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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天地] 请学校各位领导认真学习《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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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宁静以致远
:call::call: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3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态平常,笑口常开,养生之道,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1.成克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央委员,00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2.刘方仁:贵州省委书记,中央委员,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02年任期内被揪出)
3.程维高:河北省委书记,中央委员,03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任期内开始查)
4.李嘉廷:云南省长,03年7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01年任期内被揪出)
5.石兆彬:福建省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02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6.、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长,中央委员,2003年3月被揪出,2005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任期内被揪出)
7.李纪周:**部副部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8.郑光迪:***副部长,中央候补委员,2002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9.许运鸿:浙江副省长,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0.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01年被朱总揪出)03年12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11.丛福奎:河北省副省长,(2000年被朱总揪出),2003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2.朱 川:辽宁省副省长,2000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留党察看2年。
13.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2003年被揪出,2005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朱总任期内被查)
14.胡长清:江西省副省长,2000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15.丘广钟:福建省副省长,2001年11月被罢免职务。
16.孟庆平:湖北省副省长,1999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7.刘长贵:贵州省副省长,2003年被揪出,2004年4月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朱总任期内被查)
18.王钟麓:浙江省副省长,2003年被揪出,2004年8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任期内被查)


19.徐炳松:广西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刘知炳:广西政府副主席,200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1.辛业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2.姜殿武: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3.秦昌典:重庆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6月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4.于 飞: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0月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
25.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副主席,2002年被揪出,2004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6.周文吉:宁夏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2000年8月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27.王式惠:重庆市政协副主席,2000年5月玩忽职守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28.王雪冰:建行行长,中央候补委员,2002年被揪出,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9.吴文英:纺织总会会长,中央委员,2000年10月因违纪收受股票被撤职留党查看。
30.徐鹏航:国防科工委副主任,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因违纪收受股票被撤职。
31.王乐毅:海关总署副署长,2001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2.鲁家善:中国交通银行副行长,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3.金德琴: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原中行行长,2000年6月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34.朱小华:光大公司董事长,2002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5.刘金宝:中行副董事长,2003年被揪出,2005年被判处死缓。(朱总任期内被查)
36.李大强:神华公司副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2000年9月以违法违纪受贿被双开。
37.查克明:华能公司副董事长,电力部副部长,2001年9月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8.慕绥新:沈阳市长,2001年10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
39.田凤岐:辽宁省高法院长,2001年被朱总揪出,2003年5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40.麦崇楷:广东省高法院长,2002年被朱总揪出,2003年1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1.孙小虹:云南省高法院长,1999年12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
42.柴王群:云南省委宣传部长,2001年被朱总查出,2004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43.陈 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2000年2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44.姬胜德:总参二部部长,少将,2001年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感叹呀———大官好管,小鬼难缠!!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赵局长,区刘、张局长:
     一、巴州区去年“评”的“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小学的中学高级教师”,为什么全是学校领导?
     二、巴州区今年“评”的“四川省骨干教师、 优秀教师、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即将在“评”的“小中高教师”, 为什么又全是学校领导?
     这些高级别的荣誉、职称,纯一线教师怎么就难有一个?难道巴州区的纯一线教师真的就没有一个够条件的吗?那就请你们深入各校(特别是农村)让校领导和教师展示各自的教学、教研成果?看看是纯一线教师的资料真实、过硬,还是校领导?
     一线教师绝不是说当领导就不该评“高级别的荣誉、职称”,而是大多“评”上的领导根本就没有什么真实的业绩(赌桌上的业绩确实颇丰),一线教师实在是难以恭维?何况省里每次的文件都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与教研机构教师和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15%”。你们怎么就不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08月11日05:01人民日报

焦虑,来自欲望还是压力?

工作压力大,办事不容易,结婚不轻松……我们都期望生活更好些,但现实世界并不那么随心,人生充满着不确定性。求学就业,寻医问药……但凡生活中遇到难题,都离不开“关系”:找同学,托朋友……这往往让人心力交瘁

升职难,坚守还是离开?

●个人升职不容易,但如果竞争过程公开、透明,会减少很多抱怨和争议。升职过程中的一些“潜规则”让人们焦虑

刘书是国家某部委的一名科级干部。去年,他所在的处室有一位副处长外调其他部门,留下一个职位空缺。刘书觉得,自己无论从资历还是业务等方面,都应该是副处长的不二人选。周围的同事也大多这样认为。

但人算不如天算,公布副处长人选时,刘书傻眼了:一个比他年轻很多的同事当上了副处长。他表面上若无其事,心里却非常想不通:“我在单位干这么多年,一直任劳任怨,业绩也不错,对领导也恭恭敬敬,为什么不能被提拔?”

自此之后,刘书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当初刚上班时,他不知疲倦、热情洋溢,如今,一上班就盼下班。工作干得还有什么劲?对交给他的任务,能推就推,不能推的就敷衍了事。

升职,意味着能力被认可,意味着更高的薪酬。但是,现实很残酷,因为在任何一个单位内,领导岗位总是少数,大多数人只能从事一般工作。无论你多努力,也难以突破瓶颈、再上一层楼。

在国家某部委任职处长的张元说:“在我们单位,升到处级职位不是难事。但再想往上晋升,就非常难了。到这个层面,就不是个人想不想、努力不努力的事。”

既然如此,何必自寻烦恼,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不好吗?

