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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国家的“好战士”!人民的“好警察”——————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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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7时中午十二时二十三分。通江县人民医院门口,红军广场旁。发生了今人民震惊、今世人唾弃的“好”警察无故打记者事件。
  据说,原因是因昨晚一36岁男性陆某,拨打120后住院“抢救”,结果被一针镇定剂给真正的“镇定”了。
  入院后,医生采取了打镇定剂措施,然后等一系列的检验报告。入院六小时过后终因“等待失望”而死亡。
  既是急救,为何在住院后不及时的采取紧急救助,为何不为他大开绿灯,是背后没有关系,还是票子没侍奉好各位“白衣天使”。值得人深思,考虑…
  事发过后,死亡者陆某家属在医院门口举牌申冤,牌上写有:
  上天明鉴,望各位开开眼,为我申冤,陆某,36岁,昨晚拨打120急救,后入院医生采取一针镇定剂后6小时无救助死亡……
  路人纷纷驻足观看、议论斥责医院的无情、冷血…后不知谁报了警(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并有记者到前采访。警察赶到,右手一把揪住记者衣领,左手马上补上一拳,记者立马就被这些国家的“好战士”人民的“好警察”给打倒。另一警察马上上前粗暴的抢过摄像机。届时有人大惊“警察打人了。。。”马上就有两名警察过去“关照”他去了。两人上前就是猛的一把揪过,“你说什么呢?”
  简短的一句话却透出令人无法抗拒的力量。接着就被“请”走了,拿大家的话说是请去“喝茶”了。后群众越聚越多,纷纷鄙视并斥责。这时警察马上把拉响的警报给关了,一部分警察去疏通那些停车观看警察如何处理公务的车辆,并禁止此段路停车。
  记者被打倒后,群众激烈的出声指责(有前面的例子群众谁还会么“笨”)。况且警察还装备有警棍、手铐等武器,谁还敢出面劝解,更何况他们还是国家的“好战士”人民的“好警察”呢?如此处理公务的方式,站出来劝解的人,我想也好不到那里去吧……
  警察们“理智”“勇猛”的把该记者“请”到医院里(意思是说:看!我们送他去治疗去了。)多好的警察啊,想的真周到。可是当他们进去后,医院的大门立马就给关闭了。只留下几个在门外的警察警惕的注视着人群。颇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气势。实在让人感叹国家的“好战士”是如此的忠诚和尽心尽责。
  群众气愤的怒目以视,眼神里透出对警察的失望、对国家的失望、对自己的安全担忧、对陆某的同情……
  群众的力量再大又有什么用?在国家法制法律强制性下显得如此的无助。在人民的“好警察”面前又是如此的无助。
  当警察来时,一警察立马撕碎那看似已经摇摇欲坠的牌子,感觉是如此的“耀眼”,让人眼睛被刺得流泪。死亡者陆某家属——一中年妇女上前跪地抱着他腿哭诉,马上就有3个警察上前硬拽拉开(他们是如此的“团结”)。并迅速的将她及其家属“请”到警察局,并说是了解案情(大家心里都清楚)。
  如此处理,叫人如何是好?
  而后警察离去,路人慢慢消散,医院大门禁闭,自从记者进去了就没在出来。
  我本来对着也不感奇怪,但朋友托我写写,说:如此警察,人民怎过?我也就提笔写写。也让大家看看今天警察是如何处理公务。
  我不禁想到一个小县的小小警察既是如此,那么更上面的又是如何?今日发生的事,上面定有授权才敢如此处理。不然这些国家的“好战士”人民的“好警察”又怎敢如此。
  国家大力打击黑社会,可如此警察和黑社会又有何区别?而且还是被国家允许和支持的……
  敢问大家:是警是匪?是保护人民,还是如此迫害人民?并且还不允许媒体报道,以至出手伤人……
  耐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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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对的,你不要乱说。

发表于 2011-10-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路刚死亡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

