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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为我们的孩子小倩倩和小思怡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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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0日,为我们的孩子小倩倩和小思怡送行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5421944&Key=399238284&strItem=volunteer&idArticle=2480&flag=1(天涯社区——志愿者)

3月7日下午,我与另外两位网友前往位于成都市东郊的金沙陵园为小倩倩和小思怡办理了墓地的相关手续。根据傅艳的建议,位置紧邻佘艳的墓地,相片和碑文也已选定。下葬日期定于本月30日。具体安排确定下来后我会随后公布。

在我们看来,倩倩、思怡和佘艳的命运有相似之处,这也是我们将她们的墓地相邻安置的主要原因,用一位网友的话说:

“倩倩生前有了一处心灵之归,死后也应该有一个好的归宿。这个好归宿,不仅仅指的是一块墓地;这个好的归宿,应该是满盛着人们的思念和爱。更重要的是,给倩倩安排了一处好的归宿,也就是给我们自己安排了一处使灵魂借以抚慰和升华的去处。
  说到这里,自然是不能回避可怜的小思怡的。三个孩子在一起,一是便于人们对她们的凭吊,再则,三个孩子的遭遇,都具有深刻的现实价值和社会意义,它碰触到人们的灵魂,人性的一切在三个孩子的墓地前,将无处可遁。
  这是一个没有归宿的时代,所以,我们需要为三个孩子、为我们自己寻找到一个可以去的归宿!!!”。

“我们多少人曾经假装生活在别处,我们闭上眼睛,以为不会看见。”可是面对这三个孩子的亡灵,我们是否还能平静如常?面对每天都在发生的苦难、面对在苦难中挣扎的孩子,我们是否还能平静如常?

天涯社区与我商量,希望能能组织网友为两个孩子送行。我们希望,通过对这几个孩子的缅怀,让我们能从习以为常的平淡中走出来,能清楚地听见自己撕裂的心灵与灵魂的对话,更多地去关注、去帮助那些正在遭受和她们相似命运的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讲,正如网友所说,我们不仅是在为这几个不幸的孩子送行,也是在为我们自己的灵魂安排归宿。


李思怡纪念馆
http://lisiyi.netor.com/
心灵之旅:为了苦难永远不被遗忘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543323
李倩纪念馆
http://qianqian.netor.com/

生命只剩1个月 救救3岁苦命女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232909

倩倩,听爸爸对你说..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312897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5421944&Key=964618530&strItem=volunteer&idArticle=2404&flag=1(天涯社区——志愿者)
佘艳专题
http://news.163.com/special/s/0001139V/sheyan050823.html
http://news.163.com/special/s/000113A4/sheyan050623.html

有一种爱不曾相见(不是原图,但有意思。欣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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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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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楼主的照片

 

发表于 2006-3-1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关注更多现在还活着的倩倩和思怡,完善现有的救助制度,让悲剧不再发生,才是我们活着的人们当前应该做的,同时也是对倩倩和思怡的最好纪念!

 楼主| 发表于 2006-3-1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ihe在2006-3-11 21:22:00的发言:

应该关注更多现在还活着的倩倩和思怡,完善现有的救助制度,让悲剧不再发生,才是我们活着的人们当前应该做的,同时也是对倩倩和思怡的最好纪念!

我很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06-3-1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为两个孩子下葬的相关安排,30号可能还会有几个外地的朋友一同去。我们初步打算上午或临近中午先到东郊殡仪馆,倩倩的骨灰目前存放在那里。从殡仪馆取出骨灰后就前往金沙陵园。从东郊殡仪馆有前往金沙陵园的接送车辆,这两处相距不是太远。大家可以先在东郊殡仪馆会合。

 楼主| 发表于 2006-3-28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30日(本周四)为两个孩子下葬的具体安排如下:

中午13:00先到东郊殡仪馆(公交68路到卷子树村或77路到红日家具城)会合,取出存放在那里的倩倩骨灰。然后乘坐金沙陵园安排的车辆前往陵园。计划前往的朋友请提前与我联系。

发表于 2006-3-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30号一整天工作都会很忙,只有择日再去

拜托红剑能否把倩倩的墓葬号发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思怡和倩倩的墓址是:
成都市金沙陵园春晖苑北二区10排13、14号(佘艳是15号)

如果去金沙陵园,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带你前去。这几个孩子的情况他们都比较了解。

另外,清明节(下周三)我们还会前去。

发表于 2006-3-3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转帖]诸多记者、媒体被李桂芳“忽悠”了

据“亲属证实警方已赔付10万元”,但3岁幼女李思怡的母亲、吸毒女李桂芳在领到钱后,其不仅未对女儿之死进行反思、忏悔、自责和料理后事,向所有关心、爱护女儿的好心人致谢,反从此消声匿迹,几乎没有了任何声讯。她委实把所有关注本案的记者、媒体、警察、律师、法官、官员及3岁幼女李思怡的所有亲属、广大读者、观众、网友等等,均给“忽悠”、耍弄了个够!

请看以下当时诸多记者、媒体被李桂芳“忽悠”了的说法角度不一,有夸大、不实之嫌并波及海内外的有关报道:

警察冷漠执法 致3岁幼女活活饿死(流泪转贴)

【博讯2003年6月23日消息】

  622日晚,成都市青白江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惨剧。多日前,一个三岁幼女被吸毒母亲锁在家中,母亲一去不回,直到22日晚邻居闻到尸臭报警,当地警方破门而入才发现小女孩已活活饿死在卧室门后------(详细报道请看成都商报电子版上原稿,请见谅我粘不上来,请直接输入成都商报可进入成都商报电子版)
  采访到写稿,刚为人母/生了一个可爱女儿的记者都心痛如绞。想想一个三岁的孩子从哭叫敲门到声嘶力竭倒下再到死亡需要多长时间?她死前经历了怎样的恐惧痛苦悲伤无助和绝望?这段期间她的亲人们和邻居们都在干什么?