“这话说得容易,做起来很难。”张元说,“别的不说,单说看着周围的同事升职,自己却迟迟不动弹,心态总会有些变化。”

升职不容易,在任何时候、任何单位都一样。但专家认为,如果升职竞争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就会减少很多抱怨和争议。反观当下,升职过程中存在种种“潜规则”,让人们摸不着头脑,不敢相信单凭能力就能升职,反而不得不借助请客、送礼、拉关系、套近乎等行为去迎合领导,焦虑之感由此而生。

如果升职无望,应该选择坚持,还是离开?这是一个“两难”话题。

有人说,升职无望就要调动,岂不太浮躁了?在一个岗位上应该坚守,要有恒心,直到做出成绩为止;也有人说,明知升职无望还坚守,坚守什么呢?“树挪死,人挪活”,换一换环境也许能闯出新天地。

刘书的妻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销售主管,每月收入2万多元,经常开玩笑对他说:“你每月就这点死工资,升职无望只是‘混日子’,这样的工作又有什么意义?”可是,究竟要不要离开,刘书拿不定主意。他说:“作为公务员,至少有一定社会地位。真要放弃这一切,有些不舍得。再说,辞职之后自己又能干什么呢?”

办事难,为啥总要“找关系”?

●一些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总喜欢托人情、找关系,说明社会规则有漏洞可钻。这给没“关系”、没“背景”的普通大众带来焦虑感

这几天,在中央某机关工作的黄义有些烦。原来,老家一个亲戚打电话说,由于超生了一个孩子,他们家要被县计生部门罚款5万元。亲戚问黄义有没有“门路”,帮他们说说情,能不能不罚款或者少罚款。黄义说:“我在单位只是一个小科员,老家的人还以为是多大的官,什么事都能替他们办。再说了,就算我真认识老家的一些朋友,也很难为他开这个口啊!”

黄义说,自他进入这家中央机关工作,老家就不断有人找他办事,有次亲戚家里丢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也给他打电话,问“认不认识县公安局的人?能不能让他们快点把电动车找到?”这弄得黄义哭笑不得。

如今,一些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总喜欢托人情、找关系。不这样做,他们就觉得不踏实,就会很焦虑。这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例如,一旦在路上闯红灯被交警拦住,就习惯性掏出手机,赶紧找熟人疏通关系,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至于上学就业,寻医问药……但凡生活中遇到难题,就更离不开“关系”:找同学,托朋友……总是让人心力交瘁,焦头烂额。似乎不动用“关系”,就没有安全感。

我们不必责备这些“找关系”的人。人们习惯性地“找关系”,说明社会规则有漏洞可钻。

“不找关系,办点事还真难。”广东一家玩具企业老板陈伟强说,去年底,他去当地工商局办某项手续,折腾了两天也没办完。无奈之下,他通过朋友找到有关负责人,半小时搞定。陈伟强说,有时候落实一个项目,按程序审批至少要一周,多则一个月,但找熟人一两天就能搞定。“虽然找关系也要花钱,但比起项目的运营成本,就不算什么了。”

前一时期,城市白领逃离“北上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些白领认为大城市里生活压力太大,居之不易,还不如到二、三线城市发展。但据媒体报道,一些人到了小县城工作,却发现自己并不适应,又逃回大城市。为什么?因为小县城是一个熟人社会,在那里做事更要讲关系、论人情,“拼爹”现象更严重。

专家认为,讲人情、论关系在中国源远流长,这跟历史、文化等都有关系,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但如果“关系”的运行超出人情层面,到了破坏规则甚至违法乱纪的程度,就会让人惶恐不安。在社会转型期,有更多的真空地带让人情可以被当作交易的筹码,人们更加倾向于“暗箱操作”、不守规则,这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给“无权无势”、没“关系”、没“背景”的普通大众带来更多焦虑。

结婚难,理想伴侣在哪里?

●部分白领工作忙,交际窄,难以遇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也有一些人对另一半要求过高,给自己增加难度

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30岁的赵晶仍然单身。2008年跟男朋友分手后,赵晶也接触过一些异性,但都没有结果。赵晶说,以前自己不怎么在乎恋爱的结果,觉得自己高兴就好,但没想到自己转眼就变成了“必剩客”(网络上对29到30岁之间未婚人士的称呼)。看着周边的朋友们成双成对,有的还有了小宝宝,心里就会觉得空落落的。

“有些着急。”赵晶说,“但结婚必须得找有感觉的人,总不能凑合着过吧?”

眼下,很多人跟赵晶一样,既着急结婚又找不到合适的人,这也催生了很多相亲活动。电视上,《非诚勿扰》、《幸福来敲门》等相亲节目火爆;网络上,百合网、世纪佳缘网等点击量屡创新高;现实生活中,联谊会、相亲大会等活动更是人气火爆。为结婚而焦虑,成为都市男女的一种普遍心态。

专家认为,年龄越大,恋爱机会将越少。与此同时,来自家人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加剧了大龄单身人士的“不快乐”情绪。

找一个合适的另一半,为什么那么难?

赵晶说,现在工作十分忙,业余生活比较单调,并没有太多的机会结识陌生朋友。“我的工作性质还属于接触人比较多的,但大多属于泛泛之交,难有深入了解。”赵晶说。

要求高是另一个重要原因,这在女孩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女孩都想找事业有成、品貌端正、性格相投的对象,但条件真正好的男士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多。一些女孩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更增加了找到合适伴侣的难度。

比如,有一位女孩表示,她喜欢吃油炸食品,希望找有同样爱好的男朋友;另一个女孩表示,自己很喜欢玩、喜欢聊天,男朋友也应该爱玩、爱聊天……如果要求这么高,不允许存在一点点差异,怎么能找到恋爱对象?

