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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众志成城,誓把傅传耀及腐败众亲属拉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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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众志成城,誓把傅传耀及腐败众亲属拉下马


换届在即,为了把徳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将腐败分子傅传耀拉下马并严肃查处他的腐败问题,消除他在遵义工作期间的余毒,净化遵义的社会环境,让正义之光普照黔北这块多难的大地,正义人士扬眉吐气,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摘自:《严惩傅传耀,遵义人民求解放》——致中央换届督导组领导的信)。遵义老百姓又开始了新一轮对原遵义市委书记、现任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严重贪腐及妻子闵崇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伙同其弟闵从昭(在押的原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国土局副局长)放高利贷(张耀杰:女法官闵崇艺高利贷传奇)等问题的举报。社会各界正义人士也给予声援、评论如潮,多方关注。形成围剿傅传耀等人腐败的态势!

基于对老区人民的无比感激之情和匡护正义的责任。我们受北京数位前辈书面委托跟踪、关注贵州遵义腐败,帮助遵义人民呼唤公平正义已有数年无果,甚是惭愧。此案久拖不决我们愧对遵义人民,我们为他们感到不公、不平。此案不决,天理难容!用法制日报在报道“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中的一段话说“一个小小的案子,证据之确凿,事实之清楚,时间跨度之长,中央领导关注之多,群众呼声之强烈,几乎可以称最,但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用网友的跟帖说:“不明白这个机制是怎么回事,上下都知道的事居然没有相应的组织程序管得了。”

监督简直就是一句空话,写信无人理睬,甚至发布在网络上,无动于衷“巍然不动”,真得“与时俱进”“刮目相看”现代官员。这是引起社会各界长期高度关注的原因。“赖”到何时?!

幸喜还有互联网监督,无一人敢在网上对决,我们甚感痛快!“这也充分表明社会道德的底线还没有彻底摧毁。”(摘自《人民网:遵义老区人民敬佩你们——致人民网全体同志的公开信》)这是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所在!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贵州省领导,请用“壮士断腕治腐败”的勇气严惩傅传耀及妻子闵崇艺、闵从昭等人的严重腐败,平反一切冤假错案!

众志成城,誓把傅传耀及腐败众亲属拉下马!



附:贵州:恳请新任领导尽快为遵义老区人民主持公道




贵州:对网传傅传耀的问题应该有个回应了!


赵来群
蒋援民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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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之妻法官闵崇艺的高利贷传奇



