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33号)精神,为纪念“9·18”事变爆发80周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11年9月18日上午10时正至10时15分在眉山城区试鸣放防空警报。
试鸣放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进行。试鸣放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持续3分钟。
在试鸣放期间,请全体市民在了解和熟悉鸣放信号的同时,继续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秩序。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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