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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同意你的住房楼下开餐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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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4:36 | |阅读模式
明年起 新办餐饮店 须征得楼上居民同意2011-10-30 14:17:54 阅读次数: 0 字数: 805 来源:
明年起 新办餐饮店 须征得楼上居民同意
     市政府日前出台《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记者 王喻
    本报讯  明年开始,楼下新办餐饮店须先征得楼上居民同意了。昨(27)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南充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居民住宅楼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内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新办餐饮营业场所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报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该餐饮场所不得营业;对于现有无油烟排放或者无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变更为有油烟、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的,或者污染物排放数量、方式、类型、去向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新办餐饮业项目的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办法》要求,新办餐饮业项目除应当配备诸如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等设施外,餐饮业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及其以下的,油烟排气筒出口应高于该建筑物的最高点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的朝向应避开居民楼及其他易受影响的建筑物,该项目若位于城市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内,新办餐饮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和废气、噪声排放通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噪声排放口水平距离应当与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相距20米以上。
    《办法》还对餐厨废弃物及垃圾、潲水油等的去向管理、回收、运输进行了严格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餐饮废油运出南充市行政区域外。对于有擅自新办、扩大餐饮业项目或者擅自变更、新增餐饮经营范围等行为的经营者,环保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的,将依据情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低可处200元的罚款,最高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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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4:37 |
开餐馆排油烟    先过楼上“住户关”

本报记者  王玉芬

家住市仪凤街的匡勇夫妇下岗后自主创业,在高坪区开了一家汤锅店,由于生意兴隆,有了一定积蓄的夫妇俩准备把餐馆搬到人流量更多的顺庆区。经再三打听,两人好不容易在市西河南路一临街住宅楼找到了一个门面。3月7日他们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营业许可证时,却被告知住:在宅楼下开餐馆,必须征得楼上所有住户的同意。
先例:                       
住户不同意  十万装修费打水漂
  “近两年时间来,住户投诉楼下餐馆油烟、嗓声污染的增多了!”昨(9)日,顺庆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李双飞告诉记者,由于现阶段我市规划建设的住宅楼绝大多数是商、住两用,临街一、二层用作餐饮、洗娱、歌城等,而楼上就住人,这就导致了楼上楼下“摩擦”发生。据介绍,去年,丰登路某刚开业不久的一家餐馆违规排放油烟,遭到楼上几十家住户联名投诉。原来该餐馆的厨房没有安装高空排油烟设备,只是在厨房临街的一扇窗户上装了个抽风机,把未经任何净化处理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大街上。餐馆一营业,一股浓浓的辣椒味就直往住户房子里窜,不堪油烟污染的住户不得不将该餐馆告到顺庆区环保局。经环保部门调解,由于住户们坚持不同意楼下开餐馆,这家餐馆不得不转向经营,十万元的装修费也就泡了汤。
提醒:                       
楼下开餐馆  先问楼上住户意见
    据了解,早在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为原则。
  记者从顺庆区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对饮食业的开办也是有规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以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不影响城市的景观为原则。在商住楼或综合楼下开办餐饮店必须征求楼上住户及相关居民的意见,并作为行政审批的主要依据;必须设置专门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定期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转,油烟去除率达到国家的要求;对鼓风机、空调、冷却塔等可能产生噪音的设备,必须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其边界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等。在领到环保部门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工商部门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后,饭店才能开门营业。
发表于 2011-11-1 15:08 |
要是有一家住户不同意就开不成,我觉得不大可能。

发表于 2011-11-1 16:00 |
除非我是餐厅老板。

发表于 2011-11-1 16:06 |
: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6:13 |
这个楼上住户是一个单元还是一栋楼,谁又愿意统一下面开馆子,就是给1千也不会同意。

发表于 2011-11-1 16:21 |
我不同意.

发表于 2011-11-1 16:27 |
不同意。。那些油烟子全往住宿楼上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1 18:05 |
我不同意;P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11-1 18:08 |
应该是只要有一家不同意,就视作违法。

发表于 2011-11-1 18:49 |
;P;P;P

发表于 2011-11-1 19:43 |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1-1 19:53 |
不支持在居民楼下开餐馆

发表于 2011-11-1 19:56 |
脑壳有包才同意

发表于 2011-11-1 20:03 |
支持新规,要能把楼下的馆子赶走就好了.

发表于 2011-11-1 20:25 |
我不同意.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1-11-1 21:30 |
以前的怎么办?那可是大面积的哟。

发表于 2011-11-1 21:39 |
似乎此规无可操作性
发表于 2011-11-1 22:13 |
   都开到无居住的地方,比如说生态公园,又说破坏环境;
开到人居地方,肯定不会100%同意。

  走过场的悄悄地走过。

发表于 2011-11-1 22:43 |
我觉得有“操作性”,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挣钱,去影响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发生在自己身上,任何正常人都不愿意被影响。我邻居就是因为火锅馆子油烟问题(因为家里随时都是一股浓浓的火锅味道,要求馆子关窗子,馆子不干)与馆子老板发生纠纷,被老板把手打断了,GA至今不管。所以奉劝大家在捍卫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不要放弃,不然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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