  二十三日凌晨3时,记者发完稿后回家,给母亲和姐姐讲起此事,大家都哭了,一夜未眠。我们在心里千百遍地诅咒这位丧尽天良的母亲。记者本人甚至想如果找到这位母亲以记者的身份采访完了后,还一定要以一个母亲的身份替那孩子给她两耳光。

  但今天追踪采访的结果出人意外――这位母亲并未死在外面也不是有心要致孩子于死地,她六月四日把孩子锁在家后到离青白江十多公里外的成都市金堂县盗窃并吸毒,结果被公安抓了,被送往戒毒所了。

  据一个和该女同时被抓的吸毒人员称,当时这个叫李桂芳的妇女曾跪地哭求公安,说她家中还独自锁着三岁幼女,哀求对方让她回家把孩子放出来交给其他亲友她再回来投案,但警察不许,也未打想办法核实李的话,也未给李的当地派出所打电话(当地派出所熟知李家情况),也未通知李的家人(李有两姐一兄)。于是三岁孩子就这样被所有的人遗忘在家中。在这大热的天里,没水喝没食物吃没人理睬,也没有人想起她。于是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悄悄地死了!真是惨绝人寰!

  回来正在写稿,公安局已经恶人先告状了,打电话给市领导说记者乱报,说什么记者不采访警方(警方拒绝采访,相信各位同行都知道采访警方的难度),说什么记者乱报孩子的母亲失踪,其实明明被我们送去戒毒了嘛------是的,人是早就送去戒毒了,可是为什么不通知有关部门和她的家人?当事警官在听到女子哭诉家中有幼女独自被锁的时候引起了足够重视吗?虽然吸毒人员的话大多不可信,可为什么不打个电话核实一下?一个电话就能挽回一个女孩悲惨的命运啊!那是一个年仅三岁的孩子啊!本想象追孙志刚案一样大肆深入追踪,并写好了追踪方案,可市领导不问青红皂白就通过市委***把追踪报道封杀了。

  当了八年记者了,什么黑暗都见得多了,我已很少流泪。可是这次领教的黑让我出离愤怒。我不仅是一个普通的记者,更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一个普通的母亲,我为这孩子放声大哭!我为有这种母亲这种公安这种社会这种世间一哭!

  这样的冷漠执法,这样的知法枉法! GX 回廊主人
 2003-6-27 5:05:55
没有人幸免于罪 民警疏忽饿死3岁幼女被判刑  

    821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200364日下午5时许,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黄小兵将涉嫌盗窃的吸毒女李桂芳带回派出所调查。当晚10时许,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与民警卢某等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李告诉王新,她的女儿关在家中无人照顾,并告诉了自己姐姐家的地址和电话。200365日,王新要求黄小兵再次联系此事,黄小兵自称已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回答“知道了”。这以后,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再无人过问李思怡的事情。同年621日,李思怡高度腐败的尸体被青白江区公安局民警从李桂芳反锁的家中发现。

    一个年仅3岁的幼女,在城市的铁笼里活活饿死,为自己的失职,王新和黄小兵将背负他们应当背负的枷锁——但我们,是否能真正置身事外?除了问责失职者,公共管理的弊病、政府职能的缺失又该追究谁的责任?反思、反思,仅仅反思就能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吗?

一个判决中的价值判断   马少华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上周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名警察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就是这两个人在去年64日下午羁押吸毒女李桂芳的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通知到相关人员照顾李桂芳的3岁幼女李思怡,结果造成李思怡十几天无人照管,活活饿死。当时社会反应非常强烈。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应该就是这个判决的依据。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这项罪名的适当主体。而死了人,就是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人民利益的损失没有比人民自己的生命损失更重大的了。
  再来看两名警察玩忽职守的具体情节。据媒体报道,法庭认定的事实是:这两名警察曾经三次打过电话,通知过相关人员照顾李桂芳被反锁在家中的3岁幼女李思怡,只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通知到:一次是在用警车将李桂芳送往成都市强制戒毒所的途中,王新让同行的警察用手机打到李的姐姐家,无人接听。又打到李桂芳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请该所通知李的姐姐将李思怡带回家中或由派出所直接将李思怡接出交给李的姐姐。第三次是第二天王新再次让黄小兵联系此事。据黄称,自己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对方的回答是知道了。此后,这两名警察所在的城郊派出所就再无人过问此事,也未按法律规定给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送达《强制戒毒通知书》。
  从这些情节来看,第一,法院没有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的量刑标准,是考虑到他们几次打电话通知的行为的。第二,未通知到的结果虽有偶然的原因和其他民警的原因(如回答知道了的团结村派出所),但法院仍然把刑事责任分配给王新、黄小兵这两名民警,是因为法庭不能满足于一名警察通知的责任,否则大家都尽到了通知的责任,警察真正对人民生命安全所负的实际责任就不见了。至关重要的责任,必须有具体的人来承担。王、黄两警察是直接承办这个案件的人,他们的责任不能为其他人的责任所代替。
  这个玩忽职守罪的判决,对于深刻理解人民警察职守的含义也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警察工作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具体责任,要打击各种各样的犯罪,经常是压力很大、工作很繁重。但是,一个基本的价值标准不能在具体的目标中迷失,那就是:人民的生命价值,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命价值,大于你目前压在头顶上的任何任务和目标。因为前者是目的,后者都只是手段。在这个意义上,两名民警在特定情境中对被反锁在家中无人照顾的3岁幼女李思怡生命的职业责任,大于他们对这个孩子的母亲吸毒女李桂芳实施强制戒毒的职业责任;从社会价值的层面来说,也是如此,因为一个孩子活着并健康成长的社会价值,当然大于她的母亲戒毒的社会价值。
  价值的判断与衡量是人的基本理性能力,也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常识。但可惜人们不是总能保持它。不是人民警察特别容易失去这种理性能力,而是人民警察如果失去这种理性的话,结果就会特别危险。因为他们的行为经常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正是因为这种强制力,正是因为他们所肩负的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法律责任,所以他们可能比一般人更需要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如果这种价值判断还不是很容易被具体公务中的民警所理解和掌握的话,那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王、黄两名警察的判决,就是这种基本的价值判断的一个通俗易懂的解说。

母亲被抓幼女饿死家中 成都严处渎职冷漠民警20030625***-华西都市报本报讯昨日,成都市司法机关在省、市委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对个别冷漠渎职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坚决查处。
  200364日,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小兵、王华麟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李桂芳抓获。审查期间,李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等办案人员反映其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王、卢等人帮助联系其姐照顾。王、卢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在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羽帮助联系。穆羽未将与李桂芳的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到621日,团结村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李桂芳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