此外,结婚成本高也困扰着很多年轻人。买房、买车、拍婚纱照、请婚车、摆婚宴……结婚的花费越来越高。据有关机构测算,受食品涨价等因素影响,上海婚宴的平均花费就从2009年的6.6万元涨到今年的8.9万元,每年上涨12%—15%,甚至连喜糖的价格都涨了8%。结婚成为不少年轻人“不能承受之重”,不得不“裸婚”。不少人说,城市生活压力这么大,如果不想接受“裸婚”,只能等物质条件成熟了再说吧。(本文采访对象均用化名)

化解焦虑离不开平常心

●化解焦虑心理,需要政府做出更多努力,提升全民幸福指数;同时也需要个人提高自身能力,坦然面对压力。只有这样,生活才能更快乐

日前,笔者与一些朋友聚会,闲谈中有一位朋友感慨:“以前特别渴望能来北京工作、生活,觉得这里机会多、前景好,但现在感觉压力很大,完全没有了刚来时的兴奋感。”

朋友以前在济南工作,收入虽不高,也自有一番悠闲的滋味。后来,他千方百计调到北京,却发现现实远比想象中艰难:房价高,十几年的全部收入也不够买房;工作累,挤地铁、乘公交每天都像在打仗;更关键的是,他没有北京户口,以后孩子上学怎么办?

生活中,像朋友这样每日奔波劳累、前景预期却并不乐观的普通人不在少数。他们或者对高房价、高物价惶恐不安,或者因职业工作、结婚生子抓耳挠腮。一句话,总是过得不舒心。

一时的焦虑倒无所谓,长时间焦虑就会很痛苦;一个人焦虑可能是个人原因,一群人焦虑就是社会问题了。许多人有焦虑感,其严重性不言自明。关键是,我们应该怎么办?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等现象屡屡出现。在一些领域,让人们觉得无章可循、不可预期,容易产生焦虑感、挫折感。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做更多努力,进一步深化改革,立足国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让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同时,要多创造底层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让弱势群体不被边缘化,提升全民的幸福指数。

与此同时,化解焦虑心理更需要个人努力。例如,相比改革开放前,我们的物质生活不知道好了多少倍,但“这山望着那山高”,一旦看到周围有人生活比自己强,一些人就产生不平衡心理。这种焦虑,不能都归咎于社会吧?

焦虑,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求而不可得”。但我们要知道,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们要想在自己生活领域拔得头筹,必然面临竞争。既然有竞争,就会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成功了自然值得高兴,但失败了也不必咬牙切齿。如果连这样一个最起码的正常心态都不具备,焦虑感注定会伴随终生、无法排遣。

俗话说,求人不如求己。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适应社会,而不是怨天尤人、无所作为。虽然现实生活中总有这样那样的约束,有这样那样的不如意,但我们要相信问题总能得到解决。只有提高自身能力,坦然面对压力,才能让自己生活得更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法院工作不好搞,成为社会矛盾的出气口。
    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没人管。土地被挂拍,企业开发就要强制执行土地。法律上讲,没问题,人家竞拍了使用权或者转让取得了使用权,当然要保护。可是土地补偿没到位或者不满意,老百姓不让占。 法院占这样的事情就倒霉,没有政府这样的权力去动员补偿,时间拖长了,补偿一点也不行。申请执行土地的企业往往不是原来负责安置补偿的企业,肯定也不愿意管。
    西方社会讲法治,要征土地,必须达成协议,否则根本不要想着先占后征。我们国家政府一句话就拆迁征地,拿到土地就迫不及待拍卖,企业买了土地后没钱补偿,双方也达不成补偿协议,转卖出去挣钱或者自己开发。这样矛盾就产生了。时间拖几年,原来补偿几万就可以的,现在几十万也不行了,更没人愿意管了。好了,有纠纷找法院,法院一管,就脱不了手。法院要是当家人也罢了,问题是我们国家党委是父亲,政府是母亲,法院是儿子,家长搞出来的问题,让儿子去管下。儿子怎么管?管不了怎么办,替家长挨骂呗。等到问题搞大了,家长出面解决了,大家说儿子真混蛋,还是家长好。纯属杜撰,
  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博笑而已。
以后当儿子的要聪明点,不要给别个当炮灰,再出现这样问题,让党委政府牵头搞,冤有头债有主,该谁补偿的一分钱也别想欠,协议不成土地不准动。竞拍者违约,土地被收回,损失是他自己。管理部门能这样做,问题就简单了。掌权的乱作为,出了问题不担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每一件具体的事情监督起,就能考察出一个、一群干部的优缺了

