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明高,男54岁,中共党员系四川汉源人,于2002年通过招商引资到四川广元市朝天区与人合伙投资贰千万元开发槽子沟多金属矿业,证照齐全。在这期间一切矿山资源费及税收均如数上交(有据可查),可一些所谓的领导在非法利益格局的驱使下,在2005年5月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局以“莫须有的涉嫌非法采矿罪”将我刑事拘留,致使我含冤入狱三年,在狱中我整天以泪洗面,难道这世界真的颠倒了吗?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直依法行事,从无违法违规,可广元市政府有关部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全然不顾投资者合法权益。 出狱后的这几年来,我四处奔走控诉无门,欲哭无泪。现在,我家凭借贷度日,生活已陷绝境,身体每况愈下,恐时日不多。为了让我在广元市所发生的悲惨遭遇真相让世人皆知,特发此贴,望省领导及广大媒体、网友大发善心,伸出援手为我伸张正义,还我公道!! 我国著名法学家甘秀明、陈兴良、武延平、曹子丹,梁书文等就我案涉及的采矿权和开采行为及司法机关对我的刑事处分的合法性进行了专家论证,经专家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我于2003年6月20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槽子沟多金属矿的采矿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可广元市等相关部门对我的合法诉求不闻不理,这就是执政为民的体现吗?我多么希望省委书记刘奇葆能帮帮我,因为我被那些愚弄群众的害群之马活得没一点尊严!我手上有很多翔实材料,我会逐步一一公开。。。。。。。。 我的联系电话是15608169399 受害人:陈明高
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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