  事件发生后,省、市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市公安局连夜对事件进行调查,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经调查,王新、卢晓辉、穆羽等人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冷漠执法,严重失职、渎职。市公安局决定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副所长卢晓辉,以涉嫌渎职罪,移送检察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对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刘继国,副所长王际勇,民警黄小兵、王华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停止其执行职务;免去青白江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所长王国富所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教导员邱小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停止其执行职务;对团结村派出所市警校实习学生穆羽作开除学籍处理;金堂县公安局政委吴仕见引咎辞职,待调查结束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针对此事,成都市公安局党组昨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公安系统认真落实省、市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用这一典型违法违纪案例教育广大民警,在正视问题、认识危害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育广大民警进一步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思想;对教育整顿活动中顶风违纪问题,及时坚决查处,决不容情,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和以创平安成都为主线的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本报记者)

  

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幼女之母证言首次披露2003-11-01北京青年报新华网四川频道

   随着王新、黄小兵两原金堂县民警被送上被告席,四个多月前发生的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再度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庭审中,公诉方当众宣读了小思怡的母亲、吸毒女李桂芳的证言。李在证言中陈述了她在被送去强制戒毒前向警方提出希望安顿孩子请求的场景及警方的态度。此案事发四个多月,李桂芳的说法一直缺失,故此次公诉方首次披露其证言当庭引起极大反响。

据披露,此证言是李桂芳在尚不知女儿死讯时笔录的,对于其可信度,第一被告王新的律师表示质疑,甚至提出了小思怡是否“在64日甚至更早就死亡的惊人假设;第二被告黄小兵的律师则认为孩子死因等事实部分无可辩驳,证言可信度较高。

  李桂芳证言内容节录

  一、一开始就告诉办案民警家中独留幼女

李桂芳说,64日中午她在青白江住所附近碰到陈某、李某,她告诉陈某自己没钱,女儿还没吃上饭,陈某和李某便叫她带着小思怡一起吃午饭。后来,三人商量好到金堂县搞点钱(偷窃),结果李桂芳在金堂某超市偷窃时被保安抓获,后被带到金堂县城郊派出所。

当时办案民警正是第二被告黄小兵,李桂芳告诉他家里还有一个年幼女儿。黄小兵与李桂芳户籍所在地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联系时还获知了她吸毒的情况,便通过电话向主管刑侦的副所长王新汇报了此事,并在强制戒毒表上填写了相关情况。后来李桂芳再次求黄小兵放了她,黄小兵说:“如果我做得了主也想放你,但我只是个办事的,这事得跟王所长说。”

  二、多次向“王所长”求助都没有成功

在等待王新到来期间,李桂芳被铐在城郊派出所的一个房间里,民警还叫了个看门的老大爷“看着她”。李桂芳又向这个老大爷求助,老大爷回答说:“这事你得去求王所长。”

后来一辆奥拓警车开进城郊派出所,李桂芳见旁人管上面下来的人叫“王所长”,便立即向他哀求,说自己三岁的女儿一个人在家没人照顾,希望他能将自己放了。王新没搭理她。其后,王新和另一位副所长卢某准备将李桂芳送到位于成都市内的强制戒毒所。李桂芳见状再次哀求说自己三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里,希望能通知她的姐姐或者团结村派出所,把孩子接出来,并说团结村派出所很多民警都知道她的住所,但是王新仍没有任何回应。

被送上警车前,李桂芳跪在地上哀求说:“去成都的路上要路过我家,让我先回去把娃娃接出来交给我二姐,你们可以跟着我,安顿好了我一定跟你们走。”这个要求仍未被接受。

  三、李桂芳寻死觅活后王新才叫人打电话联系

被送往成都途中,李桂芳一直注意着警车行进的方向,当发现车子已经过了青白江并没有减速时,愿望落空的她情绪顿时激动起来,开始哭闹着要回去找女儿,还用头去撞车门。当时车上除了开车的王新还有副所长卢某和一位协管员唐某,唐某跟李桂芳坐在后排,见她撞车门连忙阻拦。

在这种情况下,王新才叫旁边的卢某打电话联系。先是按李桂芳提供的电话号码打到其二姐李德芳家,结果无人接听。又通过114查询到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接通后卢某说明了情况,要对方找到李桂芳二姐接孩子,如果找不到也可以先把孩子接出来,并记下了接听电话的警察名字穆羽。

  见警察打了电话,李桂芳情绪才缓和下来。

  四、曾想自杀伺机逃出去找孩子

到达成都后,李桂芳先是被送去武警医院做非典检查,此时已经是晚上11点左右。李桂芳再次闹着想去找孩子,王新说:不是已经打了电话通知团结村派出所了嘛,如果你不放心,明天可以请戒毒所的同志再给你打个电话确认一下。并要求李桂芳对他们的工作予以配合。

李桂芳这时情绪才完全平复下来,她主动交出了一个笔筒,说自己曾想用这个笔筒自杀,这样就可以趁混乱逃走回家去看女儿。李桂芳说:“既然你们已经打了电话叫人接我女儿,那我也就不闹自杀了,我也配合你们。”王新等人问及笔筒的来历,李桂芳说是趁办案民警不备从桌上拿的,“如果不是觉得你们对我还不错,我就准备用它自杀了。”

  将李桂芳送到强制戒毒所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其间再次路过了青白江。

  第一被告王新在法庭上的自辩

公诉人宣读了李桂芳的证言后,王新立即为自己辩解,逐条进行反驳。他说:“李桂芳求的那个‘王所长’不是我,城郊派出所有两个副所长姓王。”对此记者曾予以查证,结果发现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确还有一名姓王的副所长,但此人长期病休。

王新还说他一上车就开始吩咐卢某打电话联系。当公诉人问他李桂芳是否用头撞车门时,他回答说:“当时我在专心开车,车速很快,根本没注意后面发生了什么。”

关于李桂芳主动交出笔筒的事,王新辩解说:“她说之所以要交出来完全是觉得我们对她太好了,因为我们一直帮她联系解决娃娃的事情。”

  王新律师的惊人假设:小思怡被其母杀死?!