女法官闵崇艺的高利贷传奇
张耀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温州高利贷老板举家潜逃,八成债主为当地公务员。
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温州地区如此,在市场经济相对滞后的革命老区贵州遵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几天前,贵州省遵义市76岁的陈维垣老人,辗转交来一份写给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的实名举报材料。他所举报的是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的妻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县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闵崇艺,通过其弟弟、已经被带走“双规”的遵义市汇川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闵从昭,向何超发放600万元高利贷引出的一系列颇具传奇色彩的经济纠纷。
陈维垣早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土木工程系,1957年在遵义湄潭县建设科任职期间,因为“脾气很倔,老爱和人争论吵架”而被打成“右派分子”。1993年,58岁的陈维垣以遵义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春晖公司的名义,申请组建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3月20日,与老龄委脱离关系的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城公司),正式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陈维垣为法定代表人。随后,该公司取得遵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公园路的开发项目,拟建“遵义湘江大厦”。由于有融资需求,陈维垣经人介绍与遵义务川人何超、佘英夫妇认识,双方于1998年1月24日签订《联营合同》。
同年3月,在对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年检时,何超对申请书作了涂改,将法人代表改成了何超自己,从而把陈维垣的公司非法夺走。陈维垣发现后,多次找经办此事的遵义市工商局理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一怒之下,于1999年8月16日向遵义市中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遵义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何超列为第三人。
2000年7月5日,遵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遵义市工商局变更金城公司法人代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该局发还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证明书》。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工商局及第三人何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陈维垣“不明不白”地输了官司,公司还是被何超夺走了。这时,已是2001年的10月26日。此后,陈维垣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申诉之路,包括《法制日报》、《工人日报》、《贵州都市报》在内的多家报刊,也反复进行了跟踪报道。7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200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
然而,又是两年过去,陈维垣的维护诉讼依然没有任何结果,其症结就在于升任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后分管(联系)贵州省政法口工作的傅传耀,为了维护何超与闵崇艺、闵崇昭姐弟之间授受高利贷之类的利益捆绑关系,曾经多次出面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和“做工作”。
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遵市法民二初字第10号》记载,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金城公司(股东为何超、佘英)分别向张显超等21人借款1222万元(其中张显超140万元,简明40万元,王淑媛50万元,王荣蓉40万元,闵从玉20万元,闵从华40万元,吴炜40万元,闵晓燕320万元,陈颖玉60万元,陈麦隆60万元,杨蕊30万元,王勇80万元,王娅12万元,周庆华24万元,王代成10万元,闵德勋66万元,王永琴16万元,袁正洪28万元,闵劲松46万元,郭正容60万元,张炜40万元),约定在2006年8月归还。借款期限到后,金城公司未归还如上借款。2006年11月29日,前述债权人委托张显超、余向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金城公司、何超、佘英返还借款1222万元。
经陈维垣多方取证调查,该案中的21名债权人中,有5人无身份证信息,另有5人的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数而是15位数,还有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竟然是17位数,其中竟然有8个人是闵崇艺、闵崇照姐妹的同姓本家。而该案的实际放贷人,其实只是借给何超600万元的闵崇艺,1222万是何超应该归还给闵崇艺的本金和利息。就是这样一份既没有21名债权人签字,也没有何超、佘英两被告签字的无法调解书,在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直接导致陈维垣及其金城公司既丧失了拟建“遵义湘江大厦”的部分地块的开发使用权,而且被非法扣缴了150万元资金。执行拍卖的贵州春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李鹏告诉陈维垣,此次拍卖的委托方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奇怪的是,在被吊销执照前,那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旧是金城公司,法院有何权利剥夺法人的合法财产?”
另据当地的知情人士介绍,比起借出600万元、收回1222万元的高利贷,傅传耀、闵崇艺夫妇通过闵崇艺在遵义市汇川区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的弟弟闵从昭和傅传耀在遵义九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老总的侄儿傅芝国构建的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条,所贪污吸纳的公共利益,更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巨大黑洞。


附:74岁老人走过11载艰难诉讼路
文载2009年10月28日《贵州都市报》,
http://www.gzdsw.com/thread-432205-1-1.html
http://xueyexiaoyinzff.blog.163.com/blog/static/9723750720099276714645/

食不知味夜不成寐 74岁老人走过11载艰难诉讼路
却赢了官司要不回公司 申请国家赔偿能否如愿?

2009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74岁的陈维垣焦急地等待着。他的身旁站着60岁的妻子,脚底下躺着一地烟头。
十多分钟后,贵州省高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员给他带来了一份判决书。签收后,陈维垣立即将其打开,翻到印有“判决如下”字样的页码。
“(遵义)市工商局对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公司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应予撤销”,读到此处,陈维垣兴奋得手直哆嗦,“当时感觉头一阵晕眩,差一点就倒了下去,幸亏妻子把我扶住了”。
那是一份他苦盼了11年的判决书。11年前,他是一位资产数百万的公司老总,11年后,他背负60多万的债务,住着不足100平米的福利房,整日为打官司四处奔走,食不知味,夜不成寐。