首先感谢区法院网名lzxf007的法官【网名斜音应是:老子想发气 吧?】在巴中论坛后坝村农民的【法官还是强盗】一帖里,2011年10月16日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博笑而已】顶贴、留言,可以说你对后坝村的情况了解得十分全面,叙述得非常清楚,淋漓尽致!对你回复的内容,我也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我们知道后坝土地交易、官商勾结有多深!所以不奢望补偿十千八万,也无意挡任何人在后坝村发民难财,只希望政府依法依规完善失地农民应得的相关各项社会保障。
二:【有纠纷找法院,法院一管,就脱不了手。】就后坝村11号地,纯粹是开发商自己自编自演,左手跟右手打官司,目的就象你说的【竞拍者违约,土地被收回】那样,开发商通过打假官司,想继续拥有后坝村11号地的所有权。当初你们接这个栽赃陷害后坝村弱势农民的案子,一定是上峰有压力下来吧?正如你说:【问题是我们国家党委是父亲,政府是母亲,法院是儿子,家长搞出来的问题,让儿子去管下】,开发商威胁后坝农民:陈延荣的老汉都给老子收了十年工地....,你们现在给老子作对,总有一天要给老子跪在面前认错.下话......。你们一定也是被有些人的权利和话语吓出了冷汗,才难得糊涂的违背良心办了一件栽赃陷害后坝村失地农民的“案子”吧?
三:【以后当儿子的要聪明点,不要给别个当炮灰】恭喜你,终于又明白了一些另类道理!你现在应该理解后坝村弱势农民,呼天叫地不应,政府父母官装聋作哑的滋味了?
四:【掌权的乱作为,出了问题不担责。】有人敛财,你们为他冲锋陷阵,当推土机,受栽赃陷害的农民一直在向党委政府反映.举报11号地这件官商勾结栽赃陷害的黑幕,当初给你们压力的人,为了顾自己的面子,当然要辟辟谣,现在可能冠冕堂皇的怪罪你们“办案”不严谨,此时的你们,是否有点兔死狗烹凄凉的感觉?
五:【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法官同志,不是后坝村农民说你,你怎么跟后坝村农民一开始的时候一样幼稚?当初我们一直希望,正当.理性的向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反映,就一定能够解决后坝问题,结果公检法、黑恶势力黑压压的扑向后坝村弱势农民,哎、那惨状不说,你也应该清楚!你说人家既然当这么大的官,上面没有靠山吗?在巴中这个地面是哪个治他?哪个敢治他?怎样严治?你说你幼不幼稚?法官朋友以后发言,要慎重!虽说按老百姓说的话,人家退居二线,可是人家培养的徒子徒孙多啊,小心日后报复你,不过也也不排除有些人查到你【这个还是比较容易,现实生活中,后坝村农民因在论坛上发帖,就遭过各种官方势力绵里藏针的威胁】,或许让你重新在论坛上重新说出一番理论....
   最后还要告诉这位法官朋友的是:你不要悲观失望、气馁,凭我们后坝村上访对有些人的了解.经念来看,你们不会背栽赃陷害后坝村农民这个黑锅,为啥?知道不?把你们逼急了,如果你们有个什么闪失,你们如果轻易遭了的话,把有些人供出来了,他怎样收场!他无非是在正规场合说:你们“办案”不科学,不严谨。私下大不了骂你们:办事不力,还把几个土农民莫法,还让几个土农民抓住了把柄!所以请法官朋友你们一千个.一万个的放心,就栽赃陷害后坝村弱势这个黑锅,目前看来是后坝村弱势农民背定了!不过后坝村弱势农民永远有一颗感恩之心,谢谢你目前说出的心里话,这段文字我们将永远珍藏!再次谢谢法官朋友的留言了!
                                                         后坝村农民
                                                                       2011 10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
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
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七日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仕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住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也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枚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枝。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倒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 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约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 (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 (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接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中请交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杖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若、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待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汇、《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己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58.各地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高等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贵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也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共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枝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 “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 (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臂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盲学枝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怠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爱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共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约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井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 (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草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 (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 (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 (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 (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杖 (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杖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 《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己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 (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枝,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
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 〔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早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共他专业技术岗位,共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枝、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枝、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倒。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杖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倒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住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勘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 (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贵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都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约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 (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草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 (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 (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 (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中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约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约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 (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被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键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草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7.中等职业学枝、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8.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发表于 2011-10-2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

发表于 2011-10-2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玩,好好玩,继续玩!
我看到了--教育---未来,
希望是有的!:):):):)

发表于 2011-10-2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挺你。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mala.cn/thread-3121320-1-1.html

