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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天

黑判官还我公道,你们自己说,颠倒定性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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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翟先生﹏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handshake。官商勾结的目的,就是抢房子。而且是活抢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的维权很艰难,希望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围观就是力量。购买商品房关系到我们贫民每一个人。关心他人权益,也是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厚颜无耻的陈奇文涵,你们对自己的卑劣无耻的行径难道就一点脸红吗?不知反思禽兽不如....

发表于 2011-11-1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1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1-11-1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风999 的帖子

谢谢顶贴:handshake,围观就是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偃仰啸歌 的帖子

谢谢您顶帖: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黄东,唆使南部县法院陈奇文涵用“定性”这个平民不懂的法律词语愚弄百姓,陷害当事人,制造冤案,大家应该心里明明白白。虽然我冤深似海,但是黄东及南部县法院把预售合同定性黑案,冤案已经铸成定案。但是我要告诉全南部县,南充市人民黄东之流是怎样制造黑案,怎样制造冤案的,也能学到保护自己的一点经验.......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的性质:
一,合同自由原则。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是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鼓励交易原则。主要是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也即要求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以是否有利于合法有效的交易作为一个重要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就是合同的性质,大家仔细读一读想一想就会明白,合同的性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预售合同的性质,大家可以在电脑里查《预售合同》的法律词条解释:在法律性质第一条就明确解释: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大家就明白黄东文涵之流不是在审理本案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而是在改变和颠倒本案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目的只有一个:把“合法有效”的合同判成“死刑”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卑劣无耻的黄东,太成房产公司卑鄙无耻的抢房子,这个大家都明白,但是太成公司签订预售合同的事实别人还是肯定的,白纸黑字的预售合同书在双方手上,太成上诉的理由是:又卖给第三方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黄东何万波,陈奇文涵,你们比太成公司更卑鄙无耻,更吃人不吐骨头,把别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弄成不需要履行合同了,你们比卑鄙无耻的人更无耻.....你们比欺负人的更吃人,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禽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南充市中级法院的声称的标杆案例。真的太厚颜无耻了,这样徇私枉法的预售合同定性黑案,还厚颜无耻的树立成“标杆案”。十一月3日在南充法院为此案,法院自称是首次的听证会上在场的人谁不明白法院及法官徇私枉法,还好意思在新闻网上把丑事说成好事,法院及法官如此黑案还好意思立成“标杆”就不怕遭雷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的事,变化万千,南充市中级法院看着吧,老百姓会记住此案的。一旦房价下降,老百姓都会退房,所有的合同都去见鬼吧,这个标杆案,我会用这个标杆案例,站出来为老百姓作证......你们会遭到雷劈的.........

发表于 2011-11-1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南123 的帖子

谢谢:handshake围观就是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的黄东何万波以及走狗陈奇文涵,卑鄙无耻,丧尽天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及利益组合,吃人就是那么的简单,只要厚颜无耻就是.可平民百姓维权成本很高,维权是那样的艰难,我在成都来申请再审,是那样难,遇到那么多的难题..........
老天哪,您为什么不睁眼看看这个世界......为什么不惩罚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禽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东何万波你们太卑鄙无耻了,平民是不懂“定性”的法律用语,可是平民讲道德懂道理,彭宇案见义勇为做善事不能“定性肇事”。有国家制度保障,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把“合法有效”的合同定性“死刑”合同。在听证会上你们对定性的最大解释是定性权利.....你们的权利就是这样领军诚信缺失,道德丧失吗?..........

发表于 2011-11-1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一点权利都黑,这也是南部领导特色

发表于 2011-11-1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国司法黑暗的现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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