公司被“盗”,他踏上长达11年的诉讼路

1993年,时年58岁的遵义市赤水人陈维垣作为法人代表,创办了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内简称金城公司)。1997年,该公司取得了遵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公园路的开发项目,拟建“遵义湘江大厦”。之后,由于有融资需求,经人介绍,陈维垣与遵义务川人何超认识,双方于1998年1月24日签订了《联营合同》。
回忆起当初的情形,陈维垣依旧怒不可遏。据他介绍,在与何超签订合同后,因未及时向他支付20万的合同款,何曾多次登门致歉,甚至两次向他下跪,以换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我一时心软,没有撕毁合同,以致给自己埋下了后患。”
当年3月,在对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年检时,何超对申请书作了涂改,将法人代表改成了何超自己,从而把陈维垣的公司非法夺走。
陈维垣发现后,多次找经办此事的遵义市工商局理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一怒之下,于1999年8月16日,向遵义市中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遵义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何超列为第三人。(2001年5月31日,本报以《怪,一个公司两名法人》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2000年7月5日,遵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遵义市工商局变更金城公司法人代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该局发还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证明书》。
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工商局及第三人何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陈维垣“不明不白”地输了官司,公司还是被何超夺走了。这时,已是2001年的10月26日。
此后,陈维垣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申诉之路。7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2009年7月21日,本报以《11年后,公司终于赢回来了》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压在陈维垣心头11年的巨石终于落下。“7月14日在省高院领到判决书后,我们三人立即开车赶回遵义,巴不得马上找到遵义市工商局,向它要回我的营业执照。” 陈维垣回忆说。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人所愿。几经周折,3个月后,遵义市工商局给予了他回复,称:由于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2月3日被我局依法吊销了工商注册登记。因此,我局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不能,即不能发还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2009年9月15日,本报以《赢了官司,公司已成镜中花》为题目对此行了报道)。
事实上,在被吊销执照前的2007年5月,金城公司所属的原“湘江大厦”项目的建设用地就已经被拍卖。执行拍卖的是贵州春秋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拍卖师李鹏告诉陈维垣,此次拍卖的委托方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奇怪的是,在被吊销执照前,那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旧是金城公司,法院有何权利剥夺法人的合法财产?”
不管如何,遵义市工商局的回复意味着陈维垣已经难以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他再一次陷入沉痛中。

60多万的债务,让他成了人见人躲的“糟老头”

陈维垣告诉记者,他的沉痛来自于这11年来的巨大损失。
陈维垣算了一笔账,11年间,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41.3万元,这包括那块地被拍卖出去的价格568万,利算,个人(包括3名前公司领导)停业期间的损失,公司其它12名职工停业后的基本生活费等,“间接损失就无法估量了。要是公司不被非法夺走,‘湘江大厦’项目能顺利动工,至少可以带来数千万的收入。”“这些损失都是由于有人违法操作造成的,我要讨回这个公道。”陈维垣说。
为了这个公道,陈维垣花掉了人生中本该颐享天年的11年光景,以及60多万的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说是60多万,其实有据可查的也就33万,许多花销都没有发票和凭证。”他说。
“早年赚来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投入到了公司,存在银行的已经无几了。”巨额的开销不仅让他花光了积蓄,还让他背上了60多万的债务。如今,嗜好吸烟的陈维垣只能抽3元钱一包的遵义。
然而,11年前的那场骗局,改变的不仅是陈维垣的经济能力。
“这是艰难的11年,我数着日子过完了这4128天,连睡梦中都在思考打官司的事。”陈维垣告诉记者,由于负债累累,他已经无力支付律师费,于是干脆自己学起了法律。重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的他学起知识毫不含糊,“每天我都要花七、八个小时学法律”。如今,陈维垣已经成为了“知名”的委托人,还帮别人打过十几起官司。
一贫如洗的日子让陈维垣感受到了世态的炎凉,60多万的债务,更让他成了人见人躲的“糟老头”,“亲戚朋友都怕我开口借钱呀!”
“我家所在的院子里有一块小坝子,平日里,老友们都爱聚在那里聊天。可一旦我走过去,他们仿佛见到瘟神似的立刻就散了,这是在躲避我呀。”
找不到人诉苦,陈维垣只能将多年的愁怨积压在心头,“留在梦里说给自己听。”
“这么多年的打拼,给我落下了不少病根,糖尿病、冠心病、骨质增生等等一大箩筐。”身体的疼痛加上心理上的压力,使得陈维垣的精神状态一日不如一日。
然而,更让他难过的是家人的不理解。11年前,为了相互照应,陈维垣在离家不足20分钟路程的地方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可是,自打我‘迷恋’上打官司以后,她就很少来我家了。”逢年过节,冷清的家中只有陈维垣与爱人一起自娱自乐,相互举杯。
孤独,也成为了陈维垣11年来最大的痛苦。
11年的痛苦遭遇,让陈维垣的性格开始了悄然的变化,“我现在轻易不相信人了。以前我虽然脑筋灵活不安份,但对人没有太重的防范心理,否则也不会被骗成这样。这十几年里,我被骗被搪塞得太多了,现在谁给我说什么我都要打个问号。”在陈维垣家附近经营一个小店的店主告诉记者,陈老头让人烦得很,他比划说:“你卖些核桃给他,给保证每个都是好的。他还不相信,硬是当人家面拿个夹钳一个一个的夹开来证实,简直拿他没办法。”
用陈维垣的话来说,自己是“学聪明”了。如今,每当和政府、法院打交道,他都会带上录音笔,暗中留下证据,“好叫他们往后无法抵赖。”

