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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掉砖】出警警员 全程 用帽遮挡警号---应当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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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有点关系的人给2W就可以去当协警哇

发表于 2011-10-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些人一天莫名堂!!:@别人遮不遮都行,大不了脱衣走人,他有多大的错?他在现场大不了维护秩序,你把别人曝光抓? 小心告你。。:@:@
发表于 2011-10-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穿破棉袄过冬 发表于 2011-10-4 2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不是警察,是顺庆区政法委招聘的巡街人员,这些人都市临时人员。

又是临时工,‘共和国的脊梁’呀!

发表于 2011-10-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协警

发表于 2011-10-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装懂,这是试用期中的JC,还没受衔
发表于 2011-10-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顾遮住警号,却忘了遮住脸。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0-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10-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警本来没严格意义的警号。更木有执法资格。看了胸号又有么子用。
lz对他人要求太高了。希望也能如此要求自己。

发表于 2011-10-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正式警察
发表于 2011-10-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发泄也不该找这些协警嘛,烧香把庙门找到。

发表于 2011-10-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肩章应该不是有编制的警察,而是临聘人员。

发表于 2011-10-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10-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嘛有的部门(人)就是故意整些不明真相,社会就这样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搞乱了。

发表于 2011-10-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人员.

发表于 2011-10-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样都不懂,就在这里胡乱曝光,影响和谐

发表于 2011-10-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发表于 2011-10-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中心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侵权行为法偏》第153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抛掷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确定谁为抛掷人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全体使用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抛掷该物品的人不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在我国仍未有很好的根治与解决方法,提高国民素质与法律手段跟进是必然的趋势,但目前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置,未有最终认定。

故而用此事来喷警察是断不可取的。

发表于 2011-10-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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