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报道网》10月26日报道(记者:李千顺)同是在1987年因违反计划生育受到处分后的公办教师,根据该省级计生委、省教委的答复意见有的得到了公正、合理的纠正。然而,同一问题,教育局却把一些人挡在了教育战线的门外,该事情就发生在贵州省务川县。
前不久,贵州省务川县桃符乡原公办教师邹进、杨茂康、杨昌会在向媒体的反映材料中称:该县教育局在同一问题上采取两种态度处理方式,并违反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委员会文件的答复精神,至今都不肯恢复他的教师职务,虽然他多次向务川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作了反映,该县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单位——该县教育局对此就是置若罔闻置之不理!
1978年8月18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务川县人民政府以务府人(1987)25号文件对原在该县桃符乡红桥村民办学校任教的邹进进行了处分。
该文件是这样写的:务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邹进的处分决定,邹进,男,现年30岁,汉族,高中文化,桃符乡人,1978年9月参加工作,为民办教师,1987年元月转为公办教师,现在桃符乡红桥村民校任教。
主要错误事实,该员婚后于1985年3月生育了第一个孩子,但没有采取节育措施,又于1986年1月无计划生育了第二个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该员身为教师,无视政策规定,无计划生育第二胎,为了严肃政纪,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邹进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资格,解除民师工作,限期作绝育手术,按规定实行经济制裁(图一)。同时也对杨茂康、杨昌会等作了类似的处理决定。
1991年6月5日,邹进对务川县政府的处理结果,向当时的县领导作了反映,该县政府一位姓代的主要领导批示:
按务县府(1987)25号文件对邹进只实行经济制裁、开出公职和注销户口,为此下户口是错误的,应给邹进同志即补上非农业户口(图二)。
1996年9月14日,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贵州省教育委员会以黔教通(1996)224号联合文件中也对今后如何处理以上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关于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工作中有关计划生育问题的答复》。原文如下:
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计生委、教委(教育局):近几年来,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工作中,不少地、县对如何把握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一些问题,现经省教委、省计生委协商后,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民办教师在“民转公”之前,其身份仍是农民的,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民办教师应与农民同等对待,“民转公”后,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应与国家职工同等对待。
在《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之前违法计划生育政策,已按当地当时规定给予了处罚,并未再违反《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民办教师,在今后的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工作中,不受影响,可以参加选招;对违反《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者,不能参加选招(图三)。
2005年8月23日,务川县人民政府务府函(2005)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徐云富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分教师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给务川县教育局也明确指示:遵照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计生委联合印发的黔教通(1996)125号文件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988年1月1日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仅因生育间隔期不到被开出公职的教师变更为撤职处理(图四)。
然而,邹进、杨茂康、杨昌会在给媒体的反映中称:综上的文件和事情的过程,有关部门也作出了非常明确的答复、界定和处理意见,可务川县教育局对同一问题却给予了不同对待。
比如,同是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被开出公职的原公办教师徐云富、鲁礼富、邱奇、徐永平、覃云华、田晓玲、向金伦、田茂学、等人,务川县教育局于2006年4月12日以务教通字(2006)43号文将他们复聘为小学一、二年级教师职务,聘期从2003年6月算起,并从2003年6月补发工资至今(图五)。邹进、杨茂康、杨昌会对此很是不满,难道公平、公正在务川县教育局就不存在了?
邹进、杨茂康、杨昌会在反映材料中称,如果务川县有关部门(政府、教育局)不给他一个明白的说法,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或更高的部门反映,只到事情得到妥善处理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