  1030日的庭审中,公诉人还提供了一份622日的法医鉴定,其结果表明小思怡死亡时间至少在10天以上。第一被告王新的辩护人、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达华据此提出了质疑:“10天以上是一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因为存在这样的可能,也就是孩子在64日甚至更早就已死亡。

  公诉人立即宣读了与李桂芳一起去金堂的陈某、李某二人证言,以证明孩子在64日当天仍然活着,同时这两份证言还解开了为什么李桂芳反常地将孩子锁在里屋而不是外屋这一困扰公众很久的谜团。陈某说,去金堂前李桂芳说要先把娃娃送回家,十多分钟后她出来了,说孩子已经锁在里屋了,因为前次锁在外屋,结果孩子把家里不多的米和清油弄得到处都是。李某的证言则显示,李桂芳被抓走后,他和陈某返回了金堂,因为知道孩子被锁的事情,此后三天他和陈某路过李家还多次朝里喊,但是都没听到什么动静。

 杨达华律师再次提出“疑点”:“李桂芳送女儿回去有十几分钟,这十几分钟里只有她和女儿在一起,发生了什么没有人知道,不能排除在这十几分钟里出现某种意外的可能。”

  这番话再清楚不过的弦外之音让旁听席上的众多媒体记者和群众非常意外,并立即引起了公诉人的强力反驳:“辩方律师的言下之意———在这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并且孩子还是死在母亲的手里?如果真是这样,李桂芳被抓后为什么还要三番五次地哀求被告去她家接孩子?她就不怕万一警察真的去了,杀人的事败露?再说法医鉴定上早就说明孩子死因‘非暴力和中毒因素’!”

  第二被告律师称控方证据严密,事实不用质疑

  昨天中午,记者又就1030日的庭审专访了第二被告黄小兵的辩护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谈到前一天的庭审,牛建国说:因为黄小兵是第二被告,所以我的辩护策略与王新的律师并不一样,不过当昨天听到他们提出孩子可能是被母亲谋杀这一假设时,我还是吓了一跳。

 牛建国说,王新及其律师对案件经过提出很多异议,但作为黄小兵的律师,他却认为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已经非常严密;尽管是吸毒人员,但是李桂芳的证言可信度还是很高的;事实上“母亲杀了孩子”这样的假设很容易就被公诉人驳回了,并不利于当事人。

1030日的庭审中,牛建国律师提出的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职责还是义务这一问题颇令人关注,并很快登上了媒体版面。牛建国说这也是经过多方考虑才决定从法律适用、职责是否法定的角度去为黄小兵进行辩护的。

庭审时黄小兵情绪一直十分低落甚至当庭痛哭,与王新抓住一切机会为自己辩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点公诉人也看得很清楚,甚至在最后陈述时希望法官“在做裁决时对两被告不同的态度予以考虑”。对此牛建国说:“从我接受委托这几个月和黄小兵接触的情况看,他对孩子的死一直很内疚,尤其是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和网民的留言后更是有种负罪感,看了孩子死亡的照片后一直说‘太可怕了’,不愿意提起也不愿意回忆当时的细节,甚至不愿意申请取保候审,他觉得被关起来就是在赎罪。”

谈到自己的感受,牛建国说:“这是我当律师以来接受的最令人难受的案子。”他告诉记者,那天他回家告诉母亲自己接了个案子,老太太本来很高兴,但当听说是给“三岁幼女饿死”案被告辩护时,立即说“不接,绝对不能接”;庭审情况被媒体披露后,很多网友都留帖子骂为被告辩护的律师,牛建国一一看了,说:“骂我们的人实际上都是善良的人。为当事人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不过我希望,这种叫人难受的经历只有这么一次。”(文并摄/记者曾鹏宇)

本案第一被告王新的两名辩护律师 市民在法院门口看本案开庭公告
  亲属证实警方已赔付10万元  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警察的职责还是义务

  第一被告坚称无罪  第二被告言悔落泪

  发生在今年6月的成都三岁幼女饿死一案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案情见本报昨日A11)。昨天上午9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金堂县民警王新、黄小兵被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在事发后成都警方向媒体通报的初步处理结果中,共有10名警务人员受到停职、刑事拘留等处分,但这次只有王新、黄小兵走上被告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交锋激烈,而两名被告也表现不一:第一被告、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第二被告、金堂县城郊派出所民警黄小兵则说自己十分后悔,并当庭落泪。

  本报记者日前专程赶赴成都,记录庭审实况。

  旁听席爆满多家媒体记者云集成都第一被告王新已于8月被取保候审

  由于此案的两被告都是原金堂县公安干警,死者李思怡住在青白江区,案情还牵涉到青白江区警方,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此案由第三方新都区进行审理。

  昨天早晨7点半,记者赶到距离成都市区半小时车程的新都区时,法院门口已经有先到的媒体同行在联系采访。三岁幼女饿死案在被披露后的4个多月里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开庭的消息引来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家媒体的记者,但是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和其他亲属都没有到场。昨天的庭审被安排在一间只能容纳40人左右的小法庭举行,由于媒体记者和当地群众太多,旁听席位爆满,不少人都是站着听完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的。

  上午9点,审判长宣布开庭。两名被告被法警带上来后,记者发现只有黄小兵身穿印有新看”(新都看守所)字样的黄色马甲,而37岁的王新则身穿便装。在公诉人核实王新身份和经历时,记者才得知原来王新于今年71日被正式逮捕,814日已被取保候审,而第二被告黄小兵自7月被捕以来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里。

  记者从公诉人和辩护人后来的陈述中获悉,王新被取保候审是出于健康原因,他1997年就被确诊患舌癌,做了手术后依然坚持工作,还因此多次受到警方嘉奖。记者席离王新只有一米之遥,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右颊下手术后留下的疤痕。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交锋激烈是否失职成为庭审争论焦点

  昨天出庭为两被告进行辩护的四位律师分别来自思创、川达两家律师事务所。由于案件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控辩双方都做了大量准备,在许多重要问题上针锋相对,庭审气氛从一开始就相当紧张。

  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记者注意到其时间经过与先前媒体的报道出入不大,另外还增加了由成都市警方提供的小思怡尸体法医鉴定内容,并指称王新、黄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幼女李思怡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等。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两位被告有无异议,黄小兵只说了一句:我只是一名普通民警,是执行者,不是领导者。而王新则对起诉书提出了多处异议,按他的说法,吸毒女李桂芳被送去强制戒毒时的确告诉了办案人员家中还有三岁女儿无人照料,而他马上就叫同行的副所长卢某与李桂芳的二姐家及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进行电话联系,但是起诉书中只指控他玩忽职守,却对成都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应负的责任只字未提。

  尽管这时还没有到法庭辩论阶段,但王新的自辩词却成为控辩双方的导火索,双方自此开始短兵相接,展开激战。当时公诉人问王新:你只是通过电话向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进行联系,而在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所的途中就要经过青白江,你为什么没有亲自或者派人去核实?王新表示当

  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强制戒毒所要求他们在11点前把人送到,没去与时间过于紧张有关。公诉人追问:如果去的时候时间不够,为什么回来的时候还不去核实?而且当时卢某还提醒过你。

