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晚上经过双庆路一家“彤婴坊”母婴用品店铺,看见店铺外围了好多人哦,110也在那儿,我很好奇的去看了个究竟,原来是这个店铺的房东要租门店的人(也就是我们说的承租人)提前退房(合同要到2014年才满期),承租人经营了一年多,生意刚步入正轨,如果退房,店里的商品咋办?因此,承租人当然不愿意退房了。在房东执意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只好求助于法律途径,希望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下旬,承租人向成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传票通知10月31日开庭审理,房东大概深知自己会面临败诉,所以迫不及待的就在开庭前找了几个五大三粗的恶男,到店面上骚扰,干扰人家的正常经营。看到110来了,房东甩了一句“十五号我们还来收房”就溜了。
听承租人讲,这个店铺的男房东是金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某,我当时就很诧异了,律师!这是个多么神圣的职业呀!身为律师,他应该知道合同就是约束当事人的凭证,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了租赁期间是2014年,除了承租人不交租金以外,房东是没有理由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
如果这个律师不懂法,那真不知道他的律师证是如何取得的?如果他懂法,那就是知法犯法,在日常生活中都没有诚信,工作中又如何能真诚对待自己的当事人啊?
既然人家承租人都向法院起诉了,有理没理,都是法院说了算,这个律师居然将法律置之度外,采取非常手段来逼迫承租人,他的这些行为,真丢广大律师的脸啊!省司法厅应该吊销这种品行败坏者的律师执照,免得他继续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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