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凶案现场实况录 我叫张明均,男,现年31岁,原籍达县银铁乡3村8组,于公元1998年与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张锡富之女张小玲结婚,婚后随岳父家居住。于2000年新修房屋3间,与岳父分居。现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本案受害者、伤者。我妻张小玲,现年29岁,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本案受害者、伤者。我岳父张锡富,现年56岁,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本案伤者。我母亲覃文碧,现年68岁,原籍达县银铁乡三村八组,于2003年随我居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本案死者。 1、对方:王维兵,男,现年42岁,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本案凶手。九妹(代号)王维兵之妻,年龄39岁,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本案帮凶。 2、王维兵之妹王维群,现年40岁(大约),妹弟魏小平,现年38岁(大约),现住达县南外镇杨柳村二组。 3、王维兵之女婿,姓名不详,住址不详,本案凶手。 事由: 2006年2月7日下午,对方为扩大屋宅面积,故意将基石砌在我家地界上,并且安放了一块长达四米的水泥板,既没打招呼,也未作任何解释,而强行所为,当时我们就叫对方不要占用我们的地界。对方根本不听,置若罔闻,双方大闹直到天黑。 翌日上午,我岳父到我这边来玩,发现对方砌的石头和安放的水泥板都占用了我们的地界,就叫对方把板起了,对方不但不听,扬言“你起我的,我就起你的。”我岳父连说二声要求对方把放在我地界上的水泥板起了,对方不予理踩,还连说带骂之能势。我岳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就说了声:“你不起,我起。”说着就往放板的位置走去,对方见状,王维兵就手持1米多长的钢钎就朝我岳父手上打来,当时岳父手关节被打肿了。我见事不妙,前去劝架,可是对方不由分说,王维兵夫妇和他的女婿三人拳打脚踢向我打来,致使我身体多处轻伤。我母亲看对方人多势众,前来劝架,可是对方不但不听而且王维兵和他女婿狠狠地猛击我母亲颈部两拳,当即晕迷过去。王维群见我母亲昏迷不醒,就把我母亲拉到坐在椅子上。这时魏小平说:“打死牛、打死马,不关我们的事。”说着他们二人扬长而去。但这时丧心病狂、心狠手辣的九妹把我母亲所坐的椅子猛力一掀,“咚!”的一声把我母亲第二次重重摔倒在地,当即晕死过去,不醒人事。在这里穿插一句:试问68岁的老人还能遭受年轻凶恶的歹徒这样的摧残吗???这时九妹把椅子丢进屋里,迅速把门锁上,正准备走时,我妻张小玲将对方拦住并说:“想走,等队长来了再说。”随后高队长来了,看我母亲生命十分危险,立即拨打120,120到来时经查受伤者已停止呼吸10分钟了。 在这期间我妻子张小玲遭受着王维群、魏小平的残酷殴打,致使张小玲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现就治于达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综上所述,情况属实。我们要问:“在法制社会的今天,2006年春节伊始的达州仅有如此惊天动地的一大惨案,我们感到万分悲痛,并且表示惋惜。凶徒暴虐、胆大妄为,强霸一方,于党纪国法而不顾,为所欲为,塾忍而不可忍。”为此,强烈要求:公、检、法严惩罪犯,伸张正义。以告死者在天之灵,以抚伤者之痛,以喻社会之民心矣! 此呈 陈述人:张明均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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