陈维垣:“三个理由,支撑我打了11年官司”

不变的是陈维垣的倔强。
遵义市检察院的退休工作人员陈育熙,是陈维垣在赤水中学的同学。在他的眼中,陈维垣是一个凡事认死理的人,“我们都70多岁了,一般人都经不起这个折腾,但是他非常执着。这种坚持原则为自己维权的精神我十分佩服。”
谈到自己倔强、不服输的性格,陈维垣为记者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那是1957年前后,陈维垣在遵义湄潭县建设科任职,负责当地许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虽然我技术过硬,但脾气很倔,老爱和人争论吵架,所以得罪了不少人。那时流行抓右派,由于单位差两个右派名额,我就莫明其妙地被顶了上去,成了右派分子。”
“我就不服气啊,于是就跑到北京去告状!”陈维垣精神抖擞地说,“我去了好几个部门,有法院的信访部门,有周恩来总理办公室,还有宋庆龄办公室。”经过陈维垣的不懈努力,后来中央领导亲自批示,督促贵州省的相关部门和遵义当地部门,“把我头上的右派帽子摘了,还重新给我安排了工作。”
40多年前的这次成功上访,更加坚定了陈维垣打赢官司的信心。
陈维垣说,“我有三个理由,支撑我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
理由一:我始终相信,只要共产党还是执政党,党章不变,我的官司就有打赢的一天。尤其是近几年,看到中央反腐打黑的决心和举措,我就更有信心。既然我们执政党都有不断自我清洁的决心与勇气,我为什么不把我的官司打下去,给自己讨一个公道和清白?
理由二:我懂法。这个是很重要的一条。我先后请过8个律师,后来我学了法律,就决定自己辩护。这不仅节省了一大笔钱,一些事情自己说起来也更加有理有据。
理由三:我的项目“湘江大厦”的那块地增值了,虽然它被低价强制拍卖了,但是如果我能申请到国家赔偿,或者能申请到执行回转,还是可以有几百万到上千万的金额,这让我有点盼头,可以支持我完成未尽的许多事业。”
必胜的信念支撑着陈维垣走过了11载春夏,如今,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他伸张了正义。然而,在大喜不久,他得到的却是遵义市工商局“履行不能”的回复,他无法节制自己悲痛的心情,“难道自己耗时11年才打赢的官司就这样变得毫无意义?”
阵痛之后,陈维垣又一次下定了决心,他决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已经写了8千多字的申请书,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941.3万元,以及11年来花在打官司上的33万,共计974.3万元。”
“拿到赔偿金后,我打算再搞几个项目,为这个城市留下几栋高楼;或者就到遵义近郊的农村租几千亩地,搞一个大型生态园,种上果林,养猪、养鸭,搞旅游;我还要给山区捐建几所希望小学。”陈维垣规划着自己的晚年生活蓝图。
可是,对于陈维垣来说,申请国家赔偿注定又是一段漫长的征途,74岁的他还有多少个11年可以等待呢?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4001023.html?time=1318299971