 “政绩有了,提拔了,走了,干部和老百姓怎么办?”
  是什么决定了干部的晋升?这是冯军旗最常抛出的问题。
  最集中的答案是,有为才有位。
  1978年以来,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上,一种全新的政绩型干部任免机制取代了过去以政治表现作为衡量标准的晋升机制。中县也随之建立起完整的政绩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县里会把任务分解给各个乡镇和县直单位,年终召开表彰大会。
  “从省到市再到县,政绩考核目标层层承包。”冯军旗在论文中这样分析,“这固然是30年来地方大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引发的问题也是全局性的。”
  在论文的一章中,冯军旗将笔墨着重放在了对假政绩与政绩工程的梳理上。上世纪90年代初中县县委书记陈道白的事迹最为典型。
  当年,北山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业立市”战略。为响应上级领导,陈道白提出乡镇要大办企业,村村冒烟。在强势行政指令下,中县县直所有单位都分配了办厂任务,连县委幼儿园都分配了16万元的产值。
  各个乡镇也不得不圈起了很多大院,并称之为工业小区、工贸小区。但实际上,除了一些用于接待观摩的厂区有设备外,其他都是空场空院。一位老干部总结道:“远看雾糟糟,近看空落落,都是空院子,产值要多高有多高。”
  经过那两年的“村村冒烟”工程,全县背上了4个亿的债务。一位政法委的领导有一年曾做过统计,上访案件有接近一半是“工业立县”时期造成的。
  陈道白在任期间,一位叫刘石田的镇党委书记曾公开表达不满:“你这样做,政绩有了,提拔了,走了,干部和老百姓怎么办?”
  接下来,刘石田的华生镇成为当年的落后乡镇,他本人也辞职,回到县城做了教委主任。
  “当时给华生镇下达了一个多亿的工业产值,怎么可能完成?除非给修鞋的摊派100多万!要完成上级任务,就需要坑老百姓,我当过农民,我不行,我下不了手。”在冯军旗面前,刘石田甚至几度哽咽。
  冯军旗了解到,陈道白后来晋升为北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的继任者李朝中在接受冯军旗的访谈时称:“如果我再继续折腾,后果不堪设想。”
  值得玩味的是,搞休养生息政策的李朝中后来转任北山市发改委主任,等于平调。
  “可以这么说,大部分官员的政绩都是真真假假,分不清楚。”冯军旗一字一顿强调道,“但我只观察假的,至于好的,宣传部门已经说得够多了。”
  在调研期间,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这个年轻的学者:假政绩层出不穷,地方经济怎么发展?
  一个退休多年的老干部意味深长地讲过这样一句话:“只要大环境稳定,经济自己就会发展起来,官员们折腾一下当然没太大关系了。”
  “一顶草帽都要几块钱,更何况一顶官帽?”
  到了县政府后,冯军旗询问一位同事什么时间做采访最合适。对方的回答是“一定要上午”,因为大部分领导从中午11点多就开始联系喝酒的地方,喝过酒后回家睡觉或打麻将,到了晚上继续喝。
  “冯博士,中县的官场很复杂,能力做参考,关系最重要。”比冯军旗年长几岁的这个干部提醒他。
  一次,计生委的一位副主任升任其他部门的一把手,冯军旗前去祝贺,发现他的办公桌上摆满了罗盘、地球仪、铜牛等礼品。
  “你怎么搞这么多这个?”他纳闷地问。
  这位新官微微一笑,“弟兄们的一点心意。”
  后来,冯军旗才知道礼物各有寓意:罗盘象征掌好舵,地球仪象征前途远大,铜牛则象征稳健及对麻烦制造者的威慑。
  每逢中秋或春节,县领导们便摇身一变成了送礼者,去市里,去省会,甚至去北京。
  在冯军旗看来,酒与礼都只是“常规动作”,真正的关系运作往往发生在晋升之际。
  “冯博士,一顶草帽都要几块钱,更何况一顶官帽?”一位干部直言不讳。
  在中县,民主推荐制度自2002年开始实施。在这种制度下,所有具备晋升资格的人都可能成为被推荐对象,票多者升官。
  这种方式被冯军旗视为简单化的“放任式民主”,“明规则禁止拉票,潜规则却默许拉票,拉票甚至被视为追求进步的信号,如果干部不拉票,反而会被认为没有想法”。
  每逢投票,县里商店的烟酒经常断货。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告诉冯军旗,送红包的标准,正科级1000元,县领导2000元,“除了一些关系铁的,大部分都要送”。
  拉票的费用往往出自公款。冯军旗听说,曾有一个富裕的乡镇在连续3年出了处级干部后,“留下了几百万的财政窟窿”。最夸张的例子是,一个连拉了3年票的乡镇党委书记,除了金钱的消耗,疲于应酬也让他恐惧不已:“如果再不成功,我就跳楼自杀,因为身体实在吃不消了。”
  然而,真正让冯军旗震惊的并非金钱构筑的关系网,而是一张由血缘与姻缘构筑的政治家族网。
  最先闯入视野的是一个叫张泰康的人。冯军旗听说,这位曾经的中县县委副书记拥有一个庞大的干部家族:妹妹曾任副县长,妹夫曾任县卫生局局长,姑老表曾任北山市畜牧局局长,而他们的子女、女婿更是一个不落地身居要位——北山市海关关长、北山市旅游局局长、北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武陵区副区长、中县新华书店党委书记、北山市急救中心主任、武陵区工商局副局长。
  在深入调研后,一个被冯军旗称为“政治家族”的谱系表逐渐浮出水面。在这个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仅有1000多人的农业县里,竟然存在着21个政治“大家族”和140个政治“小家族”。在这个庞大的“政治家族”网络中,一些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变得清晰可见。
  比如,官位有“世袭”。张泰康及其女婿曾先后任白阁乡党委书记,张氏家族的另一成员张得彬及其内弟高玉溪曾先后任中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比如,凡是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至少拥有一个副科级以上职务,正科级亦不鲜见。
  比如,政治家族之间并不割裂,往往以联姻或者拜干亲的方式不断扩大,“几乎找不到一个孤立的家族”。
  更普遍的规则是干部子弟的“不落空”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中县的强势单位从最初的计划经济垄断单位变成了政府机关,不变的是,干部子弟们的工作会随着单位盛衰而流动。一位老县长曾这样比喻:“这是猪进庄稼地,啃了苞谷啃红薯,啃了红薯啃南瓜。”
  最令人啼笑皆非的例子是,县医院曾是中县最好的单位,被称为标准的“窝子兵”。有一次医院里的两个老医生打架,每一方的亲戚和关系户都上来帮忙,这场“单挑”最终变成了“百人大战”。
  “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咱俩都应该受处分,在座的,谁不受处分?”
  按照最初的设想,关于中县干部的研究本可以截止在“关系”这一章,但在县政府早餐会上经历的一幕让冯军旗改变了主意。
  “大家整天都坐在火山口上,辞职算了。”早餐桌旁的县长抱怨着,把头转向常务副县长,“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咱俩都应该受处分,在座的,谁不受处分?”
  一旁的冯军旗不动声色,但已决定继续研究中县官场上的“摘帽”之道。
  在对1993年以来中县被查处的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名单进行统计后,他发现经济问题占了干部问题的一半以上,但蹊跷之处在于,其中却没有一起涉及跑官卖官问题。
  冯军旗在论文中分析道:“这说明纪委办案有个问题区隔,有些问题是一定要查处的,有些问题则是官僚共同体内默认的潜规则,即使涉及一般也要规避。”
  规避之处不止于此。冯军旗曾经搞到一份2005年县计生委主任贾本声的受贿案交待书,贾在其中披露了一条自县计生委至省计生委的“上贡”通道。然而在中县纪委的最终落实中,只认定收,不认定送,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上贡利益输送不认定。
  “一边是党规党纪的日益完备,一边是各种潜规则的盛行。”冯军旗坦言,“这就意味着大家都处于‘非法化’的生存状态,纪委如何切割成了一门技术。”
  他很清楚,“纪检监察领域太复杂,我看到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实际上,冯军旗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有关部门能接纳他到市或者县一级的纪委挂职,进行反腐败研究。
  据他的观察,自1978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的官员作为治官之吏,对干部仕途的影响变得愈发举足轻重。
  冯军旗记得,一次聚会上,计生办主任端起酒杯专门敬坐在对面的纪委干部,“计生工作要搞好,和纪检部门搞好关系是必修课。”
  另一次,省纪委一个普通的处长来视察,县委书记亲自率人接待。“换了其他部门,就算是个副厅长,县委书记也不一定见。”毕竟,所有官员都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哪些干部会成为纪委查处的目标。
  有人曾戏称,这是“隔墙甩砖头,砸着谁是谁”。一位纪委领导告诉冯军旗,查处目标大概可分为3种,一是贪腐问题严重,二是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处处结怨,得罪人“太多太苦”。
  但一个共同的前提是,领导不“保”或者无法“保”。
  在经济问题之外,日益被人们诟病的干部作风问题却成了纪委的冷门项目。
  事实上,在中县1950~1978年查处干部的档案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作风问题。而近年来一个有趣的演变趋势是,实际发生越来越多,但被查处的越来越少。自2005年以来,中县没有一名干部因为作风问题被查处。
  在调研中,有一件关于作风问题的糊涂案,让冯军旗印象深刻。
  2000年,大门镇人大副主席状告镇长将其强奸,司法机关最终的判定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案的一位证人对冯军旗抱怨道:“镇长竟然敢强奸人大主席,这把人大放在什么位置了?”
  “确实失落过好一阵,不然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当官?”
  两年的调研让冯军旗深感困惑,“越是与干部晋升有关的制度,越是失灵和异化。明规则与潜规则并存,大家心照不宣。”
  他对一个郁郁不得志的县委党校副校长印象深刻。这个“明显被边缘化”的干部痛恨腐败,还常在公开场合抨击官场弊端。在私下,干部们不屑地称他为“圣人蛋”。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真情实感]小学生语出惊人:长大后想当贪官,谁该反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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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回复 作者:ps公子落情无痕

