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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笑遥

后河宕梁片区大飞哥必看!!有事相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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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巴州区法院于2006年3月7日给我家下达的非法强拆犯罪公告: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412295859292.jpg


此违法犯罪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修定后原第二百二十九条现为第二百二十六条。
发表于 2011-10-2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法院捏造事实栽赃陷害于2004年8月12日、2005年12月5日给我送达的非法强拆执行通知书称,我家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金钱、债务、利息,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我家房屋的权利人。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99273.jpg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211433918641.jpg

我家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分何秒何地该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什么钱什么债?强烈要求巴州区法院拿出欠钱欠债的条据来我予以偿还!!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8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0-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的房屋一处是土改时分得的,一处是1985年经巴中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修的,两处都在宕梁大街。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歪曲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称:我于一九八七年在宕梁东华嘴修建二间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九四年至九八年在原房处陆续扩建砖混、砖木结构房屋326.99平方米,全“属违法建设”。

http://img.mala.cn/attachments/dvbbs/2009-6/200962314251051688.jpg

强烈要求巴中市建设局依照铁定事实,对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下达的《巴中市建设局文件》予以更正,还我家房屋清白!!
发表于 2011-10-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父亲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在枪林弹雨硝烟弥漫血雨腥风中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没有白得任何人的!我是继承人产权人,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是非产权人,非产权人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搞房地产开发建商品房暴利销售,有什么理由和权利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强取产权人的财产?!强迫产权人强签协议未逞,又有什么理由和权利把产权人起诉到法院?!
我家遮风蔽雨的寒宅,是我家的!不是政府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是受宪法、民法、刑法保护的!我家和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既无财产纠纷、经济纠纷,也无合同纠纷。不法奸商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把我家起诉到巴州区法院,有那一部法律哪条哪款赋予巴州区法院滥用职权非法参与烧杀抢掠的权利?!

发表于 2011-10-2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bzdpf.org.cn/uploadfile/20080522102700721.jpg
巴中东方房产公司老总李本钦
发表于 2011-10-2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委市政府:最黑最大违法建设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拆不拆?

原巴中市建设局局长党绍权被逮捕入狱后,周朝康任巴中市建设局局长时,才发现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修商品房出售数年却无手续,众多在建楼盘大量侵占道路和河道。周朝康局长对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暂作了点罚款处理,对大量侵占道路和河道的在建楼盘作出停工拆除决定。
奇怪的是:周朝康被调离巴中市建设局后,袁太政任巴中市建设局局长,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大量侵占道路和河道的在建楼盘如火如荼地全面复工建设,而且还加高了10多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建修的其他楼盘普遍加高数层,楼高(20层)、楼密无消防通道(间距极小且原设定的消防通道又补建上了楼房)。靠巴中后河老桥桥头处一巴掌大面积的地也抢建了3层,正奋力向高层抢建,从无任何人过问。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干的是什么勾当?

老百姓因屋顶漏雨或忍受不了高温折磨,在自家合法房屋顶上搭建一点蓝顶子(本人不认为合法)防漏隔热,你们日不能寝夜不能寐,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惜打着种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千方百计不择任何手段动用一切武装力量血拆(本人不认为不妥)!你们若不是官商政府,是人民政府,最黑最大违法建设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拆不拆?400万巴中人民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10-28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严查巴中东方房地产公司李本钦

在巴中东方房地产公司李本钦开发的东方鑫村涉及众多国家单位、集体企业、居委会土地等腐败问题,比如粗丝厂哪里去了?该厂是宕梁乡办企业,属全宕梁乡人民的,土地是当地居委会的。还有养路段、气修厂、竹木厂、宕梁农机站、红岩居委会牛棚及土地等幕后交易问题。这些诸多案情只要认真一查,马上牵出大案要案!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烈火中永生 的帖子

大飞哥,还有木有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3-1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2-3-1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论坛的发展壮大,吴大飞功不可没!;P;P;P

 楼主| 发表于 2012-3-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骚眼镜 的帖子

:lol:lol:lol
发表于 2012-3-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骚眼镜 发表于 2012-3-11 0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论坛的发展壮大,吴大飞功不可没!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万分感谢感激朋友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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