发表于 2011-10-1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流:请求国家主席胡锦涛刀下留人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贵州遵义市不足三十岁的年青农民何胜凯,在2009年10月14日下午,持刀在遵义中院内杀死一名法警,杀伤二名保安。事件发生后,网络称何胜凯为“贵州杨佳”,我不赞成此种无法律观点的说法,更反对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


杀人赏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华民族的古训,也是俗定习成的规矩。何胜凯杀人理应偿命,因此7月21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何胜凯命在一悬,特破门呼吁:请胡主席免他一死。


我们必须追查清楚,何胜凯为什么杀人?为什么在遵义市法院内杀人?根据《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末,邻居唐坤地占了何家30平方米土地扩建房屋,起初答应补偿,但补偿款一直拖至2005年。 这一年,唐坤地被任命为坪丰村民小组会计。此时,何家再去催钱,唐不再承认有其事。村民小组将何母一人叫去调解,不识字的何母在一份“无偿占有”的调解书上签了字。此时的何胜凯正血气方刚,为给家里人讨回公道,多次与唐坤地发生纠葛。在一次打斗中,何胜凯用刀将唐坤地大腿刺伤,唐住院一星期后出院。那一次,何胜凯匆忙逃到浙江,住在宾馆里,两周后才回来。



2005年12月,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何胜凯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他的情况一般是判6个月,何一直觉得是派出所做了“黑材料”才判那么重。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证实:他们看到一封何胜凯写于狱中尚未邮寄的信件。这封信件是他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唐坤地强行占领我家几十平方米土地建房。并窜(串)通坪丰村支书李成权骗我文盲母亲。以赔偿为由骗她签了一份公然违背法律公正的、严重侵害第三者权益的违法无偿占有条款。 2005年9月26日长征派出所李昭翔将我吊起,拷打四个多小时,水米不进,由李昭翔编写好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手印。”


还值得一提的,是当年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开庭,何家人一直没有收到红花岗区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和判决书,也没有看到伤者的法医鉴定书。何胜凯的姐姐说:在那次庭审上,何胜凯猛然发现他自己所说的供词与判决书上的供词不符,这一度被他戏称为“鸳鸯判决书”。何胜凯不服在狱中上诉,他以一个月寄出一封控诉信的频率上访,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不作任何调查了解,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3月25日,何胜凯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何胜凯并没有再跟唐坤地发生纠纷,之前法院判决赔偿唐某的一万多元也未执行。但他开始上访,很快成了遵义中院的常客,但始终没有人理会他。他依然上访,不但去中院也去公安局上访。在一次上访中他还向接访者大谈“反腐政策”,法院的人“瞄”了他几眼,他一直无法释怀。但他再次神秘兮兮地表明:我还是要上访,申诉我的问题,解决法院……不久,一群便衣警察闯进何家将他带走。次日早晨三姐何胜芬看电视时,发现弟弟被围在一群人中间,手被反铐着,脚镣也带上了,眼部被打上了马赛克,才知弟弟因杀人被捕。


案由十分清楚明白,就是“30平方米土地”引起的这场血灾。如果亊情起始之时,村里能秉公处理,何胜凯就不会寻衅去刺伤唐坤地大腿;如果派出所李昭翔不吊打何胜凯,搞他的 “搞黑材”,也许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就不会重判他两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判刑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重视他的上诉,进行调查处理,就不会在他心里种下判决不公的仇恨;如果出狱后的何胜凯多次向法院和公安局上访,能得到稍微的何理的解决与安抚,就不会发生2009年10月14曰那场触目惊心一死三伤的悲剧。


