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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请高人指点一下元山中学这幅标语!”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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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请高人指点一下元山中学这幅标语!”的回复
1、  标语的全部内容是:出言吐语勿忘有容乃大, 行为举止切记恶小不为。
2、  标语出处:该标语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演化而来,许多中学和大学张贴在校园,用来规范学生的言谈举止。200912月由我校政教处选用,悬挂于学生公寓。
3、  政教处曾在校会上对学生进行标语讲解,其意思是:说话的时候要记住心胸宽广的人才会受到别人的尊重,日常的行为要记住就算是小恶也不能够做。
4、200912月杨军同志就任我校校长以来,学校校风、教风、学风有了很大改善,教学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得到县教育局、元山镇人民政府、辖区群众以及学校师生的高度评价。
5、  感谢广大网友对元山中学的关心。我们将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把学校工作做好,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元山镇的父老乡亲。
                                                                                                                  平昌县元山中学办公室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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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机关都高度评价啦,P民们就勿再。。。。。。。。。。。。(此处省略几个字,偶怕跨省)

发表于 2011-10-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杨哥,得罪君子也别得罪小人。:lol

发表于 2011-10-2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下句改为“行为举止切记恶小而为”怎样?祝元山中学越办越好!网友国庆快乐!

发表于 2011-10-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亲亲对你说 发表于 2011-10-2 07: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下句改为“行为举止切记恶小而为”怎样?祝元山中学越办越好!网友国庆快乐!

您那个“记”字要改成“忌”字才要得!若依君之见,就是鼓励学生一举一动即使是很小的不良行为都要认真去做了: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2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举止切记恶小不为”────人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切实记住即使很小的不良行为也不能做。这应是该学校的本意吧。这是引用了国学经典中的道德观念“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前一句,并变通了一下。字义上是通讲的。应于肯定!“切记”与对句中的“勿忘”是对仗句,但“恶小不为”与对句中的“有容乃大”似乎就不那么对仗了。当然,现代标语的对联就不那么讲究了,也是常情。当否,请诸位指正!

发表于 2011-10-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山中学,作为元山人为你鼓掌,为你加油。

发表于 2011-10-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元山中学,作为元山人为你鼓掌,为你加油。

发表于 2011-10-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幅标语没有错的。运用此标语来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怎样做人。重庆北碚一中学的校内也悬挂了这幅标语。

发表于 2011-10-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论坛被少数人利用成了攻击别人的地方了。这恐怕也违背了“寒烟翠色”发贴的本意吧!中国文化,博大精深,知识的探讨与交流,那是人生一大幸事。本人也曾喜欢在网上探讨问题,但后来,我不参与了……论坛内的火药味太浓了。

发表于 2011-10-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心妙手 发表于 2011-10-2 07: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那个“记”字要改成“忌”字才要得!若依君之见,就是鼓励学生一举一动即使是很小的不良行为都要认真去 ...

这样点评就简单得多了,也易懂。

发表于 2011-10-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的和尚的屁股,羞的佛爷的脸

发表于 2011-10-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继续忽悠: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2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组团忽悠:@:@:@:@

发表于 2011-10-2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举止切记恶小不为"
个人认为应该是“行为举止切忌恶小而为之”。

发表于 2011-10-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10-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纠错者纯属脑残,看不懂就算了,还在这兴风作浪

发表于 2011-10-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人生易老天难老 的帖子

讨论归讨论,争议归争议,但这种拿人说事,进行人身攻击的做法,实在让人唾弃!可以辩驳,无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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