发表日期:2011-10-27 22:28:20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段“ 广州 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的采访视频,吸引了很多网民的注意,其中一位小学生说“长大后要当“贪官”,因为“贪官有好多东西”。
   
  听了这名小学生的理想,想笑,但笑不出来——这是孩子嘴里掏出的 “实话”,不是娱乐大众的幽默,要是也是“黑色幽默”,不,应该叫“绝望幽默”。
  
  年幼寡知的小学生把当贪官作为理想,固然有自身是非不清等原因,但至少说明在稚童无邪的眼里,贪官不但“有好多东西”,而且“还有好下场”,否则天性胆小的孩子,怎么也不敢把贪官当成崇拜的偶像。
  
  贪官可恨,贪官无耻,贪官丑陋,贪官该杀……这样的口诛笔伐很多很多,即使涉世不深的孩子恐也难逃“被说教”。可他们与我们成人一样,常常只看到官员“腐而不败”,或者查抄出万贯家财,到头来没几个获得重罪——只有好多东西,没有坏的下场,无成本、低成本贪腐,成人恐怕都想去当贪官,更何况是占有欲较强的孩子。
  
  坊间有句教育孩子学好的话:只见贼吃肉,未见贼挨打。对于贪官这些“公贼”,我们的确只看到他们“吃肉”,没有看到他们“挨打”,连孩子都开始“立志”当贪官了,这恐怕不是个小问题。不要太多,十分之一的孩子把当贪官当成理想,百分之一的孩子长大真成贪官,我们真不敢往下想。
  
  1.小学生把做贪官当理想谁该反思?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第一纪录]唱红歌时代:红军烈士的后代坚决保护烈士先人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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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回复 作者:zhenjusuohua12n

