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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及抢修抢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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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09:10 |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县城乡风貌得到了较大改善,村镇规划建设风格和品位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违法违章建设现象日显突出,一些违规者受利益驱动,不顾《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的规定,伺机而动,顶风抢建、乱修乱建、私自偷建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县相关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积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扼制这一不良势头,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加大整治违法违章修建力度。
各建房户及修建业主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家《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省州县加大《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从严治理城乡乱修乱建、抢修抢建行为的力度。二是凡未获得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律停止施工,违规抢建的必须自行拆除。对于公示期未办理修建手续的房屋建设工程一律暂停施工,待清理整治违法建筑活动结束后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完善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依法修建。三是对相关职能部门已下发停建通知,并多次告诫不听而抢修抢建,欲以身试法的房屋修建户,必将依法严惩,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四是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各区域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各建房户切勿抱以侥幸心理,抢修抢建偷建,妄图蒙混过关以达到自己不合法的私利,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五是凡不按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文书停建、自行拆除,或是抢修抢建偷建的违规建筑,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国土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的规定,依法进行强拆,对违法违规建房户、施工业主将依法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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