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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坏男人

[民生杂谈] 问问平昌县委、政府的金宝新区开发补偿凭什么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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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让利于民,还是与民争利??????
发表于 2011-1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害怕没有利润和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开发商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
490元一平方米和3500-4000元一平方米。就有了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发表于 2011-1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梦想:永远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的领导个个都是时代先锋,群众人人都是道德模范。即使偶尔抓到一个贪官,也只是一笔带过,不留一丝遗憾。 我有一个梦想:永远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的农业年年大丰收,工业月月传喜讯,即使遇到百年不遇的自然灾害和金融危机,都是有增无减。 我有一个梦想:永远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的孩子都能上得起学,穷人们都能看得起病,百姓住每月77元的廉租房,工资增长11.2%,大学生就业率达到99.13%,大学生食堂就餐平均每顿2、3元。 我有一个梦想:永远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的物价基本不涨,交通基本不堵,环境基本改善,扫黄基本有效,罪犯基本落马。 我有一个梦想,永远生活在新闻联播里,那里是爱的家园,人间的天堂,那里有人们向往的生活,一个梦的世界。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新闻联播里。

发表于 2011-11-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应当按照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办,既反对政府亏待被拆迁户,也不支持个别被拆迁户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11-11-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化是大势所趋,平昌如果不更新观念,加力经营城市,还要吃亏的。
发表于 2011-11-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用啥子不实际的政策来忽悠`meiyong

发表于 2011-11-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却不合理,但现在全国的征地拆迁都这样,政府有钱就多给,没钱就少给,一般都是给你一套安置房,做多再加点补偿就完了。

发表于 2011-11-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狗,咋不去死嘛,   还有那些大队的 狗些 这回是整肥了得。  老子房子要你来开发娃?  你现在买个别墅好多钱? 这些瓜娃子

发表于 2011-11-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狗,咋不去死嘛,   还有那些大队的 狗些 这回是整肥了得。  老子房子要你来开发娃?  你现在买个别墅好多钱? 这些瓜娃子

发表于 2011-1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狗,咋不去死嘛,   还有那些大队的 狗些 这回是整肥了得。一喊租房子,那几个代表搞刨了。
  老子房子要你来开发娃?  你现在买个别墅好多钱? 这些瓜娃子

发表于 2011-11-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金宝、建新区,无疑是件好事,他可以提高城市品位,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若果是牺牲了大多数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仅凭口头给老百姓描绘一幅美妙的未来生活的蓝图,我想大多数被拆迁户是会抗议的。你想:老百姓修个房子容易吗?对多数人而言,那可是他半辈子的辛劳,有的甚至是几辈人的积蓄才有今天的房子,面对如此低的“补偿”能不抵触吗?他们今生还能再置已有的如此宽敞明亮的房子吗?虽说政府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居民人均置换30平米安置房,对少数人多房少的人划算,可对大多数人而言不知他们要损失多少?你算算,金宝的房子补偿标准算完就730(按砖混结构的各项指标的最高补偿额算)一平米,假如一个3口之家,200平米的原有住房,减去90平米的置换房,下剩110平米,货币补补偿只有80300元,室内装修的补偿大多就仅够安装费,大概20000块。加起来就10来万块,仅够一般装修。也就是说,别人现有的200平米的房子就只能换回90平米的房子,他们能同意吗?

发表于 2011-11-8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道就多生几胎比修房子好多了!生个3,4个罚款才几万,就有100多平方。多好啊!不知道是谁出的这门子主意。要么不用补钱,1:1以上来置换!

发表于 2011-11-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viatcen 发表于 2011-11-8 1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早知道就多生几胎比修房子好多了!生个3,4个罚款才几万,就有100多平方。多好啊!不知道是谁出的这门子主意 ...

对!我们不说参照老街和望江名都的1赔几,我们只说1赔1,还我原来那么多房子就行了,这不过分散!!!

发表于 2011-11-8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走狗不得好死! 还有那些大队的 吃钱的 贪污的 迟早遭报应

发表于 2011-11-1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仰天傻笑 的帖子

农民朋友们关于农民拆迁大家可以关注《农权网》里面有很多政策

发表于 2011-11-1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朋友们关于农民拆迁大家可以关注《农权网》里面有很多政策

发表于 2011-11-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泥巴宝贝 的帖子

不要认为政府出面的项目就一定合法,占地拆迁都是政府的行为;也不要认为重点工程就合法,高速公路铁路也有很多不合法的,国土资源部的百日行动中查处的违法占地,仅国家级重点工程就占40%以上,如果算上地方的重点工程,那该有多少?!重点工程往往自以为有重点工程的护身符,便感觉违法也有了底气。

发表于 2011-11-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农民自己的住宅、村企业和村公益建设除外),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必须得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当然,批文本身也可能不合法,那就要求撤销。);如果原来属于农业用地的,还必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这个转用批文一般也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如果要拆迁房屋,那还要具备更多批准手续,比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批文、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批文(是土地征收批准后由谁使用土地的另一个批文)。

发表于 2011-11-1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农民自己的住宅、村企业和村公益建设除外),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必须得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当然,批文本身也可能不合法,那就要求撤销。);如果原来属于农业用地的,还必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这个转用批文一般也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如果要拆迁房屋,那还要具备更多批准手续,比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批文、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批文(是土地征收批准后由谁使用土地的另一个批文)。 征收土地时,什么情况应该省政府批准什么情况应该国务院批准?
   
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4种:(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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