发表日期:2011-6-25 14:33:42

  这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鲜为人知的苏维埃故事。
   在泉塘烈士村30余红军烈士、70余苏维埃先驱中,有这么一位杰出的代表。
   1934年5月,红军第五次反“围剿”正处于胶着状态、陷于极度艰难时期,一副紫红色、亮堂堂的百年老寿棺,停放在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上饶县第五区枫岭头泉塘村西的晒谷场上,里面静静躺着一位22岁的年轻英雄,刚刚被追认提升的中国工农红10军上饶独立团红军连长徐惠德烈士。作为苏维埃人民的优秀代表,徐利盈、李金花老人将自己珍贵的百年老寿棺捐献出来,支援红军反“围剿”,鼓励红军打胜战,安葬年轻的红军英雄,深深激励着在场的每一个红军独立团将士。
   年轻红军英雄徐惠德烈士的母亲蔡云倪,此时头缠绷布,血泪模糊,由未成年女儿徐梅花、徐凤花搀扶,被独立团首长、县苏领导请到追悼会现场前座。
   母女三人泪水哗哗,泣不成声,默默参加县苏、独立团联合举行的隆重追悼会。
   泉塘从未召开过追悼会。如此规模,如此隆重的追悼会,整个傍晚上空凝聚着千百年来从未有过的庄严、肃穆。
   中年丧夫、中年丧子的英雄母亲蔡云倪,能挺得住这当头一棒的又一沉重打击吗?
   农民革命武装斗争风起云涌,席卷信江大地。短短几年,蔡云倪一家为中华民族连续献出三位忠烈——徐孝全、徐成德、徐惠德!家中仅剩幼女寡母的英雄母亲能不撕心裂肺,头撞寿棺,要和儿子一道上路吗?
   提起徐孝全烈士,泉塘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徐孝全是蔡云倪的丈夫,徐惠德的父亲,1927年投身中国革命,在弋阳漆工镇、上饶湖村、横峰等地随方志敏同志从事农民革命武装斗争,参加了1927年的弋阳农民武装起义,1929年冬随中国工农红10军开进泉塘村。
   1930年1月,泉塘乡苏维埃革命政权建立,徐孝全临危受命,担任泉塘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是泉塘乡第一任乡苏主席和第一位中国共产党员。他带领徐利财、徐利钧、王坤泰、徐成德、徐正生、徐嫩桃、揭水凤、徐三狗、徐利兴、彭满生、徐瑞其等几十名重要骨干,积极传播马列主义知识,大力宣传共产主义理想,大唱革命歌曲,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迅速状大了农民革命队伍,使泉塘革命运动迅速进入高潮。他们发展了大量中国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建立起了坚强的乡苏赤卫队、青年妇女队、少年儿童团,使农民革命武装斗争运动如星火燎原。泉塘乡人民打土豪,分田地,掳浮财,烧地契,背大刀,扛梭镖,碾炸药,制土炮,削竹剑,埋地雷,铺路障,搞侦察,白天站岗,黑夜放哨,赫赫声势震惊了信州大地,熊熊烈火染红了赣东北天空,上饶城内和葛源、旁罗周边地区白匪、靖卫团胆战心惊,如坐针毡,疯狂不断地向苏区和泉塘地区增兵,进行残酷血腥的灭杀、围剿。
   然而坚强不屈的泉塘乡人民始终勇敢战斗在赣东北革命根据地边缘的最前沿。东边2500米的“月桥”就是红白两区的分界线,对敌斗争极为严峻。多少优秀青年输送到红军部队,现在无人知晓;多少优秀共产党员、干部、壮年顶上去,现在无人知道。1930年1月泉塘乡苏维埃革命政权刚刚建立,乡苏主席徐孝全第一个将自己刚满18岁的唯一儿子徐惠德送到红军部队,当时成为根据地的楷模;泉塘乡青年妇女热情迎接红军,慰问红军,鼓舞红军打胜仗的生动感人景象,至今仍镌刻在青山绿水之间。
   1930年12月,上饶白匪军、葛源清卫团再度进犯苏区根据地,徐孝全再次秘密将乡苏大印藏匿于猪圈瓦梁内,被乡苏投机奸细徐利国陷害污告为投降国民党私交白匪,壮烈为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献出宝贵生命,时年仅39岁。
   而乡苏赤卫队排长徐成德,是徐孝全、蔡云倪的姪子,徐惠德的堂兄。
   1931年4月24日,白匪头目汪景新、徐志禹带领匪军摸黑闯入根据地,突然包袭泉塘村,企图一举铲除红色区苏、乡苏革命政权和革命力量。
   在村的徐成德、徐狗崽、徐仁山、王徐卵四位赤卫队员迅速率全村百八十乡苏群众转移后山梭陀岩洞,和白匪汪景新、徐志禹展开殊死对恃。
   土铳、梭镖、铡刀、扁担、木棍,是洞中苏维埃军民防守岩洞关隘的原始武器,钢枪、刺刀、钢炮、机关枪是白匪军屠杀苏维埃军民的现代化兵器。
   没有得到任何便宜的匪军,穷凶极恶地搬来数台风车,数担生烟叶,数担干辣椒,大量稻草,生起浓烟,拼命向洞口吹扇毒烟,以期达到灭杀目的。
   梭陀洞内毒烟滚滚,咳嗽声泣动天地。半时辰工夫,过半乡苏革命群众和红属不省人事,41名乡苏革命群众和红属被毒烟熏死。
   为了给根据地保存革命实力,为了避免乡苏军民惨遭灭顶之灾,徐成德再次挣脱婶婶蔡云倪的生死阻拦,带领三名赤卫队员毅然决然,第一个扑出洞外,痛斥汪景新、徐志禹之流的禽兽行径,被汪景新、徐志禹之流绑押到铅山旁罗严刑审讯。
