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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安岳] 评《揭安岳千古奇案之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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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8:22 | |阅读模式
评《揭安岳千古奇案之谜》(2
法纪评论员  疯子
轰动国内外的古今中外的行政附带民事奇特案件,已由资阳市中院指令安岳县法院院长杨涛担任审判长对本案进行第十九次,即该院第六次审判。杨院长会用什么方法对此久审不结的案件了结呢?
本评论员推测有如下三种作为:
其一,本案符合最高法院错案必纠规定,应将安岳县法院第一审《(1997)安民初字第196号》判决中“本案已超诉讼时效,不予法律保护。”的用法错误纠正,依照《中办发(877号》落实私房政策的规范性法规和最高法院、城乡建设部法(研发(8730号《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规定圆满结案。
其二,安岳县法院通知县房管局、国土局、周礼中心供销社行政案的原审行政案原被告的法人代表与原审原告孟松林到庭会审终结。因原各法院判案均暗箱操作。杨院长应当庭宣判结案才对。
其三,按周礼供销社的《民事起诉状》审案,原告被告到庭答辩。杨院长当庭宣判,民事案了结。若是孟松林赢,必又要进行对安岳县政府‘没收’民房的行政案审理终结才能全部了结本案?
综上所述,这次杨院长审案是否重新全部审理。是否承认原各法院既定的侵权事实和证据成立,选用那种方法来了结此案?

此触目惊心,骇人听闻奇案的发展本人会跟踪评论的。
2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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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8:55 |
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11-6 19:20 |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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