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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营山罗兰

[草根·播报] 县城最牛的两处“XX户”开始拆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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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从来就不缺钉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9-2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修炼成一个钉子户,需要多大的毅力啊。

发表于 2011-9-2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啊

发表于 2011-9-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拆了

发表于 2011-9-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敢跟政府叫板?

发表于 2011-9-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1-9-2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市政设计规划没有搞好;
其实是房价增涨太快;
最后双方妥协;
发表于 2011-9-2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允许提钉子户一词吗?楼主有点胜利的感觉!让人看了不爽!

发表于 2011-9-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1-9-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lol:'(

发表于 2011-9-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强拆,一切都能理解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9-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建设最漂亮的营山县城,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1-9-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庆幸

发表于 2011-9-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ade_Unicorn 的帖子

谢谢各位的参与赞同:)

发表于 2011-10-1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

发表于 2011-10-1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护,不存在钉子户的说法

发表于 2011-10-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包括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征地等公共利益需要,是要无条件的转让给国家的,何况还有补偿,我看补偿给他们都是多余的!然而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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