   徐成德在旁罗遭受白匪刽子手严刑拷打,辣椒水灌肠,肚腹压竹扛,大脚趾倒吊金钩,鼻腔灌肺,被折磨得淹淹一息,只有出气,没有吸气,割下头颅被提到靖卫团部换取大洋的时候,时年仅25岁。徐惠德是英雄母亲蔡云倪唯一的儿子。1912年11月16日生于泉塘,1930年1月泉塘乡苏革命政权一建立,刚刚18岁,就由父亲徐孝全送交中国工农红军,参加中国革命。原先在警卫师任职,后调往红10军上饶独立团战斗部队。由于作战勇敢,屡立战功,历任副班长、班长、副排长、排长职务。
   1934年5月,国民党匪军猖狂进犯根据地,企图“围剿”田青蓬、源头大山里的独立团主力。红军排长徐惠德率全排战士在源头井边村活动,不期和一股匪军遭遇,迅速占据白毛岭有利高地,向匪军发起突然猛烈进攻,打得匪军措手不及,遭受重创,同时将匪军牢牢牵制并钉死在白毛岭高地一线。恶战由白毛岭打到井边村,由井边村打到白鹤山,由清晨打到上午,由上午打到下午,迫使匪军始终不能进犯田青蓬一步。
   红军战士游击战术打得机动灵活,有攻有守,有战有走,愈战愈勇。匪军在田野山岗留下遍地尸体。
   机关枪是匪军压制红军战士运动的最强火力。徐惠德命令全体红军战士掩护,两枚手榴弹炸飞白匪,飞身扑向匪军阵地,夺起机关枪向匪军扫射,匪军成片倒地。徐惠德身体一歪,几乎趴下,他被匪军一枚子弹击穿大腿。
   徐惠德带领全排战士,趟过溪水,迅速撤到白鹤山高地构筑简易工事,阻击匪军蜂涌进攻。身后面是长长一串血淋淋的脚印。
   徐惠德被匪军击中的是一枚开花弹。子弹由大腿内侧射入,由大腿外侧射出;内侧是小孔,外侧是碗大的洞,血肉模糊。整条裤腿、绑腿犹如血裤。
   徐惠德匆匆用干净绑腿包扎伤口,继续指挥战斗。战士、增援的赤卫队员、担架队员要求排长徐惠德立即撤下火线。徐惠德坚决地说:“别管我,打敌人要紧!”。
   徐惠德顽强地在阵地上继续指挥作战,组织火力,再次打退匪军轮番进攻,始终死死将匪军拖在白毛岭、白鹤山一线,直到独立团主力和红10军友邻部队赶到,从四面八方将敌军包围歼灭,终因鲜血流尽,安详闭上眼睛,躺在巍巍白鹤山怀抱。
   徐惠德的英雄壮举震动了根据地。为宏扬表彰中国工农红军将士勇往直前的大无畏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和为中华民族勇于献身的崇高民族风范,苏区政府迅速派代表参加了县苏维埃政府和独立团党委联合举行召开的隆重追悼会,追记战斗英雄徐惠德烈士一等战功,追升徐惠德烈士为红10军上饶独立团连长。
   徐惠德烈士父亲徐孝全、兄长徐成德,已先后为中华民族捐躯,家徒四壁,母亲蔡云倪无力安葬英雄,乡苏政府和群众积极勇跃为英雄操办后事。徐利盈、李金花老人无私将自己珍贵的香椿树百年寿棺献给英雄徐惠德烈士,区苏、乡苏精心选址,将英雄徐惠德烈士安葬在村东大樟树旁的“龙脉”地上。
   七十年后,尽管大樟树已经不在,但徐孝全、徐成德、徐惠德烈士的后人依然每年带子孙到徐惠德烈士坟墓前培土献花。这座烈士村唯一的红军英雄坟,不只记载着白鹤山战役红军独立团的英勇,更传承着风起云涌的苏维埃农民革命武装斗争的历史。
  
   红军英雄历史事实提供人:
   红10军老战士:张松林、徐利钧、张学明(红10军炊事员、徐惠德烈士担架抬担架人);徐利盈、李金花老人的孙子:徐良崽;徐惠德烈士灵柩的抬柩人徐绳祖的妻子王香香、长子徐仁和;青年妇女队长:徐嫩桃(红10军炊事员张学明妻子);徐成德烈士的遗孤、乡苏维埃儿童团长:徐长春;徐成德烈士的儿媳:王仙荣;徐孝全烈士的女儿、徐惠德烈士的妹妹、乡苏维埃儿童团员:徐凤花
   红军英雄事实整理、撰写人:徐福林


2#回复 作者:zhenjusuohua12n

回复日期:2011-6-25 16:34:0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出来了吧,小高高职称呀!!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XXX在任职期间有近三年时间没有任课;XXXX有十年没有任课,可以说他是一名专职打印员,只是去年“小高高”名额下来后才上课摆摆样子,目的就是为评“小高高”捞点资本。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局高度重视,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进一步深入学校组织核实,按照有关申报标准和要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坚决取消申报资格。


审查、公示、讨论、确定!!

程序要走好呀!!

马后炮能搪塞、、、、什么呀!

可爱的教育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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