  王新一时语塞,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马上向法官提出反对意见:公诉人只能就事实部分发出询问,为什么这样的设问实际上是一种诱导,尤其是在现场来了很多媒体的情况下!这个意见被法官予以采纳。

  公诉方以李桂芳证言证明被告执法冷漠辩护律师称吸毒人员所做证言可信度不高

  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方出示了包括李桂芳证言在内的四套证据,其中李桂芳的证言取自今年624日,与成都警方宣布拘留王新是同一天,当时她还不知道女儿已死亡。这立即引起了在场记者的极大关注———此前在全国媒体对此事四个多月的追踪报道中,问题母亲李桂芳是惟一一直没有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当事人。

  与王新一再表示的知道幼女独自在家后就立即、多方联系解决此事相反,李桂芳在检察人员取证时称其从获知要被送去强制戒毒时,便开始向包括王新在内的办案民警多次诉说自己三岁的女儿被独自留在家中一事,希望安顿好了孩子之后再被送去戒毒,但并没有得到王新等人的重视。后来警车开过了青白江,李桂芳意识到自己不可能再回去了,情绪激动之下开始用头撞警车的车门,这时王新才叫卢某给其二姐和团结村派出所打电话。

  王新的辩护律师立即就这番证言向法官提出异议,认为李桂芳有长期吸毒史,吸毒人员撒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辩方对这份证言的可信程度表示质疑。公诉人立即反击:李桂芳的确是有吸毒史,可以说有过失行为,但是我国的法律从来就没有规定说有过失行为的人的证言不可信

  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否民警职责公诉方三次反对法官三次采纳

  由于此次开庭追究的是两被告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在什么才是民警职责这一问题上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辩驳。王新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则是警察的义务通过电话向团结村派出所通知了此事并得到明确承诺后,照顾小思怡的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团结村派出所能认真负责地履行这个义务,小思怡也不会死,因此这并不是自己失职。

  对此公诉方回应说:作为警察的被告认为救助一个三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却又指责团结村派出所在这件事情上失职,这不合逻辑,而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

  辩方律师立即接过了这发炮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最高要求,而本案要弄清的是被告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最低要求!警务人员没有救助违法人员家

  属的义务,因此也不应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只应受到道义、良心、党纪政纪的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令记者和旁听群众印象非常深刻。公诉方尤其善于捕捉战机,先后三次对辩方意见表示反对,比如当辩方律师想出示王新从警18年来所获奖状,表明其并非心中无人民时,公诉方立即反对称被告获奖与是否犯法无直接关系,结果三次反对都被法官予以采纳。

  两被告法庭表现截然不同一人坚称无罪一人当庭落泪

  尽管同是站在被告席上,但从昨天庭审的情况看,两名被告在情绪控制、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截然相反:第一被告王新从法庭询问阶段开始,似乎便要尽可能地抓住机会为自己辩驳,有时他对公诉人的不同意见比自己的辩护律师说的还多,以至于连法官也不得不多次提醒他说得精练点、准确点;而第二被告在法庭上只说了不到10句话,一直低着头,其辩护律师说他自从知道孩子的死讯后情绪一直十分低落,非常自责。

  王新及其律师做的都是无罪辩护,认为他的行为只是一般工作失误而不是玩忽职守;而黄小兵及其辩护律师在行为责任认定上并不像第一被告那样斩钉截铁,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吸毒人员送去强制戒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书送到其家属、单位和户籍地派出所,这项工作本来就应该由办案民警黄小兵来做,但是直到小思怡被发现死亡后,这份通知书还在黄小兵的抽屉里,上面写着经查此人无家属等字样。尽管辩护律师也就此做了辩护,但是连律师也承认黄小兵自认对孩子的死感到内疚

  在做最后陈述时,王新以自己身患癌症但仍坚持工作为由,对自己当了18年警察、认真办案(指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但却站上被告席表示不好受。当公诉人问他如果是你的女儿独自在家,会不会也这么不管时,他的回答是:作为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把自己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的情况经常发生,并不少见。

  而黄小兵在最后陈述时,刚说了今天我站在这里……”便哽咽住了,控制了一下情绪后才说:从进来第一天开始我就后悔和自责,不想过多地为自己辩解……”说时已经泪流满面。

  庭审持续5小时后宣布择日宣判被告希望法院给予客观公正判决

  气氛紧张激烈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225分,在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一直座无虚席。王新的家人也前来旁听,他的姐姐告诉记者,王新出身在一个警察世家,因为身患癌症后仍坚持工作,还落了个工作狂的外号,根本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工作落到这样的境地,不管媒体怎么说,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客观公正的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宣判。

  文并摄/本报特派记者 曾鹏宇

 

