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3482|评论: 46

[群众呼声] 拆迁安置房过渡费算法合理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资阳雁江区松涛镇的.我们的房子是2007年就拆了的.按协议安置房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因甲方(修建方)的责任使乙方延长过渡期限的.从愈期当月起按<<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笫三十一条执行.逾期不足6月的按月增加0.5倍.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我们当时的过渡费为每平方每月1.8元.期间分别涨为:2.7元.3.6元.4.5元.5.4元.实际上每次都是在现有的基础上涨了0.9元.涨到5.4元就不再涨了.我们多次去找拆迁办.他们根本不理踩.他们说按规定就是这么多.我们总觉得这太不合理了.现在的物价飞涨.这点钱租房子根本不够.如果安置房10年修不好.还是只给我们这点过渡费吗?这显然太不公平了.我说你们18个月没有把房子修好.有违约责任.他们说.违约就是按<<四川条例>>三十一条.多给过渡费给你了.还有什么违约责任呢?现在的政府到处乱拆.拆了就不管.任意违约.百姓对此十分痛恨和不满.请问律师.他们的这种过渡费算法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6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永远的马知远 + 10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合理了.没有拆迁时.工作人员采取欺骗引诱加威胁.把房子给你拆了.然后就是一拖再拖.所谓的安置房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早就过了.难倒政府就可以任意违约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0-2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您的问题得到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感谢版主的支持.我不是说拆迁的黑暗.关键是太不合理了.现在的安置房有拖四五年的.甚至七八了.房子都还没有修.老百姓又怎么能相信政府.支持拆迁呢?政府是在违约又违法嘛.政府都不守信用.又怎么能取信于民?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多关心一下拆迁者的感受吧.既然是协议..必定有时间的约定.按协议规定<安置房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之后又说凡延长过渡期的.加倍给付临时安置过渡费.只规定6个月以内2年以上的.那么5年10年的呢?又怎么给付安置过渡费呢?我们的安置房没有交房的期限吗?政府可以拖10年20年都可以吗?这也太不合理了.:@

发表于 2011-10-2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拆迁权真法假
权                           政
力                           策
钱                           法
财                           律
威                           全
是                           是
真                           假
强                           弱
势                           势
逍                           遭
遥                           殃


发表于 2011-10-2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10-2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啊痛恨他们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站起来777 发表于 2011-10-22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啊痛恨他们啊

他们真的十分可恨又可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大椿 发表于 2011-10-21 1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征地拆迁权真法假
权                           政
力                           策

写得好.鄙人深有体会.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支持政府拆迁.政府却随违约不守信用.真是可恶又可恨啊.:@:@:@:@

发表于 2011-10-2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3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对我们不拆迁者采取的是限期.之后就是强拆.态度强硬.干脆而果断.而对我们的安置房规定的是 不得超过18个月.之后就是6个月以内2年以上的.多给点临时的过渡安置费.那么4年10年的呢?又该怎么办呢?难倒我们的安置房就没有交房的期限了吗?  这是多么不公平不合理鲜明的对比啊.真是天理何在.法理何存.大家评评.是不是这个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广大拆迁户对政府言而无信.随意违约的行为十分不满和愤恨.我们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有正义感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的网友们.给我们指点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的拆迁户.顶起嘛.这太不公平合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1-10-23 07: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对我们不拆迁者采取的是限期.之后就是强拆.态度强硬.干脆而果断.而对我们的安置房规定的是 不得超过18个 ...

就是不合理.四川拆迁条例.该修改了.难倒法律法规只约束老百姓.政府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的拆迁户.为什么不顶一下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