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逃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除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外,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省内在逃犯罪人员在外省或外省在逃犯罪人员在省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均属投案自首。
二、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只要不属于法定不得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犯罪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对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视情节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交由社区做好矫正工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五、因民事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作撤案、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六、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委托家属、亲友或以电报、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自首保证并及时归案,如实供诉自己罪行的,视为在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
七、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由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人员,原则上都以投案自首认定。对没有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人员,亲友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可视情节对其从宽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在逃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犯罪人员。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基层组织和广大公民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员的,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依法予以保护并对其人员信息予以保密,同时对有功基层组织和公民将按规定给予500-50000元奖励。
十、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缉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四川省公安厅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追捕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
这是一场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人民战争,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和责任;社会治安的平稳,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我们真切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参与到这场人民战争中来,检举揭发隐藏在身边的在逃人员,及时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逃犯线索,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
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打赢“清网行动”这场硬仗,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我们郑重承诺: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法为其保守秘密,保护安全,并给予奖励。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平安、和谐家园!
四川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信
各位在逃人员家属:
我们怀着对您和您家庭的关怀之情,给您送上一封信。
您的亲人犯罪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走上了逃亡之路。因亲人在外躲逃,使得原本团圆、和美、快乐的家庭,现在已支离破碎;您对他(她)一定时时牵挂。现在,您在外躲逃的亲人也备受有家不能回、有老不能养、有子不能教的痛苦煎熬。不仅如此,还承担着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的沉重压力,过着东躲西藏、胆战心惊的非正常人的生活。他们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找不到得以维持生计的工作,度日如年,甚至可能再次犯罪,走向罪上加罪的深渊。
逃亡不是出路,逃避无法解决问题。您的亲人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应该让他汲取教训,接受惩罚,改过自新,而没有必要用毕生的幸福和时光来偿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明智的选择。对于那些一意孤行,继续潜逃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缉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共同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追捕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涯海角无处可藏。在此希望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抓住机遇,规劝您的亲人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帮助他们踏上人生正途。同时,也希望您千万不要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躲逃无期,投案有盼,我们殷切希望您积极行动起来,规劝您的亲人,打消侥幸心理,做出明智选择,早日恢复自由之身,与家人团聚。
四川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