成都警察羁押吸毒女 无辜幼女死于冷血者手中

819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这二人的“玩忽”,导致了一个三岁女孩被活活饿死——这就是去年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
  “冷血”事件,震惊了公众,许许多多普通人,在网上自发开展了一场道德自救活动,为小思怡建了纪念网站,很多人甚至自愿绝食一天来体会小思怡的困境,人们写下汹涌如潮的诗歌和挽文。
  一个北京的学者,并没有停留在悲伤和愤慨中,他以一个学者穷根问底的精神,带着许多疑问,专门赴成都实地调查,回来后,泣血写出一本书。他自费印制,送给能看懂的人们。
  清华大学一位老教授送我这本书时,说:“我是流着眼泪看完的。”
  不过七八万字的内容,我却花了好几天才看完。每看几页,我都不得不跳起来,尽量平息自己的情绪,或者擦掉眼泪。然而无论我把这本书反扣在哪里,纯黑底色的封面都那么显眼,白色的书名《起诉》两个字,像一双犀利的眼睛,让人无处可逃。
  书的扉页上写着“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作者———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康晓光在书中说:“三岁的小思怡死在门前的一幕始终挥之不去。她要打开门,这是她惟一的生路。门外有什么?门外就是你和我,每一个活着的中国人!三岁的孩子打不开门,我们在外边装聋作哑。终于,门没有打开,小思怡就死在门后。”
  康晓光要搞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谁对这样的事负责?还会不会发生?
  “你在一个酒足饭饱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
  上帝啊,如果你真的存在\我们来叩你天堂之门了\叩门,求你接纳\一个可怜的三岁小女孩\孤苦的灵魂\求你给她一个自由的王国\一个不会有孤单寂寞的王国\一个不会有饥饿痛苦的王国\一个不会有麻木冷漠的王国\一个不会有害怕恐怖的王国
  20036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来源。
  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25号。这里住着一名吸毒的单身母亲李桂芳和她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他们想起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这母女二人了,于是立即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赶到现场,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从阳台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民警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
  解剖检验也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说到这里,看过现场照片的康晓光眼圈立刻就红了,他哑着嗓子嗓音颤抖:“惨不忍睹。”
  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足饭饱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显示,案情极为简单。
 6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4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时。
  吃饭时3个大人商定去金堂县“找些钱”。之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到了金堂县后,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
  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4日下午5时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
  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
  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
  晚上22时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
  据李桂芳自己陈述,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让同车的卢晓辉给李桂芳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
  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4日晚上1030分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5日凌晨。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时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3份通知书还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
  从65日上午直到6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就这样,从64日中午到621日傍晚,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一扇门\对你永远封闭了\封闭了\这个世界应该给你的笑容\应该给你的色彩、温暖\应该给你的面包、巧克力\应该给你的爱和快乐\……\你的灵魂永远纯洁\纯洁得只有害怕和期盼\纯洁得不会埋怨和诅咒\纯洁得\纯洁得\同这块土地\同这块土地上的罪恶\水火不兼容
  一位网友写道:“在一个人类已经从愚昧和粗野的黑暗时代走出来几百年的今天,在食物摆放满了超市、清水充溢了每一根水管的城市里,在一栋住满了人的楼房里,在一个距离警察只有100米的巷道里,在一个母亲恳求警察照料一下她被关在家里的孩子的跪地哭喊里,让一个三岁的无助生命,慢慢地在饥渴中死去……我一生里从没有过这样耻辱和罪恶深重的感觉。”
  这种“耻辱感”同样深深地纠缠着康晓光。那段时间,他说自己第一次深切体会到什么叫“煎熬”。40岁的人,见过的苦难、黑暗也够多了,但李思怡的惨死仍使他泪流满面、怒不可遏。他根本无法一如既往地工作和生活。
  每天一开电脑,就抑制不住地搜索“李思怡”的名字,看各种报道,看网友评论,一看就是好几个小时,别的什么也干不了。
 康晓光的女儿也是三岁。每天出门前和女儿吻别的时候,他会想起小思怡;坐在办公桌前,看到贴在墙上的女儿的照片,他会想起小思怡;回到家里,女儿欢叫着扑进他怀里的时候,他会想起小思怡。
  “尤其是一想到我女儿的照片、玩具都堆积如山了,而她,一样三岁,连一张照片都没有……”如果没有女儿,康晓光说,也许他就会坐在书房里,对着电脑,骂几句生一会气,也就过去了。
  那时候,康晓光正在做一个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实证研究。李思怡的遭遇,不仅啃噬着他的道德神经,也使他更进一步认识到,在反贫困领域,最严重的问题并不是人们惯常关注的“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而是即使有了钱和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李思怡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制度不完善,但不完善的制度得到执行也能够避免这场悲剧;钱少,毕竟还有钱,比李思怡处境更好的人不也领到低保了吗?毫无疑问,她理应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但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是,她没有得到任何援助。
  为什么穷人的呼声总是那么微弱?为什么弱者的权利总是受到践踏?为什么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宗旨的机构总是形同虚设?为什么那些赋予他们权利的法律条文总是如同一纸空文?已经死去了多少个李思怡?还有多少个李思怡正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将来还会有多少个李思怡?
  这些问题纠缠着他,折磨着他。康晓光说,写这本书,完全是为了自我解脱,为了让自己以后还能正常地生活,“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他从去年7月上旬开始在网上跟踪这一事件,直到1030日开庭审判。1110日至15日去成都进行实地调查。康晓光决定,以李思怡案为个案,探究反贫困领域中的“制度失灵”问题。
  在朋友的帮助下,他走访了李思怡所在社区的家委会、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走访了妇联、共青团、民间公益机构、公安机关、法院和新闻机构。他的直接采访对象包括李思怡的邻居、家委会主任、政府官员、法官、采访过这一事件的记者,还包括出租车司机、宾馆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和航空小姐等。
  在调查、思考和写作的过程中,康晓光一直不断告诫自己,不要让强烈的情绪干扰学术判断。因为作为一个人,可以有泪水和怒火,但是作为一个研究者,需要客观、冷静,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资料,按照科学规则进行分析,得出逻辑严谨的结论。但是,他不知道“客观上”自己是否达到了这个要求。
  即使是事情过去已经一年多,他说起有些事、有些人,“王八蛋”、“畜生”之类的粗口还是抑制不住脱口而出。
  这本书完成于200312月中旬,几家出版社都觉得有些文字“过激”,但康晓光坚决不同意修改。于是,他自己出钱印了3000册,用来送给他觉得“可以救药”的人。
  “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仅仅是当事警察吗?”
  孩子 如果\生是偶然\而死是宿命\那么你短短的一生\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误会\……\在你哭泣的时候\世界的耳朵集体丢失了
  简单的案情使任何人都可以独立做出判断:警察的失职是这一惨剧的直接原因,而且这种失职又是那么容易避免。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警察再多打一个电话,如果王新在两次经过李桂芳家时停一次车,如果团结村派出所有一个警察肯多走几步路,如果《强制戒毒通知书》能够按规定送达……这些举手投足之劳就可以挽救一个生命,使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免于惨死,但是没有一个警察这么做,没有一个!
  那个面对一个母亲的跪地哀求无动于衷的王新,他的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还令人震惊地提出李思怡也许在李桂芳离开家门之前就死了。一位母亲悲愤地呼喊:“老天爷啊,你为什么不用雷劈死他们?!”
  然而作为一名研究贫困与反贫困、地区差异、收入分配问题近20年的学者,康晓光认识到,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即使老天爷真的用雷劈死了他们,其他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转身离去吗?”
  谁有责任保障李思怡的权益?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问题。《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都有相关明确规定。首先,李思怡的直系亲属负有这种责任,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在道义上有帮助她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民间组织负有这种责任。就中国而言,这些责任主体包括,民政部门(特别是儿童福利院和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机构),官方社区组织(街道、居委会或家委会),相关的官方权益保护组织(设在政府的委员会、妇联和共青团),父母所在单位,还有形形色色的民间慈善组织。
  李思怡是如何生活的?谁在关照她?那些应该关照她的人和机构都做了什么?他们对李思怡之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到底是谁“杀死”了李思怡?
  带着这样的问题,康晓光来到成都,他希望通过实地调查,得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然而康晓光的调查让人浑身发冷:在监护人不可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偌大的中国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和个人愿意承担这份责任。她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任何救济,也没有得到来自任何团体以及各类公益组织的任何帮助。
  姥爷死后,李桂芳是李思怡惟一的依靠。李桂芳没有工作,长期吸毒,还因为贩毒被判刑,案发时仍处于缓刑期。李桂芳没有工作,除了亲戚和邻居提供的零星援助,其余收入来自偷窃、贩毒以及直接或变相的卖淫。
  家委会主任说,李桂芳是全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她的朋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人,她只和这些社会渣滓来往。”没有人和她来往,她也有自知之明,从来不和邻居来往。
  当地民政部门以李桂芳吸毒为由拒绝给予她们母女低保待遇;妇联认为,“妇联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的权益,儿童权益保护主要应该由共青团负责”。儿童福利院拒绝接收李思怡,因为她不是孤儿,她还有一个母亲;亲戚拒绝收养她;即使有人想收养孩子,也被她那吸毒的妈妈吓跑了。
  李思怡经常被独自锁在家里,经常挨饿,小小年纪就学会隔着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乞讨。法医的尸检报告也证实,李思怡“发育一般,营养较差”。人们已经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力公司停止给她家供电。
  一个三岁的幼儿在这样的生存状态中,今天不死,明天不会死吗?退一万步讲,即使她没有过早地死于饥饿,她的明天会是什么样呢?很可能会成为又一个李桂芳,继续吸毒、贩毒、偷盗、卖淫、被排斥、被蔑视、被判刑、直至死去。
  如一位网友所说:“小思怡的事件揭示了政府职能在这个问题上的缺位。……无论是开除李桂芳的单位、多次处理李桂芳的公安机关、抓过李桂芳10次以上的派出所,还是将李桂芳判处三年缓刑的法庭,在耗费人力物力对李桂芳进行一次又一次‘处理’的时候,都没有将小思怡得不到应有的照料、急需救助的问题,放入考虑的视野。”
  那几天,成都的天总是阴沉沉的,阴冷阴冷。可天气的冷,赶不上人心的冷。在政府机关,在法院,在家委会,在派出所,在李桂芳所住的小区,在宾馆的电梯里,在报亭边,在出租车里,在饭桌上,在各种场合,康晓光向各种各样的人询问同样的问题:你知道李思怡吗?对这件事你有什么感想?你打算为此做点什么?
  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有点印象,孩子死得惨,没什么打算。一些人一无所知,但也不愿意多问几句。康晓光说:“我故意提起的话题往往刚一开始就结束了。”
  在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一个女警察检查了康晓光的证件和介绍信后,嚷嚷起来:中国科学院的管这事干什么。康晓光也生气了,大声对她说:“你管我是什么单位的干什么的,我是一个中国人想了解这件事不行吗?”
  走出派出所大门时,康晓光回头看了一眼,他看到车库的房檐上刷着醒目的标语——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样的世界再繁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
  你死于一种制度深处的冷\降临到你幼小的生命\荒诞其实更加真实轰隆隆的强大机器声\掩过弱小者无辜者\痛苦的呻吟和呼救\你死于机器散发的轻蔑\……\你死于人心深处的冷\血早已冷酷面孔都已麻木\喝狼奶长大的人群\他们不知道那是罪过\灵魂失去痛感的人们\不知道生命的敬畏和怜悯\  你死于这样的冷
  冷,不仅表现在对他人苦难的麻木,还表现在拒绝为捍卫社会正义付出哪怕是些微的代价。
  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还是神通广大的记者和声名显赫的学者,几乎都不愿意为康晓光的调查提供帮助。个别碍于情面给予帮助的朋友,也一再要求他“做好保密工作”。“也许他们的风险标准和你的不一样?”我说。
  “也可能。”他停了一下,又说:“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一个朋友更是让他火冒三丈,那个朋友说,他不能帮忙,因为“这件事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已经影响到招商引资了”。
  “他妈的,他认为最严重的、最神圣的事情是招商引资!”
  “大家都觉得事不关己,给一声叹息已经不错了。我们中国人怎么能变得这么冷漠?我到现在也不明白。”
  他腾一下站起来,眼泪夺眶而出,凳子在地上磨出刺耳的声响。他离开我们谈话的桌子,走到窗边背对着我,用手擦眼睛。我的录音机里,是一片长长的空白。
  再回来时,他的情绪基本平静下来。
  “我觉得,李思怡死于此时此刻,可能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但这背后折射出的,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都波澜不惊,如果我们只是活在一个狼窝里、蛇窝里,吃得膘肥体壮,又有什么意义?这样的社会再繁荣又有什么意义?它怎么能够使人热爱,使人留恋,使人向往?更不能说让外部的人来尊重这个社会。”
  康晓光说,一段时间以来,冷酷已经支配了我们的社会舆论。
  在各种媒体上,“成功者”被捧上了天,获得的一切都可以心安理得地消受,不管他通过什么手段;那些天生不幸的人,那些权力和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那些遭遇各种个人无法控制的外部打击而陷入困境的人,他们的不利处境被认为是咎由自取,或者活该倒霉,而且还要被社会鄙夷、歧视。媒体通力合作,肆无忌惮地宣扬着成者王侯败者寇的“强盗道德”。无论是电视剧还是公益广告,都是告诉你自己想办法,只要你努力就是海阔天空,社会没有任何责任,其他人没有任何责任。
  “这样的舆论环境,不仅剥夺了弱者获得社会救济的道义根据,而且还通过强化他们的自卑和自责,使他们在物质的不幸之外更增加了心理的不幸。”
  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收入”是决定城市居民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但是,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增加一系列附加条件,把一些符合国家救济标准的人排除在外。诸如“使用手机、打麻将、佩带金银首饰的”、“家中正在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饲养观赏性宠物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有吸毒、嫖娼、赌博的”人员都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等等。
  康晓光对这种现象愤怒不已:“在这些以帮助穷人为职责的国家公务员的心目中,你必须家徒四壁、必须变卖所有家当包括结婚戒指、必须没有任何过错、必须终日辛劳还无法满足温饱、必须与一切现代文明提供的物质条件绝缘,才能得到他所掌管的、用全体人民的税收支付的、数量低得不能再低的低保金。这是在帮助穷人,还是在折磨、侮辱、迫害穷人?!在他们的心目中,穷人还是不是人,穷人还有没有权利享受现代文明?!”
  他说:“一个社会有没有良知、有没有人道主义的精神,有没有对失败者、对弱者的同情,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最初之所以会建立一套维护弱者权利的制度,或是由于弱者的反抗,或是出于强者的同情,或是两者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富人出于自利的算计,为了减少穷人的反抗,会同意拿出一些钱来解决社会的贫困问题。政府为了降低统治成本,提高正当性,也会制订和实施财富再分配计划。
  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私自利的动物,也是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恻隐之心的动物。正是人性中那些“善”的东西,产生了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和行为。强者的同情催生了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这种同情对扶贫事业的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中国现行的扶贫体制,主要是迫于压力的产物,不是出于同情的产物。
  一个美国基金会想把这本书翻译成英文在国外出版,被康晓光拒绝了。他们问为什么,写书不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吗?
  康晓光回答:“是。但我希望让更多的中国人看到,而不是让更多的美国人、外国人看到。”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觉得这是中国人的耻辱,就像那位网友说的,一个民族让自己的最弱小者,以这种方式死去。我觉得丢不起这个脸。”

