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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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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昨天开始,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主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将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设定有效期,只要不被吊销,经验照后一直有效。
放宽准入门槛
    《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条例》放宽了身份限制,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此外,《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而新《条例》放宽了经营范围,只要法律不禁止,在取得相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就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雇工数不再受限
    《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最多为8个人。
    在新《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再进行限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可申请贷款
    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和场地困难等问题,《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应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同时,为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工商部门将为其提供开业指导及咨询服务,并且在一定时间段内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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