2011年10月6日,我院感染科发生一起医疗纠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后:
一、诊疗情况
路刚,男,36岁,通江县董溪乡青龙嘴村人,因“咳嗽3天,头痛、全身疼痛伴呕吐1-天”于2011年10月5日17时7分被收入我院感染科住院治疗。
患者入院时,体温39.3℃,脉搏120次/分,呼吸28次/分,血压140/90mmHg,神志模糊,急性病容,表情痛苦,架扶入病房,强迫体位,烦躁不安检查不配合。右侧腰部有少量散在瘀斑,无瘀点,双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颈强直,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鸣,心率120次/分,血常规示:白细胞14.89×109/L,中性粒细胞96.5%,血钾2.8mmol/L。患者2008年曾因“颅脑外伤”在外地行颅脑损伤颅骨修补术。入院诊断:1、意识障碍原因待查:钩端螺旋体病(脑膜脑炎型):颅内感染?脑血管意外?;2、低血钾症;3、颅脑损伤颅骨修补术后。
患者入院后即下达“病重”医嘱,监测意识、生命体征。抗感染、镇静、纠正电解质紊乱等对症支持治疗,邀请相关专业会诊,同时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病情十分危重,可能仍会持续加重、恶化及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死亡,等病情稳定,拟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科室主任速赶到科室查看了病情,内二科医生进行了会诊,建议进行头部CT检查以明确颅脑情况,因患者烦躁,给予镇静后,完成CT检查。2011年10月5日23时29分,患者病情加重,立即进行抢救,CT检查结果示:1、额叶片状低密度影,多系脑软化灶;2、轻度脑积水;3、颅骨术后改变。神经内科进行了阅片会诊,考虑患者病情可能为急性化脓性脑膜炎(重型)、脑疝?再次告知患者亲属,患者病情危重,预后不良。因患者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患者于2011年10月5日23时58分死亡。
二、纠纷发生经过
患者亲属不能接受患者死亡的结果,向医院提出了争议。因患者死亡时诊断尚不明确,病情危重暂不宜转院,患者入院后6个多小时后即死亡,我院建议患者亲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亡原因,有利于本次纠纷的合情、合理、合法处理。2011年10月6日下午,我院向患者亲属提供了死者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其亲属表示,等看完病历后再确定其意见。2011年10月7日上午,患者亲属表示同意尸检,但在联系尸检机构时,随后亲属又口头拒绝尸检,并开始在医院大门口摆放花圈、烧纸钱和放鞭炮,拒不将死者尸体移出病房。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虽再三沟通,无明显实际效果,为维护双方和其他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我院及时予以了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向其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走司法程序以明确责任主体,但患者亲属情绪激动,认为警察“偏袒”医院,不但不停止其不当行为,反而用言语和肢体干扰警察的正当执法,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方采取了对违规当事人强制带离。
三、医院意见
因患者住院时间短,病情危重,患者在入院后6个多小时即死亡,其具体死因原因待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死者尊严,我院意见一是对其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和责任主体;二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通过法律诉讼,依法裁定。
目前,在“三方”协调主持下,调解工作正加紧进行。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发表于 2011-10-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老兄真是的,发了几个帖子,换汤不换药。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发了吗?我刚从朋友空间里转过来的回家哈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发了吗?我刚从朋友空间里转过来的回家哈




        打错了,注明是《转过来的》没有回家哈

发表于 2011-10-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医院能说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存在医疗纠纷那不是更好,谁让医院不早点告知情况说明
再说你们那么凶干啥子嘛,我又不是始作俑者:(

发表于 2011-10-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没弄清事情原委之前不要胡乱转贴这样的帖子、这样对大家都不公平。

发表于 2011-10-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于此事的图片吗?

发表于 2011-10-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就多发几张。。。。。。在通江的人收集一下

发表于 2011-10-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医院怎么光上镜

发表于 2011-10-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换汤不换药,楼主咋整的哦

发表于 2011-10-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通江医院已大失人心,任何解释都是苍白的。
因为我曾经也是通江县医院的受害者。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0-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0-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穷人进不起医院

发表于 2011-10-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记者的事情杂处理的呢·?

发表于 2011-10-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殇宝宝 :我做为一名警察,拜读你的文章感受到你对警察的不满,感悟到你发帖的目的在于煽动网民对警察。。。。。警察的行为应受到监督,我们也欢迎和乐意接受监督。但我对你的做法不敢苟同,你可以到公安局、上级公安机关、检察、监察等部门去反映、去举报。你若是那名记者,我就更不敢苟同你的为人和素质,我认为你缺乏正义感,缺乏作为一名记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标准。记者是“无冕之王”,但他必需秉承公平、公正并尊重客观事实的基本职业操守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一个社会的有效有序运转,必需按规则办事,“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你应该听说过;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理你应该去学习,否则,任何一个稍具理性和常实的人都会鄙视你的素质。请你记住:法治社会必需依法,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应依法。

发表于 2011-10-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次贴内容纯属颠倒黑白,真实内容如下:
      2011年10月7日10时许,死者家属(姓名略)以路某(死者)因患病在通江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不幸死亡为由,在没得到任何科学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就到医院大门口摆花圈、放鞭炮、堵门,在公安民警对其劝阻无效后采取强制带离的过程中,死者家属采用抓、打、往民警脖子上挂白布(丧服碎布)、勒脖子、抱腿等方式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死者家属扰乱单位秩序在先,阻碍执行职务在后,其违法行为全程都有民警摄像资料、医院大门监控资料等视听证据为证。
      违法上访、堵路、堵门等方式已经成为通江县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相信各网民在多次见闻此类案事件后也能明辨是非了,这里就不再多作阐述了。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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