“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这是我们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你小小的尸身将永远躺在我的心里\我的生命将永无安宁\成人的世界遗弃了你\成人的世界虐杀了你\我将如何祈求你的宽恕?
  李家的人都是普通工人,既无权又无钱,也没什么文化,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更不知道如何去争取,属于典型的社会底层。李思怡更是弱者中最弱的人,政府和社会对她的所有承诺都没有兑现,但是她无能为力,甚至连抗议的可能都没有。
  2003年,还有一个案件轰动一时,那就是孙志刚案。
 在孙志刚案中,孙的大学同学全力支持,提供金钱、寻找律师、联络记者在报纸上披露冤情;三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广州的教授出钱出力;北京的教授们连开了好几个会,还不断写文章、发表声明;律师也挺身而出,不但敢接案子,还免费服务。而这一切在李思怡案中根本看不到。为什么?一位网友对此做出了回答———她不是大学生。
 李思怡不是大学生,她没有大学同学为她抗争,也没有那么多读过大学的教授、律师、官员为她撑腰,只有一些没有名气的网友为她说话。她的母亲被关在戒毒所里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与警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她的亲人们被拒绝告知任何消息,也不得参与善后处理事宜。据《新闻周刊》报道“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李思怡的亲属仅得到了10万元赔偿。
 关于孙志刚的报道,说得最多的是“一个大学生被打死了”,而不是“一个中国人被打死了”。说起这一点,康晓光说:“现在有些学者和媒体嫌贫爱富已经到了不要脸的地步。”
 有人认为,李思怡的悲剧是一个极端的特例,没有普遍性。康晓光不同意这种观点。“李思怡的悲剧不是一个人的悲剧,发生在李思怡身上的事情还发生在其他人身上。”他说,这“其他人”包括父母吸毒的孩子、犯罪人员的孩子、街头的流浪儿、血汗工厂里的童工,也包括所有的穷人和各种各样的弱者。
 他们的处境与李思怡的处境大同小异,所不同的仅仅是程度。他们的权益同样可能受到侵害;那些以维护他们的权益为职责的人,同样可能失职乃至渎职;那些为维护他们的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同样可能形同虚设;那些保护他们的法律和政策,同样可能流于形式。
 “这些‘可能’不仅仅是‘可能’,事实上,每天都在发生,就发生在你和我的身边,而我们却熟视无睹、充耳不闻、麻木不仁。”
  康晓光说,如果说李思怡具有“特殊性”的话,那么就在于李思怡是穷人中最穷的人,弱者中最弱的人。但是,她所蒙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她所面对的不利处境,却是所有弱者共同面对的现实。“为无声的人发出呐喊,为无权的人捍卫权利,这是我们面对的,最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书中,康晓光写道:“李思怡的死已经使我们肝肠寸断,但比这更可悲的是她并不是第一个,而且也不是最后一个。这才是李思怡悲剧的全部!”(注:文中所引诗句皆来自网友为纪念李思怡所作。) 本报记者 冯玥
是否失职成为庭审争论焦点