这一波四折的杀人案,说明了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公器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允!更使人堪忧的是,这不公允的事情找不到一个渠道(权力部门)进行解决。不但得不到解决,一些披着人皮的执法者,反推波助浪激化矛盾,唯恐天下不乱。于是受害受压的弱示群体,就只能向社会发泄,或向更弱示的群体报复(比如近年发生的多起杀童事件),用制造惊天大案的手段来警示公检法司。


随便举个例证:历经十三年,七、八年前就公诸于国内媒体的一件“小亊”,就是遵义市驻京办事处在北京购房多付出一百多万元而引的贪腐一案,纵有遵义市几百位老干部(包括老红军、老八路、原任遵义地、市委老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的联名上告,又有北京于光远、李锐、李普、胡绩伟、何方等众老人“匡护正义的责任”支持上书,且在2007年底经贵州省五部门联合调查组认定:张抗美同志反映的问题属实,建议贵州省委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查办。贵州省委一位副秘书长在北京还带领联合调查组部份成员将这一结论向一直关注该案的李普(新华社原副社长)等同志口头做了宣布。据说,联合调查组于二○○八年初已将此调查结果上报贵州省委,并得到省委主要领导首肯的案子,由于当年傅传耀(原贵州遵义市市长、市委书记,现贵州省人大副主任)为包庇涉嫌职务犯罪的胡光华(原贵州遵义驻京办主任)、杨晓林(原贵州遵义驻京办副主任)逃避法律制裁,动用了遵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卷入的有关单位和部分领导怕担责、负责任、起码面子上也不好看,故形成“共同体”,千方百计抵制该案的最后查处,致使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至今未决。而坚持正义,捍卫囯家财产,秉公办事的遵义驻京办副主任、老红军女儿张抗美同志受压受打击一事,仍依然故我。尽管中纪委、中组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多次出面保护张抗美的合法权益,媒体也进行监督,但就是解决不了。所以,这个“曾有朱镕基等五位政治局常委做过重要批示”(见傅传耀致戴煌的信)的案子至今仍未果。



社会各界对傅传耀倒行逆施的执政行为感到愤慨,为老区人民深感不公、不平!刘英、于若木、张黎群、何家栋、张光昭等老同志为此死不瞑目!目前还在上下呼吁的老同志、老同志子女、记者、法律专家、律师深感愤慨!他们对我们说,经常有效仿“杨佳”,为遵义人民讨回公道的的冲动!”(见:戴煌致2010年全国“两会”公开信)


老红军、老红军女儿上访的问题解决起来都这么艰难,象何胜凯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更何其难哉!据遵义到北京上访的老百姓介绍,遵义冤假错案众多,为政者全不为老百姓生存环境着想,只知花天酒地,纸醉金迷过日子,多么的可怕!


由此不难看出,贵州省遵义市早已是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根本不把“以人为本”的“胡温新政”放在眼里,我行我素,上抗中央,下欺百姓,才有一系列的恶性案件发生。我们希望胡主席关心此一血案,在赦免何胜凯死罪的同时,追查那些制造此一血案的推手以及那些无恶不作的贪腐官员,以平民愤,以安杜稷!

铁流先生简介:铁流,本名黄泽荣,笔名晓风,四川成都人。著名的老报人、作家、社会活动家。著述颇丰。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6/40/06/0_1.html

发表于 2011-10-21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法官妻子闵崇艺放高利贷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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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国家公务员闵崇艺、闵崇伦放高利贷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

发表于 2011-10-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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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法律专家、大律师张思之、傅志人等《声援蒋援民律师》
                                 ——致贵州省纪委的公开信



写在
2009、12、4法制宣传日


贵州:“遵义购房多付款”案让法律蒙羞到何时



       上图:2009、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会场

今天,我国又迎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第9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60 周年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十周年。在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时候,我们再次吁请社会各界关注“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的尽快查处,还遵义人民公道!


