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雄的洗钱、高利转贷主要是通过其女马颖完成的。为了便于洗钱和高利转贷,专门成立了以马颖为法定代表人的成都云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奥叶商贸有限公司。马颖高利放贷的利率高达月息6%—12%),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个人,从中牟取了高额利润。
1、2007年至今,马颖用于高利放贷的资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马颖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贷款用途欺骗银行所获得的巨额个人贷款:从查询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可知,马颖在银行反复贷款,截止至2010年底,其在各大银行尚有共计600余万元的个人贷款,这些贷款实际上都用于了民间高利放贷。
(2)蒲先雷利用达县智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从银行贷出的贷款资金:蒲先雷将部分贷款资金提供给马颖进行高利放贷,只要查实智源水业公司的贷款资金流向即可证明(贷款卡号为5117210000001271)。
(3)通过向亲戚朋友处募集资金,许诺给予月息3%或4%的回报:举报人对此掌握有部分详实证据。
2、为了掩盖高利转贷的违法犯罪事实,马德雄、马颖采取了如下手段:
(1)要求借款客户在成都蜀都公证处办理借款合同和强制执行公证,并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支付借款时先扣除当月的资金利息(实际扣除利息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即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远远少于收条上的金额),隐匿了高利借款的真实情况。
(2)在取得银行贷款资金后,为了逃避银行资金使用监管,部分资金通过编造虚假用途,最后通过云彩公司员工张雯或龚乃蜀的个人银行账户向借款人支付,即以张雯、龚乃蜀等人的名义将款借出。这些人与马颖之间的银行出入帐流水单明细可以证明这一点,举报人掌握有部分证据。
3、相关证人、证据情况:
(1)举报人掌握的马颖高利转贷的借款对象有:成都xxx餐饮有限公司xxx(100万)、四川诚坤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曹洪(400万)、成都高山流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爱平(600万)、(具体金额不清,借款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邓波(300万)、赖克江(250万)、四川中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700万)。举报人处有部分证据。
(2)为便于资金划付,马颖个人在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成都农信社、深发展、哈尔滨银行、南充商行成都分行、恒丰等各银行均办理了银行卡,只要从银行调阅马颖个人银行卡的资金流水,就可以清晰看到其频繁的、不正常的资金进出记录。举报人掌握的部分银行卡号有:
工商银行6222084402000771825
中国银行6013823100058503376
建设银行5240943811590017、6227003818670121628
农业银行6228450460008988216
深发展 6225380047067337
华夏银行 6226322010570078
成都农村信用社 6223450010028077275
哈尔滨银行 6224254510102911550
华夏银行(贷款卡)6226312010115917
招商银行(贷款卡)4100621281322598
(3)马颖还利用身边亲戚的身份证办理多个银行卡,以便于掩人耳目和交易结算时洗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张雯(云彩公司员工)、龚乃蜀(云彩公司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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