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云养一棵树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营山论坛
›
县城最牛的两处“XX户”开始拆房了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 4 页
返回列表
楼主:
营山罗兰
[草根·播报]
县城最牛的两处“XX户”开始拆房了
县城最牛的两处“XX户”开始拆房了
[复制链接]
青葱蔓延
青葱蔓延
当前离线
积分
1231
发表于 2011-9-2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从来就不缺钉子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青烛
青烛
当前离线
积分
60683
发表于 2011-9-2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修炼成一个钉子户,需要多大的毅力啊。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小是小
小是小
当前离线
积分
46742
发表于 2011-9-2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啊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蜀道驿使
蜀道驿使
当前离线
积分
5567
发表于 2011-9-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拆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金沙水泊
金沙水泊
当前离线
积分
11972
发表于 2011-9-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敢跟政府叫板?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完美女人168
完美女人168
当前离线
积分
3994
发表于 2011-9-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更新中
更新中
当前离线
积分
4913
发表于 2011-9-2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市政设计规划没有搞好;
其实是房价增涨太快;
最后双方妥协;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四海任我游
四海任我游
当前离线
积分
11459
发表于 2011-9-2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允许提钉子户一词吗?楼主有点胜利的感觉!让人看了不爽!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稻香老农
稻香老农
当前离线
积分
1125
发表于 2011-9-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稻香老农
稻香老农
当前离线
积分
1125
发表于 2011-9-2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lol:'(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野刺
野刺
当前离线
积分
21165
发表于 2011-9-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强拆,一切都能理解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alp105
alp105
当前离线
积分
9768
发表于 2011-9-2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建设最漂亮的营山县城,共同努力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快乐心情每一天
快乐心情每一天
当前离线
积分
134
发表于 2011-9-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庆幸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Jade_Unicorn
Jade_Unicorn
当前离线
积分
3358
发表于 2011-9-3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ade_Unicorn
的帖子
谢谢各位的参与赞同:)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星光##
##星光##
当前离线
积分
1123
发表于 2011-10-1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拆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柯帆
柯帆
当前离线
积分
9585
发表于 2011-10-1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有财产应该得到保护,不存在钉子户的说法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柯帆
柯帆
当前离线
积分
9585
发表于 2011-10-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包括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征地等公共利益需要,是要无条件的转让给国家的,何况还有补偿,我看补偿给他们都是多余的!然而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1
2
3
4
/ 4 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巴中论坛
仪陇论坛
最佳新人
注册后积极发帖的会员
热心会员
经常帮助其它会员答疑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