去年124日法制宣传日,我们在发表《声援蒋援民律师》的文章的按语里这样表述:2008年,在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又一个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将著名法律专家、大律师张思之、傅志人等《声援蒋援民律师——致贵州省纪委并王正福书记》的信发表,吁请社会各界继续关注这个法律备受权力挑战的典型案例的有关问题尽快解决!

    一年了,这个早就应该依法纠正的冤假错案至今未决。违法还在“无视法律”的路上走着,毫无愧色。各界人士同样还在“护法”的路上艰难的行进着。真所谓“违法者是如此的强硬,护法者是如此的无奈”。

   “遵义驻京办购房多付款”已经历时整整十二年,从傅传耀(原贵州遵义市委书记,现贵州省人大副主任)“以权代法”不让追回遵义革命老区流失的100多万元多付款开始,多少官员、执法人员在违法的路上肆意践踏法律。从始至终,以权力唯命是从主导整个事件。这是权力滥用,法律蒙羞的典型案例。最感到羞愧、最受羞辱的不是哪一个人,而是“神圣”的法律,法律既为自己也为无所不能的权利感到羞愧。在傅传耀等官员眼中,个人权力是至高无上为所欲为的,国家法律不过是可以揉捏的面团。法律哪里还有什么尊严!!!

贵州:“遵义购房多付款”案让法律蒙羞到何时


作者:仲琺珈
仲缕昰


附:著名法律专家、大律师张思之、傅志人
等《声援蒋援民律师》
作者:仲琺珈
仲缕昰 来源:中国遵义老区人

按语:2008年,在“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又一个“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将著名法律专家、大律师张思之、傅志人等《声援蒋援民律师——致贵州省纪委并王正福书记》的信发表,吁请社会各界继续关注这个“法律”备受“权力”挑战的典型案例的有关问题尽快解决!
——仲琺珈
仲缕昰——

《声援蒋援民律师》
贵州省纪委并王正福书记:

为维护法律尊严,匡扶正义,也为给遵义老区人民作贡献,著名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多年关注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购房多付款一百多万元”一案,多年多次制作《法律意见书》呈送遵义市,并联名自愿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

在我们和有社会影响力的各界人士的长期共同努力下,引起中央和贵州省领导的重视,加之贵州省联合调查组的勇敢精神,终使这个十年的冤案于去年
12月有了公正结论并向北京老干部宣布。公正结论推翻了十年来遵义市纪委六次失实调查结论。各界人士,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感到很欣慰:努力没有白费,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总算有所体现,这个在我国法律史上使法律遭受践踏的典型案例将得到纠正。

可是,这个公正结论遭到贵州省纪委举报中心人员的质疑,该举报中心负责人还迁怒于为该案解决作出贡献的律师代表蒋援民,对他实施打击报复,诽谤,强迫他的当事人和他解除合同等等。


贵州省纪委举报中心负责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蒋援民律师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的名誉。为了弘扬正气,我们决定声援蒋援民律师,并请求贵州省纪委:请根据蒋援民律师致贵州省纪委并王正福书记的公开信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理,赔礼道歉。否则,我们将支持蒋援民律师提起诉讼。


另外,
1、请贵州省纪委尽快彻查该案中的党员违规违纪腐败问题,还遵义老区人民公道;
      2、在纪委查案的同时,遵义市自己或授权给我们去追回法律认定的百万多付款,挽回国资。有关该案案情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认定的事实还要由纪委重新认定的荒谬离奇、违法现象,我们将分别撰文在网上发表,进行普法教育,让历史记载,为“依法治国”理念真正得到实现吹响集结号!



