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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亲照亮失足大学生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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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学校、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宽容和帮助。”14日下午,涉嫌盗窃同学财物(价值人民币1606元)的本市某高校大二学生高某某在接到东区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同时领到该决定书的还有两名被害人和一名老师。在全省政法系统广泛开展“警民亲”活动期间,东区检察院此举向大学生群体传递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法治关爱,一改检察机关在大学生中铁面无情的执法形象,拉近了警民距离。  ●猛回头 寒门学子两盗同窗真悔恨
  2010年,来自内江市某县一个贫困农民家庭的高某某带着辛苦打工两年挣来的学费来到本市某高校,成为土木工程系的一名大学生。入校后,优异的学习成绩带来的短暂自豪感始终无法消除这位经济拮据的80后大学生在同学交往中遇到的尴尬和失落。今年7月,同学们相约外出游玩,不想失去这次出游机会的高某某决定盗窃同学财物获得旅游费用并将目标锁定为可能曾偷过自己钱的陈某某。7月2日13时许,高某某在同楼层另一学生寝室,用拾得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将同学陈某某放在抽屉内的邮政储蓄卡换走,并于当日14时许在本市东区地龙箐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凭借之前获得的被害人对外公开的密码取走现金人民币1000元。
  次日夜里,高某某脑海中总浮现出被害人陈某某无法取款向其借路费回老家时的情景,经过一夜思想斗争,高某某最终主动到临江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被盗财物。在派出所,高某某还交待早想拥有一部时尚手机的他曾于2010年9月25日上午军训过程中返回寝室取帽子时见隔壁寝室门未关,入室盗走同学刁某放在桌上的黑色诺基亚5233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606元),并因害怕被同学认出而只敢在校外使用。东区公安分局于同日对高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警民亲 检察机关寓情于法不起诉
  东区检察院历来重视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和挽救工作,积极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和公诉部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作用,慎用强制措施、善用人性化办案方式,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体现对犯罪青少年的法治关爱。
  2011年8月18日,东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高某某家庭贫困,和职业惯犯相比,作案动机相对单纯,主观恶性不大,其作案金额刚刚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被盗财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属犯罪情节轻微,应尝试对其相对不起诉。经走访其所在学校和被害人,公诉部门进一步认为,高某某的打工经历和在校表现说明其本质不坏,未来有继续成长进步的可能,具有挽救价值。期间,高某某自书悔过书并真诚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对其表示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所在学校也表示可为其保留学籍,允许其继续就读。9月8日,经检委会审议,东区检察院最终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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