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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安人社发〔2011〕77号)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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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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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政府公告 加入时间:2011-10-11 18:15:59 来源: 访问量:305
为积极解决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广安人社发〔2011〕77号)精神,现将具体规定和参保流程通告如下:
一、解决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凡具有我县城镇户籍,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1、曾与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原集体企业已不存在,或因所在企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返城知青,以及曾与我县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上述人员中,户籍所在地和原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凭档案及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符合超龄人员参保条件,已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而实际缴费年限尚不满15年,经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可按规定进行结算补差后,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缴费至满15年。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符合参保条件自愿参保的超龄人员,应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为缴费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51413元。其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实际缴费金额最少不低于38400元。
年龄(出生日期)
应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
年龄(出生日期)
应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
64周岁及以下
(1945年12月31日后出生)
51413元
73周岁及以上
(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
38400元
65周岁(1945年出生)
49913元
69周岁(1941年出生)
43913元
66周岁(1944年出生)
48413元
70周岁(1940年出生)
42413元
67周岁(1943年出生)
46913元
71周岁(1939年出生)
40913元
68周岁(1942年出生)
45413元
72周岁(1938年出生)
39413元
上述参保超龄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别均记为15年和0.6。
(二)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保局按实际缴费总金额的40%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超龄人员的参保时间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
(三)对于正在享受城镇低保的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领取低保的有关资料,在初次缴费不低于30000元的基础上,与社保局签订缴费协议,并在两年内分两次缴清剩余的养老保险费:第一次补缴在2012年12月底以前,缴费金额不少于所欠金额的50%,第二次补缴在2013年12月底前将所欠金额全部交齐。如发生拖欠,社保局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补清欠费后,再予以补发。
城镇低保对象中的超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由市县民政部门采用临时救助等方式
(一)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规定(川劳社发[2006]17号和川劳社发[2006]18号等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2011年调待政策。基本养老金待遇从实际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发放。
(二)超龄人员中属经原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按政策规定批准办理了正式招工或录(聘)用手续且档案资料完整的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超龄人员的知青和军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四、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1、《2011年广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2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片3张;
3 、有视同缴费年限(工龄、知青、军龄)和符合增发养老金(独生子女、高海拨3500米以上工作、1996年以前国家或省劳模、高级专家)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本次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12月20日。
六、参保办理程序
http://www.wusheng.gov.cn/edit/UploadFile/201110111823746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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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呢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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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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