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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青神中学三位校长微博遭冒名 警方立案追查恶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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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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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神中学校长“被微博”》追踪
  ●警方说法
  建议三位校长向法院提请诉讼,追究恶搞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冒用他人名义开微博,是一种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
  尽管“被微博”后,正常生活未遭较大影响,眉山青神中学校长范俊华还是决定向警方报案。
  昨日,青神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事件尚属首次遇到,如何处理我们目前尚难决定。”
  眉山律师王新年表示,校长“被微博”事件,已涉嫌名誉侵权或诽谤,“被微博”当事人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校长报案
  “想知道谁冒充了我”
  昨天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青神县。介于“被微博”内容尚未伤害自己,范俊华表示不愿作过多评价。范俊华表示,他已于昨天上午向青神警方报案,希望找到冒
  充者。
  范俊华说,“当然我不会深究此事,尽管这种行为属于恶搞,但毕竟还未对我本人造成多大伤害。”到底是谁冒充了自己?范俊华称自己不愿去猜测。不过,熟悉范俊华的人士推断,冒充者极有可能是青神中学本校学生。
  昨天下午,经青神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新浪微博“青神中学校长—范俊华”已被删除。昨天下午5点,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搜索“找人”,页面显示没有找到“青神中学校长——范俊华”相关的结果。
  警方证实
  两副校长也“被微博”
  “我们正在调查此事。”上午10点左右,在青神县公安局,一位网监民警证实说,他正在通过微博内容查找相关线索。
  负责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上午接到范俊华电话报案后,他调取了相关信息,发现不仅仅范俊华校长,青神中学的两位副校长王晓梅、徐建伦同样也“被微博”了。介于“被微博”者扩大到三人,他已将该情况向眉山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作了报告。
  “‘被微博’案例,我们是首次遇到,加上微博平台服务器在外地等客观因素,这类案件查办起来,存在很大难度。不过,我们还是将加大侦查力度,力争尽快找到恶搞者。”这位民警表示。
  @律师说法:“被微博”涉嫌名誉侵权
  “微博因为其传播特点,侵权也变得容易,青神中学校长、副校长‘被微博’的行为人,可能涉嫌名誉侵权或诽谤罪。”眉山王新年律师认为,微博侵权和一般的侵权一样,只是渠道不同,应当受到侵权责任法的约束。
  “被微博”的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开微博,是一种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如经过警方调查,属于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诽谤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没有规则的世界,建议推行微博实名制度,完善网络立法。”王新年如是表示。
  @新浪说法:
  微博最好“实名认证”
  恶搞者法律责任。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这样的恶搞行为已涉嫌名誉侵权或诽谤。不仅他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如冒充他人所发言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警方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校长“被微博”现象,微博提供商“新浪四川”公关部负责人何达作出回应。何达表示,校长“被微博”事件发生后,根据当事人要求,他们已紧急将冒名微博删除。由于该微博用户未实名认证,他们也很难找到谁是“冒充者”。
  何达表示,如有人发现自己“被微博”,可以通过两种渠道解决,另一种
  是通过网上申诉,一种是向新浪微博市场部投诉。何达还表示,微博是一个言论平台,尽管提供商有监管义务,他们也启动了监管系统。但如微博用户所发言论没有违反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作为微博提供商,对此将根本无法监控。建议微博用户最好实名认证,即在微博名前加V,还有提前ID注册。
  @警方说法:建议三位校长提请诉讼
  据青神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微博出现后,“被微博”案例较为普遍。微博属新型网络言论平台,当前法律监管尚属空白。这位负责人表示,针对此案,待找到恶搞者后,建议三位校长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追究
  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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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P

发表于 2011-12-28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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