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Y:广东省政法委有没有资格“谴责见死不救行为”?
武汉WHABC
2011-10-20
10月13日,在广东佛山,一名2岁的女孩被两辆汽车前后碾压,躺在血泊中,但18名路人漠然走过。目前这名女童伤情恶化。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希望引导见义勇为、扶助弱者的社会风尚。据报道,深圳市法制办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鼓励助人行为。(2011-10-20《楚天都市报》A12版)
我不知广东省政法委等十多个部门的具体单位,凭常识判断应是党群系统的公务员(部门)所为,因为只有他们才掌握话语权,只有他们常常站在社会之巅,俯瞰芸芸众生,滚滚红尘,指点江山,好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发出“悲天悯人”的呼吁或者倡议,其实这一切可能都是假象。
2岁的女孩,相对于钢铁之躯的汽车,确实是弱者,被撞倒在血泊之中,相对于18位路人,也是弱者。我们不妨放大眼光来看,那些被政府,大企业等侵犯权利的草根平民又何曾不是弱者?那些为各级法院冤假错案的草根平民又何曾不是弱者?那些为国家强力部门被代表、被精神病、被犯罪、被涨工资、被幸福、被和谐的人民有何曾不是弱者?就是这18位见死不救的路人,他们明天、后天或者某一天又何曾不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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