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这两天都有各个小区的业主聚集政府大院以及售房中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买房屋时收取的配套设施费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导致许多业主堵在了政府门口,造成诸多不便,为什么政府不出面干预此事呢?
我在网上也找到了四川省政府早在1999年发布的文件(
http://www.sc.gov.cn/zwgk/gggs/wj/200811/t20081104_432473.shtml)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连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关于商品房“两管三线”有关事项的电视讲话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周成
(2011年11月4日)
观众朋友:
近日,县城部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反映商品房“两管三线”收费有关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庚即成立了专门的商品房“两管三线”收费问题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信访局内,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两管三线”有关事宜。
“两管三线”收费有关问题,时间跨度长,所涉楼盘多,情况不一,十分复杂,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工作组,深入到各居民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具体核实“两管三线”收费情况。涉及商品房“两管三线”有关问题的县城各购房户,要及时带上购房合同、缴费票据、购房户身份证等有效资料,到所在小区指定受理点登记,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县委、县政府要求,工作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两管三线”收费有关问题,坚决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解决方案,在2012年5月15日前,按出台的方案予以兑现完毕。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工作组,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兑现、解释疏导工作。
各购房户一定要采取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听谣、信谣、传谣,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蛊惑、蒙蔽、利用。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维护营山发展、稳定大局。对不作为、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要追究责任;对煽动策划违法上访、无理取闹、阻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予依法严格处理。
(营山县网络舆情中心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