了这18套房子(见附表比例!)。由此可见,18套新住房是国有资产房屋的衍生!

  再次应弄清补偿的18套新住宅的性质:既然18套新住房是原国有资产房屋通过置换后的价值补偿和衍生,那么18套新住宅无疑就是公产了。它既不是个人集资建房(2003年确实出台过《集资建房方案》,因为当时集资定价较高,没有任何人参加过这个集资建房,那个方案实际是一纸空文!就是真的有集资建房,王晓贤08年才从高坪调进民革机关,不可能参加03年的集资,如果房子真的是集资,市政府也不可能要求他们向市财政交售房款吧?)。也不是原仪凤街私房置换(因为所有的私房业主早就还了新房,更何况参与分房的王晓贤等人在仪凤街238号根本就没有私房可置换!)显而易见,王晓贤一伙私分的房子就是国有资产!
我们请王晓贤提供以下证据:

1、这些房子如果是集资建房?请出示2003年集资交款的证据!
2、房子是国有的,请你们出示领导们同意处置出售的批文!
3、如果不是侵吞国有资产而是按正常市场价购买房子,请出示购房的发票!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应进入查处,公开事实真相,给关心此事的人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此案一个结果!

附:2002年的置换开发合同(注意第五页上划线部分写明了按国家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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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各家的

发表于 2011-9-1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C敬礼 于 2011-9-1 15:48 编辑

                  ——从南充市民主党派与开发商的房地产置换《合同》
                                                看王晓贤偷梁换柱私分公产


   2002
年经南充市委同意,几个民主党派把位于顺庆区仪凤街238号的办公楼、会议室等国有资产,与宏城开发公司在玉带路置换修建新办公大楼,双方就如何置换、补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见附件合同)。鉴于合同内容实在太长,我们将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提供给大家,看置换来的18套房屋是不是公有财产!

  首先应弄清仪凤街238号民主党派原办公楼的产权性质:该办公楼是地方财政拨款修建的,显然属于国有资产,这是无须质疑的。
  其次应弄清18套住宅的由来?双方合同明确了以下内容:“乙方提供的置换土地的地理位置在顺庆区玉带路旁”、“甲方以在仪凤街238号所拥有的产权:办公楼面积1279.51平方米,附属搭建房面积89.64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面积、公摊面积与乙方提供的五亩土地和修建办公楼不低于2200平方米进行开发置换。”为了解决两地价值之差,乙方须为民革、民盟、民建、民进、九三学社机关按不低于国家<关于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补偿金” 18套住宅就是两块地(仪凤街、玉带路)的价值之差和补偿金的转换。这就是宏城公司要把新办公楼之外的18套住宅产权登记在几个民主党派名下的真正原因!几个民主党派后来又按各自所占比例分配了这18套房子(见附表比例!)。由此可见,18套新住房是国有资产房屋的衍生!

  再次应弄清补偿的18套新住宅的性质:既然18套新住房是原国有资产房屋通过置换后的价值补偿和衍生,那么18套新住宅无疑就是公产了。它既不是个人集资建房(2003年确实出台过《集资建房方案》,因为当时集资定价较高,没有任何人参加过这个集资建房,那个方案实际是一纸空文!就是真的有集资建房,王晓贤08年才从高坪调进民革机关,不可能参加03年的集资,如果房子真的是集资,市政府也不可能要求他们向市财政交售房款吧?)。也不是原仪凤街私房置换(因为所有的私房业主早就还了新房,更何况参与分房的王晓贤等人在仪凤街238号根本就没有私房可置换!)显而易见,王晓贤一伙私分的房子就是国有资产!
我们请王晓贤提供以下证据:

1、这些房子如果是集资建房?请出示2003年集资交款的证据!
2、房子是国有的,请你们出示领导们同意处置出售的批文!
3、如果不是侵吞国有资产而是按正常市场价购买房子,请出示购房的发票!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应进入查处,公开事实真相,给关心此事的人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此案一个结果!

附:2002年的置换开发合同(注意第五页上划线部分写明了按国家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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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各家的

发表于 2011-9-1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啊!!!

这个谁来管?

发表于 2011-9-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资产是啥意思,!国家的资产,吗?有我一份没得,我可是公民

发表于 2011-9-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伞有多大呢

发表于 2011-9-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党王晓贤能力之大,能搞定市委唐秘书长,唐秘书长指派市委宣传部的有关人员删除了帖子中要求查处贪官王晓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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