由于此次开庭追究的是两被告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在什么才是民警职责这一问题上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辩驳。王新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则是警察的义务,并称已通过电话向派出所通知了此事并得到明确承诺后,照顾小思怡的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这并不是自己失职。

 公诉方则说:作为警察的被告认为救助一个三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却又指责团结村派出所在这件事情上失职,这不合逻辑,而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这就是警察的职责!

 与王新一再表示的知道幼女独自在家后就立即、多方联系解决此事相反,李桂芳在检察人员取证时称其从获知要被送去强制戒毒时,便开始向包括王新在内的办案民警多次诉说自己三岁的女儿被独自留在家中一事,希望安顿好了孩子之后再被送去戒毒,但并没有得到王新等人的重视。后来警车开过了青白江,李桂芳意识到自己不可能再回去了,情绪激动之下开始用头撞警车的车门,这时王新才叫卢某给其二姐和团结村派出所打电话。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宣判。

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被噤声

据网友提供的消息,《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是最先披露此不幸消息的人。令人不解的是,她在网上报道了事件后,成都市委要求报社开除她,结果是她离开记者岗位,受警告处分。

《思怡网》儿童救助网站上的版主说,出于正义感和一个母亲的感情、勇敢披露此事的《成都商报》记者李亚玲遭到上面沉重的压力,后续报道遭到封杀。是互联网让我们知道了此事。作为一个而立之年的男人,我在无人的地方痛哭了一场。

***记者采访李亚玲女士,谈及李思怡之死的案件现在开庭了,问她的感觉时,她说,她已经不是记者了,不再管这件事了。记者想要进一步了解原因时,她表示电话里不方便谈。

据知情者说,她现在是被重点看管的对象。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倩倩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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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魂归天国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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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息吧,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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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怡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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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魂归天国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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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3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我们为小倩倩和小思怡完成了下葬。专门前去送别、并为这几个孩子进行祭奠的有:

傅艳、倩倩的妈妈和姐姐(同母异父)、佘艳的养父(佘世友)和姑姑等五位亲属、刚刚去世的璐璐的主治医生周医生、一直为璐璐提供资助的台商邱先生及其助手、以及几位民间公益组织的网友,共十余人。金沙陵园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一些在现场扫墓的朋友也都参与了对几个孩子的祭奠,共计数十人。

 

 楼主| 发表于 2006-4-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怡的墓碑


 楼主| 发表于 2006-4-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息吧,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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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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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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