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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BC123456.

[及时新闻] 南江的老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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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Q:Q
发表于 2011-10-1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独的谋杀者路遇乞丐缠身,忍痛施舍了 6 个 小米椒

发表于 2011-10-16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交警只有这水平你就认了吧,看不清没关系他们只要钱钱

发表于 2011-10-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星文字

发表于 2011-10-1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星文字

发表于 2011-10-1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1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乱停他乱画、大家比此比此!

发表于 2011-10-1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交警就这水平

发表于 2011-10-1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乱停乱放,他也可以乱写乱画三

发表于 2011-10-1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乱停乱放,他也可以乱写乱画三

发表于 2011-10-1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能写成那样不错了......你还指望什么呢?

发表于 2011-10-16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的法可以犯,有的法就不能犯
      你乱停乱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交警乱写乱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乱写乱画国家规定文字,不“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违背了“国家机关规范用字”的公务人员要求。该交警(当然是协警)应主动前去当地语言文字管理部门接收处理。

发表于 2011-10-1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不错
发表于 2011-10-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1-10-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1-10-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来肯定是个书法家的苗子,
发表于 2011-10-1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章都没有盖,莫理他。

发表于 2011-10-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站到公路边边上,本本放到手里写的可以理解,倒是楼主你在南江镇路本来就窄的情况下乱停车,让人不耻。

发表于 2011-10-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高

发表于 2011-10-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叫你不姓李嘛,如果你爸叫李刚的话看他还敢不敢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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