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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3998|评论: 26

照片属于你---不知名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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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照片在2011年9月13日早上花园大酒店门口,估计这姑娘是一家婚庆公司的,照片属于你---不知名姑娘,寻找到还给你,如有冒犯请谅解。
照片属于你---不知名姑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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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一家婚庆公司的,那天正好一个朋友的孩子问她要气球

发表于 2011-9-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要遭

发表于 2011-10-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位美女来我们岳池论坛下载下照片.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哦,期待到。。。。

发表于 2011-10-1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拿个佳能450单反乱照就不说了,还是注意别人的肖像权哦。

发表于 2011-10-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眉晓得了会吃了你

发表于 2011-10-30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L呵呵

发表于 2011-11-2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口味:lol

发表于 2011-1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结果:1,你要糟了。2,你要糟了。
发表于 2012-2-2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打你娃屁股

发表于 2012-3-4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感谢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啊。接着顶

发表于 2012-5-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因此和姑娘结缘哦

发表于 2012-5-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的确楼主重品味

发表于 2012-5-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有点意思。

发表于 2012-5-28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楼住就是有文化的高人啊!!!寻人启示都这样发的!!!

发表于 2012-6-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叶檀 -- - 修改证券法 为自救 - Qzone

据媒体披露,新一轮《证券法》修订正在酝酿之中。

    日前,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首先披露了这一消息,两个多月前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今日在京接受中国经济网、和讯网联合访谈时透露,证券法正在酝酿修改,足证修改证券法并非空穴来风。

    修改证券法是自救行为,任由目前的证券市场发展,中国的证券业将会成为不折不扣的赌场,任何改革派的改革都会沦为独木难支的小修小补。

    我国证券法自99年制定,2005年修改,现在又在酝酿新的修改。据称,此次修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就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问题,第二是在监管机制改革方面,应该坚持市场化方向和私法自治,放松市场准入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第三是改革现行的ipo审核制度。第四是要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而一些市场人士将此解读为放松监管,允许混业经营,粗糙的解读之下是券商股再次上涨。

    修订证券法如果异变为给券商吃小灶,这样小肚鸡肠的改革必然失败。这次改革是适应投资产品多样化的要求,同时推进市场化的高效的监管体制,在发审等环节淡化行政色彩。

    此次改革必然涉及混业经营,因为未来期货、债券等必然在资本与货币市场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全球来看,债券、外汇、股票是分别排名前三位的证券投资品种,无论从中国公司的信用还是从未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料,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将超越股票市场独占证券市场鳌头。因此,在《证券法》中增加债券、期货等方面的内容,是为监管下一轮主要投资品种埋下伏笔。

    引人关注的是,此次修改证券法提高监管效率,比如在发审方面可能进行重大改革,比如在监管时坚持市场化方向与私法自治,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只有信息披露够充分、程序正确,发行价格的高低将不再是证监会关心的焦点,就是高到天上去或者跌到地底又如何?这是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选择。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让他去吧。发行材料造假同,审计不实,才是监管层关注的重心。另外,目前在法律处置中重刑轻民的现象可能减少,经济犯罪主要通过经济赔偿实现公平与正义。

    有关方面可能过于乐观,对于建立信用体制的艰巨性认识不够。以中概股作为参照,a股市场目前的造假比例恐怕只高不低,要抑制泛滥的内幕交易与欺诈上市,严厉的法律与执行力必不可少。否则,监管中的父爱主义,将使中国资本与货币市场丧失信用根基,目前股票市场处处漏洞,未来债券市场又将如何?

    以欺诈上市为例,目前《证券法》对欺诈上市的打击明显不力。《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这哪里是惩罚,明明是保护,如绿大地等公司一旦上市,即使被发现欺诈,也能实现无本万利。

    2005年,《证券法》修改时增加了民事赔偿机制,其中包括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的民事赔偿机制,对原有的赔偿进行了细化、科学化的梳理。但民事赔偿难如登天,投资者诉讼成本高,律师为单个投资者打官司还久拖不决,丧失积极性。总体而言,目前的游戏规则为救济设立重重障碍,有利于欺诈者降低成本,却不利于投资者维权,这不是信用不彰的市场的福音。

    清晰的条款、严厉的民事赔偿机制、有效的执行力,加上公平的市场理念,低成本的程序,才能让信用市场脱离赌场阴影。请记住,在规则约束下对造假的严厉处罚,与提高市场效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承,而非互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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