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南江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川煤集团《广旺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该项目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和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07]905号、发改办投资﹝2009﹞392号精神,在川煤集团编制的《四川省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基础上,广旺集团委托重庆设计院完成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并通过了省发改委对《可研报告》的评审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组对《初步设计》进行的审查后,2010年6月省发改委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出具了《关于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实施的项目。”
怎么看怎么不对,这个政策在这段话里多次提到广旺矿区而没有一次提到煤电公司,这里明明保障的对象是所有与原广旺矿务局有关的人员吗?怎么到南江这里全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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