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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房管干部子女转租国有公房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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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9:40 | |阅读模式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号房屋是乐山房管部门的国有公管房,用于解决城区无房户或者买不起房的困难户的国有惠民公租房。但是,从1993年开始,乐山市市中区文昌宫社区中巷53号挂户居民余梅{其母何淑琴(原乐山市房管所干部,后改为汇通房产公司,现退休)}就利用权势获得该房的使用权,长期不向房管部门交房屋租金,自己却把该房屋出租给无房者或外地人(对外称是亲戚)收取高租金,从中获利。
据知情人透露:余梅在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乐山市市中区稽征所宿舍一单元4楼2号购有一处房屋,在成都购有两处房屋,其母在乐山市市中区水井冲小区和通产大院有两处房产。而且90年代,在乐山城油榨街拆迁改造时,还利用权势用虚名获得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路口还房一套(该房后被余梅转让获利)。
现在,房价飞涨,我们一些下岗工人,困难居民买不起房,租不起房。而我们的房管干部子女却能拥有几处房屋,并且能够把国有公租房,惠民房拿来转买,转租。难道这就是我们亲爱的温总理,我们的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注房价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在基层的体现吗?希望有关部门管管,不要让一些人坏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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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4:33 |
干部子女的特权

发表于 2011-11-8 08:57 |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55 |
b]告诉关心此事的朋友们一个好消息,昨天汇通房产公司(原乐山房管所)一自称姓方的工作人员来到我们楼(人民南路403号),找人了解。单位开始调查此事让人高兴又担心,本单位调查处理能否公正值得关注!!!方姓工作人员透露: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确是公房,是余梅所租,还有十多年的租金一万多元没有向国家交纳。十多年才一万多的房租,如此低廉的廉租房老百姓想都不敢想,她能够占有并多年不交房租,还转租获利,可恨!可恶!强烈要求政府收回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2--4--3廉租房应交租金,没收转租该房的非法所得,收回该房的使用权(一个拥有多套房产的人是不能占有国家公租房廉租房的),让真正能够享受廉租房的群众住进去!!!!!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并公布结果!!!!

发表于 2011-11-9 15:18 |
这也太心凶了嘛!仅收回租金和住房还不够,也太便宜这个房管干部了,除连本带利全部收回外,有关部门还应该追究这个房管干部及其后台的法律责任。这样才不会纵容那些以身试法的社会蛀虫。:@:@

发表于 2011-11-9 16:07 |
乱了

发表于 2011-11-9 17:42 |
:@:@:@:@

发表于 2011-11-9 17:42 |
:@:@:@:@:@

发表于 2011-11-9 18:02 |
十多年才一万多的房租,如此低廉的廉租房老百姓想都不敢想,她能够占有并多年不交房租,还转租获利,可恨!

发表于 2011-11-9 18:07 |
十多年才一万多的房租,如此低廉的廉租房老百姓想都不敢想,她能够占有并多年不交房租,还转租获利,可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01:38 |
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领导,请给个解释:@:@:@

发表于 2011-11-13 09:08 |
有关部门应该从余梅其母何淑琴管理公房期间通过其手中流出的公房查起,从这个房管干部的父母兄弟姊妹及其女儿孙儿和同学朋友等关系人查起。深挖细查,一定会有结果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0:39 |
余梅是宜宾刘臣街红旗宾馆老板,法人代表。在乐山嘉州大道和成都购有几处私房(其母在单位乐山房管所也有福利房)。这样的条件能够占有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403号国有廉租房(该房现被转租,对外称是亲戚)和王浩儿路口国有公房(该房是油榨街上河街拆迁改造时用虚名获得,后被转让)吗?并长期不交房租,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吗?
廉租房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

  2、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以下,即低于16㎡;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9:08 |
:@:@:@:@:@:@:@:@

发表于 2011-11-14 19:20 |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11-15 05:29 |
麻木了,这种房管干部?!死要面子活受罪!!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07:50 |
公房部门蛀虫多,乐山汇通是窝窝。转租转卖来获利,汇通就是汇不通!!!
            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房管干部何淑琴和子女余梅在乐山成都拥有多套私房,单位福利房还占有乐山市市中区人民人民南路403号2-4-3国有公房(十多年不交纳国家房屋租金1万多元)用来转租获利,对外谎称亲戚的现行事实!!!!!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90年代公房档案,何淑琴伙同余梅在乐山市市中区油榨街上河街改造用虚名获得王浩儿路口公有还房一套并被余梅转卖获利!!!!!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09:32 |
两会期间,汇通公司(乐山房管所)就敢对自己部门干部占国有公房,转租转卖获利的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2:22 |
国家蛀虫,社会败类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0:13 |
乐山房管所(汇通公司),乐山人民南路403号2-4-3国有公房转租的现行摆在那,你们就不管吗?难道非要找书记市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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