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自己的财产算不算犯罪
陈光标销毁还有3年才报废的奔驰车的行为,据《刑法》第275条,涉嫌犯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南京公安应予立案追诉——据王德怡律师给新语丝网站的投稿。
国内一些法律人将销毁自己的财产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嘲笑对这种做法的质疑。事实上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有争议的法学问题。《Black法律词典》1990年版还定义主人有销毁财产权,而1999年版删掉这一权利,因为美国法庭多次判决,限制主人销毁财产,以免浪费有价值的资源,这是近年来的判决趋势。
一些法律人嘲笑道:难道自杀也是故意杀人吗?其实这个问题一点也不可笑。一些国家在历史上都曾把自杀等同杀人。英国直到1879年才区分自杀和他杀,但自杀仍视为犯罪,将被没收财产。直到1961年英国自杀才合法。美国到1990年代还有州把自杀定为重罪。现在的印度和新加坡都把自杀定为犯罪,可判一年监禁。
王德怡律师给新语丝网站的投稿
陈光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德怡
据报道,2011年9月16日,陈光标亲自将自己的一部还有3年才报废的大排量车 当场销毁。不管陈大善人的动机如何,陈光标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法律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陈光标故意毁坏大奔驰车的行为,已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一)主体适格。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1)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3)自然人。陈光标为年满18岁的自然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患有精神病(包括间歇性精神病),故陈光标符合故意 毁坏财物罪的主体要件。
陈光标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以积极的行为去追求这种危害结果。陈光标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物品的所有权,而是为了毁灭财产。
客观方面,陈光标的行为表现为三点:1.毁灭或财物数额较大(据陈 光标自己在微博上陈述,该车价值几十万);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3.情 节严重。所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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