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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火树

[群众呼声] 【蓬安官方回复QJ凶手被逮捕了】请不要再闹了,大家多为受害女同胞想想,她还要生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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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滇南君子 发表于 2011-11-1 01: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是善良而人性的。我已经预想受害人凄惨的一生。受伤的是女人,最后痛苦一辈子、羞辱一辈子的还是女人。 ...

兄台所言甚是………………

发表于 2011-11-1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闹了:好与被害人勾兑,私下解决:我靠

发表于 2011-11-1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把女的弄去开放,宾馆没有要结婚证:宾馆管理缺位

发表于 2011-11-1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可以有哈

发表于 2011-11-1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他是谁!犯法就罚!

发表于 2011-1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来整肉,是对的!!!!就该这么个!!!

发表于 2011-11-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论坛里对受害者连篇累牍的狂爆其隐私
将伤口赤裸裸的暴晒,反反复复的围观
掀起一波一波的口水。
有人颠倒是非的搅浑水,
有人打着正义旗号的咆哮,
在愤怒的杯具里淋漓尽致的声讨-----人性荡然无存。

那些以爆受害者隐私为狗仔英雄的人们,与施暴者有什么区别呢?
只求消停些,在此刻,给受害者时间和空间。
罪恶必须得到惩罚,人性更不能泯灭。
(请勿顶、勿踩。沉默是支持,也是板砖)

发表于 2011-11-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建议!

发表于 2011-1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事主是一个勇敢的人
我们要支持、鼓励她


面对邪恶,不要忍气吞声!

发表于 2011-11-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请多考虑女性的感受
发表于 2011-11-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1-11-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说,女事主以及她家人有勇气。

发表于 2011-11-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TMD,这真的是叫“干”部。
坐等后续板样儿......

发表于 2011-11-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样了,才考虑到隐私?

真是无语。。。。

哎。。。。。。。。。。

发表于 2011-11-1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

发表于 2011-11-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网民我们希望县镇府拿出自己的本事吧这件事件公开化.....很多群众都不知道你们处理的结果.........其他的不多说

发表于 2011-11-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凶杀已经被逮  网友些就应该为受害者想想了  顶顶

发表于 2011-11-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突然想到那个五十几的强奸犯,工作除脱了,收入没有了,或许老婆不要了,儿女不理了,朋友远离了,牢也坐穿了,人也老了,终于出来了,那位健壮的体育老师,时不时的要来“修理一遭了”……:lol
  这里,慰问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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