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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镇战斗村六社的14.84亩土地用作开办养殖场法院强制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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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9:26 | |阅读模式
近日,仪陇县法院在复兴镇党委政府、***及相关村社干部的参与配合下,对复兴镇战斗村、红旗村两宗共计16余亩的土地执行强制复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一致好评。
  1996年,王某租用了复兴镇战斗村六社的14.84亩土地用作开办养殖场,但从2000年开始就停止了经营,将该宗土地一直荒芜至今,也未解除土地租用合同。2003年,仪陇星红预制厂租用了复兴镇红旗村一社的1.17亩土地用作办厂,合同于2005年底到期后,未与出租方续签合同便一直占用至今。今年3月,经县法院审理,分别判决王某和仪陇星红预制厂支付所欠租金并复耕租赁土地,但二被告均未主动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星红预制厂与红旗村达成执行和解,同意由法院强制拆除厂房。被执行人王某一直下落不明,经向其家人、亲属了解,其已外出多年,没有联系地址和方式。于是,法院对王某修建的鱼塘委托评估作价后决定与前案合并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拆除荒芜土地上的附着物,平整土地,做好准备复耕。10月24日,经周密部署,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仪陇县法院圆满完成了此次强制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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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0:46 |
群众一致好评。
???????????
发表于 2011-11-6 19:40 |
复耕后由谁去种?

发表于 2011-11-6 20:37 |
:Q:Q:Q由谁去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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