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报条件为: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附1:1000红线定位图);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日期。
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书原件;4、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第一次办理收原件以后提供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若土地设定抵押,需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银行同意预售证明)、土地出让合同;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保留复印件);7、多层(七层以下含七层)建筑达到一层以上、高层(八层以上含八层)建筑达到建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形象进度证明;8、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验原件保留复印件);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开峻工时间、交付时间、售房时间、地点、套数、销售电话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小区规划详图、分层平面图;8、芜湖市商品房住宅销售明码标价备案表;10、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督协议,预售款项设立了专用账户;11、商品房网上销售入网认证表;12、标准地名确认书;13、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联系单;14、已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5、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6、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17、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18、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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