签名人:

张思之:(著名法律专家,大律师,曾担任“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负责人并承担多个重大案件的辩护律师,
为中国的法制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有多部法学著作)

傅志人:(著名法律专家,大律师,曾担任“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及多个重大案件中的辩护律师,
为中国的法制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有多部法学著作)

梁宝俭:(著名法律专家,原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有多部法学著作)

张泗汉:(著名法律专家,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有多部法学著作)

杨克佃:(著名法律专家,资深律师,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有多部法学著作)

郭永昌:(资深律师,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主任)

崔睿鹏:(资深律师,北京中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玉林:
(北京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大农:(北京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

发表于 2011-10-3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州:恳请新任领导尽快为遵义老区人民主持公道

http://www.pbcrz.com/zhuanlan/show.php/zhuanlan.67960.html



贵州省委栗战书书记:

贵州省人民政府赵克志省长:

贵州省纪委宋璇涛书记:


你们好!


我们将栗战书、赵克志、宋璇涛三位同志最近担任贵州省主要负责人的消息告诉北京于光远、李锐、李普、杜导正、黑伯理等老同志(见于光远、李普、李锐、何方、何家栋、张思之、钟沛璋、胡绩伟、彭迪、戴煌——以姓氏笔划为序为该案上书)后,老同志们嘱我们尽快给贵州省新任领导致信,恳请新任领导关注历时13年未决的“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并按照贵州省五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案的客观公正结论(见《备忘录》)处理该案,还遵义老区人民公道(见 2009年8月,我们致贵州省原任书记石宗源同志的公开信)。


作为受北京老同志委托关注该案解决的同志,多年来,我们曾五次专程到贵州省催办此案,在遵义,我们见着了健在的老红军、老八路、原任遵义市的老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们,这些当年浴血奋战打江山的老同志们拉着我们的手,眼里噙着泪水,一遍遍的表示感谢并委托我们转送材料的情景历历在目……。此案久拖不决我们愧对遵义人民,我们为他们感到不公、不平。此案不决,天理难容!

当然,我们坚信,只要坚持,该案必果,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现在,贵州有了同为老同志子女的你们这样的“公仆”,对该案的彻底解决我们更有信心了。我们企盼公正的早日到来,这样不光使老区人民得到解脱,同时,已为告慰曾关注过该案而死不瞑目的刘英、于若木、张灿明、张黎群、何家栋、张光昭等许许多多老前辈。

恳请回应!



附:贵州:省委书记请尽快处理结束“遵义购房多付款”案
http://free.21cn.com/forum/bbsMessageList.act?currentPage=1&bbsThreadId=2696763
贵州省纪委遵义多付百万购房款案座谈纪要
http://www.weiquancn.com/article/show.asp?id=5021



北京老同志委托代理人:赵来群

电话:13701354938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援民

电话:15013819974

2010
国庆



此信已于2010年10月6日用特快专递从北京邮寄往贵州省上述三位领导,蒋援民律师已收到贵州签收此信的短信通知。

发表于 2011-11-2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气缕,继续为遵义人民反腐败斗争作贡献!

                来源《侯力博客
                 http://lqqj.fyfz.cn/

所有为遵义人民反腐败斗争长期提供各种帮助的社会各界人士努力啊,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从关注“遵义购房多付款”一案开始,我们艰苦卓绝的抗争数年无果,这是事实。但不必惭愧,案子在一步步的推进。从最早我们和律师到遵义采访该案时,傅传耀等官员的不顾法律证据,矢口否认“购房多付款”事实,到现在有贵州省五部门联合调查组对上述案件的公正结论和社会的一致认知,加之傅传耀及妻子闵崇艺、妻弟闵崇昭(在押)利令智昏、无任何制约滥用公权力暴露出来的司法腐败、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发放高利贷、违反土地政策等方面的严重腐败问题并引起有关部门调查等,就有力地证明我们在通往最后胜利的道路上前行着……!

何况这场斗争的意义,已经不在这个小案子本身,他揭示了太多太多……。他以典型案例,真实、客观、公正地记录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

坚信,只要还是共产党的领导,此案必果!


侯力
江甄剡
    20111、1
.

附:《老红军告状:不收回流失的国有资产为哪般?》


关注贵州腐败,刀下留人

http://www.cnzunyi.com/h_zunyi/info.asp?type=%C3%BD%CC%E5%B1%A8%B5%C0&ID=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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